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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行业数据合作

发布时间:2023-02-25 22:41:56

1.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割据造成的数据孤岛有哪些特征

一、数据使用者(用户)的成本不断叠加,在一项服务中重复支付成本;
二、阻断技术的进步,难以实现产业联合;
三、“跨岛”合作的环节烦琐缓慢,信息共享缺乏实时性。

2. 中金数据的大数据业务中心具体做什么的

中金大数据业务中心,以“立足金融、产研结合、开放合作”为策略,通过大数据回架构答技术提供以语音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综合客户行为分析系统为主的应用产品、大数据平台规划选型设计、部署实施与待运维为主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的定向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数据服务。
此外,2014年11月中金大数据业务中心被授牌为“面向金融行业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通过产学研结合形式,推动大数据处理关键技术在业内的掌握与应用,促进面向金融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实践落地,并推动产业技术在行业上下游范畴内全面辐射。
中金数据的大数据业务秉持开放合作心态,将全面开展与政府机构、数据服务企业、电商、互联网等领域的行业伙伴在技术及数据资源领域的合作,共建金融行业大数据应用共生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价值,致力于成为综合数据应用服务提供商!

3. 互联网时代发挥大数据作用为何需要政企合作

厦门大学张德富谈互联网+大数据=大智慧

由于我知盘中餐平台对能保证品质的农产品供应商、餐馆、物流企业,免费入驻,消费者可以采购和点餐。产品数据,餐饮数据,物流数据以及消费者在平台留下的消费和点评数据等,会越来越多。利用这些大数据,可以指导我的博士、研究生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创新出更多的产品,并始终保持技术的先进性,体现真正的大智慧,最终实现农餐大数据的共创、共享和共赢。

4.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数据有序 健康 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开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并向 社会 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估。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交易、安全等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 社会 团体参与制定数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融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者其他 社会 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先行先试、 探索 创新。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

第十一条 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采集者公开采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能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得重复采集。

政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获取非公共数据时,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相关数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公共数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全省公共数据资源。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实时、全量汇聚,不得直接共享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汇聚的数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确认,依托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服务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务。

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回流至设区的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纠错机制,对采集的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种类型。

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可以提供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内共享使用。凡列入暂不共享类公共数据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作为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和获取数据,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获取的数据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分级、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

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两种类型。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无条件免费获取;属于依申请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应当向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申请,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征求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获取。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开发。省人民政府设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承担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开放开发、服务管理等具体支撑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

二级开发主体基于具体应用场景,需要获取一级开发主体汇聚治理的数据资源的,应当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数据,定期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开发利用情况,所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二级开发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被采集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获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

数据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共享数据,将相关数据向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布局、集约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创新应用。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构筑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

第二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云计算等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构建高效协同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完善 社会 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的产业生态体系。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软件产业集群,构建 健康 可持续软件产业生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过程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配送等环节数字化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大数据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方面应用,推进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面向工业设计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重点拓展交通、金融、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信息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 社会 治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在 社会 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 社会 治理能力,提高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水平。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推进纵向贯通,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便捷化、标准化。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中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应用并重,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容灾备份能力建设,保障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等环节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 开展数据采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 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记录数据处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并会同本级有关政务部门加强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数据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暂停提供数据服务;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提供数据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共享数据使用部门有违规、超范围使用数据等情况,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数据服务;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处理和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涉敏数据的,应当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政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保密、安全监管等规定,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置能力,定期对开放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的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数据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警示。

第三十六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数据安全保护的工作责任,加强平台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大数据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经济差异,统筹规划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促进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动关键技术、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等创新发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数字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对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扶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大数据创新企业。

第三十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数字园区,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数字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孵化器、大数据企业、大型数据中心,鼓励和支持入园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第四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订大数据人才发展计划,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大数据相关专业,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本土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采用设立研发中心、学术交流、技术持股、期权激励、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对大数据企业用电给予扶持。电力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供电企业为大数据企业提供用电保障。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提供相应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其在出行、就医、办事、消费等方面的基本服务需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大数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公共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

(三)篡改、伪造、泄露数据的;

(四)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和二级开发主体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侵犯国家、 社会 和他人合法权益、利用公共数据获取非法利益以及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非法采集、使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政务部门以及公益事业单位、公用企业。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三)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

(四)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

5. 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就业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就业前景主要是在IT类企业从事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研究、数据管理、数据挖掘、算法工程、应用开发等工作。培养具有将领域知识与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融合创新的能力, 能够从事大数据研究和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人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大数据方向的工作,大数据将会是未来最有发展前景的行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能够在计算机和互联网领域以及大数据相关产业从事数据科学研究、大数据相关:工程应用开发、技术管理与咨询等工作。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就业方向:

1、大数据系统架构师:大数据平台搭建、系统设计、基础设施。

2、大数据系统分析师。

3、hadoop开发工程师:解决大数据存储问题。

4、数据分析师。

6. 大数据产业未来的瓶颈在哪里

体现在四个复方面。
1、数据制收集和提取的合法性问题。核心在于数据隐私的保护和数据隐私应用之间如何权衡。
2、大数据共享与合作问题。共享信息的企业之间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同时存在,如何发挥协同效应需要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达成竞争与合作的平衡是关键。
3、大数据结论的解读和应用。执行者不但能够解读大数据,同时还需深谙行业发展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制定出可执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方案不会产生新的问题。
4、政府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在运用大数据过程中,如何合法提取私人或用户隐私数据,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如何规范大数据产业的正确运行,政府将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完善。

7. 央行紧急排查银行与大数据公司合作,涉及10家平台

昨日(10月24日)下午,有消息称,央行紧急调研要求银行填写是否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开展合作。

排查内容涉及数据采集、信用欺诈、信用评分、风控建模方面,央行要求上报第三方数据公司的名字、股东背景、是否涉及爬虫。

有银行人士向消金时代证实了此消息,并称:“我们没有收到直接文件,虽然通知是人行发的,但是银监局直接电话通知我们的,时间是本周二。”

网络上流传的一份截图(上图)显示,各企业 征信 机构还被要求梳理是否与:同盾科技、魔蝎科技、新颜科技、集奥聚合、公信宝、白骑士、天机数据、立木征信、聚信立、51信用卡等10家公司有业务或股权投资关联。

各机构排查自身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爬虫行为,如存在上述情况,请立即上报,对于存在违规爬虫业务的要立即整改,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并于10月24日前送至征信管理处。

不过,另有截图(下图)显示监管部门要求填表了解是否与上述除同盾科技以外9家公司有业务或股权投资关联。

河北地区银行人士向我们表示:“要求我们交的仅是文字说明,未涉及表格。”

根据了解,被点名的平台或许是各地方监管的附加要求。据消金时代核实,某中部地区银行收到的通知内包含同盾科技,某北方地区银行收到的通知则不包含同盾科技。

而上述10家平台,最近都不算太平。

9月6日,魔蝎科技被警方控制,高管被带走,服务瘫痪,新颜科技CEO黄向前被带走,聚信立被曝有警方进驻调查。

9月11日,公信宝被警方查封。

9月12日,集奥聚合深圳分公司有10多人被带走。财新等媒体报道称,集奥聚合北京办公室也被深圳警方带走多人,包括爬虫数据接入负责人和合同负责人。

中秋节期间,同盾科技子公司信川科技法人代表、总经理徐斐和旗下数聚魔盒总经理童保华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财新等媒体报道称,10月3日,黑龙江警方从同盾科技北京办公室带走多位从事爬虫业务的子公司员工。

10月9日,有媒体曝出立木征信于7月18日被查,法人刘勤枫及大部分员工被警方带走。

白骑士、天机数据此前也均是市场上较为活跃的有爬虫服务的平台,此前已暂停爬虫服务。

而据财新报道,除配合调查外,包括新颜CEO黄向前、同盾科技的两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徐斐和童保华已被检方批捕。

已进行多轮自查

一张统计表截图(下图)显示,合作情况排查仅上报金融机构与数据公司在个人信息方面的合作情况,不包括企业信息合作。从此条来看,排查意在个人信息保护。

由于大数据行业动荡,对风险向来敏感的金融行业,早已开始多轮自查。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出窗口指导,提示行业内机构应清查使用数据的来源是否合规。

城商行、农商行、消金公司等多家机构也暂停大数据风控合作业务。一家数据商人士表示,各机构要求数据商出具文件对是否涉及爬虫业务进行说明。

上周,北京银监局下发文件,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严禁金融机构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10月22日,北京金融局窗口指导摸排区内所有大数据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爬虫业务。

近期,央行也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据媒体披露,《办法》中最严苛的一点是,除了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之外,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外提供 个人征信 业务。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外包服务开展业务,只是对外包服务的要求更高,金融机构要进行充分调研审查,评估外包服务公司的能力。

从前述排查来看,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强调的是客户信息来源是否合规,而非否定金融机构与数据机构合作形式。也有人认为,在《办法》正式下达前,中小银行应该不敢再合作。

打击套路贷,影响自下而上

前年开始,全国开始对套路贷和扫黑除恶进行打击。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范围升级。

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对网贷涉黑严打的监管风暴持续强化。10月21日,两高两部正式发布 《放贷意见》 ,界定无牌发放年化36%以上 贷款 达一定条件的非法放贷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对套路贷、非法放贷的监管日益趋严。而很多大数据风控公司与“714高炮”等现金贷平台合作密切,甚至有公司亲自下场放贷,据财新报道,被查大数据公司均由于714高炮涉及的 催收 引发命案有关,公安对大数据公司是有针对性的介入。

网络现金贷暴力催收,引发数据行业动荡,有持牌机构人士称:“最近的数据公司被抓,导致贷款业务风控模型可控程度急速下降。”风波影响可谓“自下而上”。

除了涉及现金贷问题,不少使用爬虫技术的大数据风控公司本身就有致命缺陷。

对大数据风控服务商的强监管风暴,让“爬虫”一词常登热点,爬虫技术中立也被业内反复强调。

一般来说,大数据风控行业的数据来源分几种,数据源接入、机构 共享 及爬虫。其中,爬虫来的数据更为客观和数量庞大,在数据积累初期作用很大,但也常常采用笼统授权的方式爬取用户的非公开个人信息。

有业内人士向消金时代表示:“爬虫干的是脏活累活,市场过度竞争导致无利可图,性价比低,所以企业只能把盈利点放在爬虫以外的地方。聚信立、公信宝、魔蝎科技等数据公司都在做的事情就是把爬虫数据入库,如果仅输出评分倒也不至于引发强烈后果,但很多都把通话记录卖给催收,个人基本信息卖给营销公司等,涉嫌贩卖个人数据等问题。”

根据2017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等条件达到任一条,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但是同时,上周北京银监局下发的文件也肯定了大数据技术的价值,“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

在数据治理体系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仍有无限前景。

8. 大数据在电商行业的应用是怎样的如何利用大数据做竞品分析

如图说明大数据在电商的应用已经很全面了,现在随着市场流量成本变高,流量获取困难,版很多品牌方已经认识到权利用数据指导业务,管理业务的重要性。

而利用大数据做竞品调研主要市场销量销额的份额、热销SKU、品牌方的定价、促销政策、投放渠道等几个维度,可以了解用户的需求发现市场潜在机会,对比品牌间在市场的竞争力,跟自己的业务情况结合分析做出营销策略。

大数据分析关键点是对海量数据的挖掘,清理、处理,要么自己组建数据分析团队,需要一个全面的技术过硬的团队搭建还是不容易的,要么是第三方合作,购买数据报告,市场数据分析全面但是成本太高了,或者用第三方数据分析Saas软件。提供数据源可视化的观测分析、像是慢慢买、奥维云网、魔镜都是做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只是每个深耕不同行业、数据源获取的方式不一样。

9. 浪潮徐宏伟:共建数据生态 赋能数字经济

齐鲁网8月2日讯 8月1日,由赛迪传媒、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主办,主题为“激活数据价值 释放数据原力”的2019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在京举行。浪潮集团爱城市网公司副总经理、浪潮卓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宏伟现场同1500余人分享浪潮的大数据运营生态模式和实践。他认为,数据运营产生数据红利,决定未来城市发展,需要联合合作伙伴共建数据生态,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当前,随着信息通信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向经济 社会 各个领域渗透。在国家层面,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自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国内大数据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数据资源共享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级大数据应用加速推进,在提升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字经济正在驱动新一轮的人口聚集、产业质量提升和城市发展。”徐宏伟认为,未来决定城市发展的不再是土地和矿产红利,而是基于大数据的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数据红利。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数据的商用、政用和民用价值将彻底释放,深度变革城市的治理和运转模式。通过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地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重要抓手。

徐宏伟表示,浪潮卓数作为国内大数据运营商,将基于浪潮自身的“云数智+5G”ICT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构建数据运营商产业模型,打造柔性数据工厂,通过与合作伙伴打造创新应用,为客户实现规模化定制和个性化数据服务,助力数字经济下的城市基建,赋能数字经济建设。

截至目前,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已举办四届。会上,浪潮卓数正式受邀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理事单位,徐宏伟也受聘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同时在本届大会举办的大数据行业领军人物评选中获得“2019中国数据大工匠”的荣誉称号。

据悉,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及《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16年8月正式成立。联盟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大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商、数据源企业、数据安全、开源平台及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组成,业务上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以“开放、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通过搭建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合作,推动产需对接,全力助推我国大数据产业 健康 有序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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