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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大数据

发布时间:2023-02-16 11:39:47

1. 关于公司企业法务的简答题

在商业形态的日益复杂,法律规则日益繁密的今天,诉讼与管制风险以及有形或无形的地区、行业、国际惯例都会让企业高管们手足无措,公司法务能力从未像如今这般对企业的长期成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有众多法学院和商学院的教授呼吁公司应当将法律事务纳入公司的战略决策过程。但在重大的战略决策会议上,高管们依然将法律视为决策的束缚而非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将法务部视为成本部门,将公司的合规行为视为被动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以旧有法律业务理念观之,公司就像是渺小的、嵌入在制度巨网中的小虫,在有限的、刚性的空间内匍匐。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和业界人士运用 “法务战略”这一概念描述企业法务的关键性架构,他们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业务合规合法框架”、“内部管控架构”等议题上,但什么是法务战略,它的边界在哪里?它有着怎样的类别与形态?依然没有得到比较清晰的界定。

怎样做好企业法务?做好公司法务关键在哪?
公司战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规划过程,它具有整体性、重大性、长期性与不可逆性等特征,它由总体战略、职能战略、业务战略以产品战略等几个方面构成。公司法务战略是与公司资本战略、营销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并行的公司职能战略,它关注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在法务领域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的比较优势。作为公司最重要的职能战略之一,法务战略既有自己的独特内涵,也与公司的总体战略和其他平行的职能战略有机嵌合在一起,它的高低会对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果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战略类型依其发育的成熟度以及对公司总体战略影响的深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规避、服从、防范、评估与变革。

规避

在采用规避战略的公司,高管们做出有意识的选择,在法律规则较为模糊和灵活的部分进行突围。在他们的意识深处,法律是他们达至所预期的商业目标的障碍物。他们往往低估法务部门的价值,而倾向于采用法律之外的手段绕过管制的壁垒。即使他们保有对法律技能的尊重,也更多地利用它完成制度投机或制度套利。典型的规避策略是公司可能外包其部分商业活动到另一法院的辖区,以避免的繁琐的地方性法规。

服从

在采用服从战略的公司,高管们认识到法律是出现在公司商业活动中的令人头疼且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服从这种约束所带来的潜在内部成本被认为是需要被最小化的。在服从型战略的指导下,管理层虽然也认同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知识“够用就好”,即只要公司行为的合法性不影响到其在可预见未来的商业目标,就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联邦包裹公司宁可每年花费数百万美元来支付因他们的运货卡车在纽约停车招致的罚款,而不愿意完全服从纽约的停车管理条例。为了保持联邦包裹公司在船舶和物流界的领导地位,这笔花销被它认为是商业运作中的必要花费。无疑,联邦包裹公司将将法律的束缚视为商业运营中所必须承担的成本,但这种成本必须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防范

防范型的公司法务战略有了极大的改观,在此类型的公司战略的指引下,公司法务部不再是相对孤立的部门,在重大商业目标定立之初法务部门就积极地参与进来,高管们努力寻求法律意见而不是回避与法务专家的沟通。在这一战略的指引下,职能部门的经理们与法务专家密切合作,将与部门业务相关的错综复杂的法律法规纳入内部的工作流程。对判决与争议的量化分析在防范型的公司法务战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务部与外部律师通过对本公司或本行业其他公司的诉讼记录的精确把握,可以对随时间或地理位置变化的法律风险因子进行主动的、前瞻性的识别,为公司的总体业务布局提供有力的法律信息支撑。

评估

采用评估型法务战略的公司,已经具备了利用无形的法律知识创造有形的商业价值的能力。这一类公司的商业决策者能够理解与公司核心业务员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他们把法律部门视为关键的利益共同体,并积极利用法务部门的技能帮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例如,一家电梯生产商通的法务部分析了历史上该州所有因电梯事故引发的诉讼纠纷,发现涉及到幼儿的电梯挤压事故经常发生在百货公司试衣间附近(这往往是因为大人忙着试衣服而忽视了对幼儿的照看),那么当它为一家百货公司供货时,销售部门的经理会把这一风险因素纳入自己的商业决策。

变革

采用变革型法务战略的公司,它商业模式完成了与法务战略的完美整合。业内少数的拥有这种独特法务能力的公司已经获得了其竞争对手难以习得的竞争优势。这类公司不仅将法律事务纳入了公司的价值链构成,而且他们利用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与外部更大的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伙伴紧密联结。高通作为一家通讯品生产和服务公司曾经以手持通讯设备的生产为主业,CDMA技术的研发成功让它觉得无线通讯技术架构本身可能更具有获利前景。正当其时,美国国内的几大无线通讯技术巨头拥有高通无法比拟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基础,通过传统手段战胜他们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司中的法务专家与外部律师密切合作,设计了全球独一无二的将技术标准与许可合约精巧结合的商业模式。这才最终成就其“我们做创造的部门,让别人做制造的部门”的宏伟理念。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公司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战略,是因为它们拥有不同的能力和资源。法务战略逼格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对法律信息的理解消化能力以及法律信息资源的占有程度。如果说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前,公司法务战略的转型严重依赖高管团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了解与法务部独特的业务技能(当然这在今天也尤为重要)。那么今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海量的裁判与争议数据库实现对热点争议问题、争议高发地区、诱发争议的主要事实、流行的交易结构进行快速、实时的锁定与分析,从根本上扩大公司对法律信息资源的占有,提升公司对法律信息的理解消化能力,降低法务部门运营成本,并使得公司法务战略与公司总体战略实现完美的整合。可以预见,在数据挖掘技术的参与下,公司的法务战略将日益主动、精确和具有前瞻性。

2. 企业大数据之大数据征信及风控应用

企业大数据之大数据征信及风控应用
互联网人口红利区已经过去,获客成本增大,用户对产品的要求也越发提高,高价值和低成本服务是当前的一种趋势。其中,企业服务致力于为企业在生产,销售和沟通等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受到越来越多的资本青睐。
随着人工智能对行业的渗透,以及数据量的剧增,越来越多的企业服务产品正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提供更智能服务,大数据作为人工智能模型中的训练"粮食",占据重要位置,如何挖掘和利用企业数据,是做好企业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大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企业内部数据化档案,例如人事资料,纸质化资料等;
b.企业自产数据,例如企业内部OA,ERP和CRM系统所沉淀下来的客户数据,办公数据,生产经营数据,社交数据,电商数据,支付数据,供应链数据等;
c.企业信用数据
政府公开数据-比如工商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被执行数据,裁判文书,开庭公告,法院公告,税务数据,动产融资数据,招投标,司法拍卖数据等,专利商标,行政处罚等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比如新闻数据,招聘网站数据,上市披露数据。
征信概述
1.征信定义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现代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2.政策/技术/市场环境分析
政策
中国社会由熟人社会慢慢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信用风险和信用危机也随之产生,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然而,行政过程中尚未全面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已对政务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执行过程中,政务信息的公开尚不全面,部分信用信息的缺失,削弱了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不利于形成准确的信用状况判断.
技术
其次,互联网时代早已成为大家共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留下的大量数据,为征信带来了数据基础,且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智能化征信提供了技术支撑。
市场
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全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环境还比较薄弱。为争取经济利益而失信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既有信用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失信成本过低的原因。征信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适应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模式也营运而生,也亟需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来为征信发展保驾护航。
3.国内外征信模式
我国的征信出于初级阶段,目前国际上的征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a.市场主导型,美国,Equifa、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大管理局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并对外提供服务给贷款授信企业,英国是P2P的发源地,以Zopa为代表网络贷款平台根据风险和利率水平促成借贷双方完成交易、使借贷双方都共同获益,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信用中介职能。
b.政府主导型,德国,中国。以中国为例,主要是以政府主导,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创建,收集,维护和整合全国部分企业和个人征信,目前已经覆盖了银行机构,法院,电信,社保,小额贷款等机构数据,目前覆盖个人和企业的数量上一直维持着增长势头,从2015年4月的8.64亿自然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到2017年5月的9.26亿自然人、237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将近14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总体上来讲,对企业的数据覆盖度不够,难以满足当前各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对企业征信的需求。
c.行业协会共享,行业会员制,分享数据,并以行业协会为核心建立信用共享中心,加入协会的组织可以共享数据,并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以此扩大协会的数据源。
d.混合型,韩国、印度为例,以政府和市场混合,协同发展。
4.征信产品模式
征信行业的产品模式主要有按业务模式划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按服务对象划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和跨国征信等。
5.征信行业产业链
征信产业链包括上游的数据生产者、中游的征信机构及下游的征信信息的使用者,其中中游的征信机构运行模式主要有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及销售产品。数据供应商主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和个人,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征信机构从数据供应商处获得数据通过一定的模型进行加工处理得到信用评级结果,然后进行服务输出。征信报告使用方主要有房地产商、招聘企业、P2P平台、金融机构等,多数发生在个人购房和购车、个人小额信贷、企业信贷、债券买卖等场景。

6.面临问题
1.征信监管和法律健全亟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征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2.数据处理算法计算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大数据与征信的结合,对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建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挖掘出企业信息价值。
3.信用信息安全问题严峻,虽然国家一直在出台政策保护征信数据,但个人,企业的隐私数据安全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催生了巨大的黑色产业发展,由此带来了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木马病毒窃取隐私数据进行交易获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7.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的区别
1.覆盖群体更丰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更多的人或企业将会留下数据到相关平台,扩大了征信覆盖的群体。
2.数据来源更广泛,传统征信的数据来源比较单一,但大数据征信会整合互联网公开半公开数据,第三方机构合作数据以及自由数据,数据来源变得更加广泛。
3.数据价值的深入挖掘,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征信行业的运用,机器学习,NLP,文本抽取等技术对企业数据的挖掘更加深入。
企业信用数据的行业运用
1.信贷风控,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目前主要由政府信用公示机构,比如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网,中国失信被执行网,中国被执行信息网,法院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查询数据,为信贷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的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和监控等服务。
2.融资租赁,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前尽调,融后监控服务,提高工作人员效率,并通过集团化账号系统深入各个业务部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工商,法务,新闻,经营,债卷等多维度数据,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常见的是债券评级.
4.供应链金融,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
5.其他,比如招聘,商业调研和律所。
企业征信的未来展望
1.数据共享
数据作为征信和风控行业的核心资产,也是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石,过分孤立或过分共享都不利于行业发展。所以,如何在实现共赢,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做到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打通各个平台的数据通道,让不同的数据汇集在一起,共同打造征信体系,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2.挖掘数据价值
随着大数据征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征信产品将从信息的初次挖掘向深层次挖掘发展。初次挖掘是指围绕企业相关数据,通过自身爬取入库,第三方API接口或数据合作等方法整合并进行数据汇总分类,并以信息报告,图片等方式简单罗列呈现。深层次挖掘是将收集到的数据与征信专业知识相结合,构建风险识别与量化,规则引擎,企业关联图谱,数据可视化等产品,对数据进深度挖掘,从而深化征信产品与服务,提高征信产品的专业性。例如利用企业工商信息,建立企业关联网络,当网络上某一企业出现负面信息时,能够迅速识别风险并预警其他企业,并根据风险情况量化预警等级。
3.提供垂直,细分领域服务
随着征信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征信机构基于自身特点及优势,开始出现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或某一业务环节提供具有针对性、定制化的征信产品服务的趋势。例如提供爬虫技术,一站式爬取,清洗,整合和入库;针对新闻的舆情监控服务;提供企业获客服务,为金融机构筛选优势客户,实现精准营销;提供企业金融服务,比如理财,融资,支付和信贷;提供C2B,B2B的股权投资撮合平台等。

3. 企业信息系统“内卷”,法务部门却成了数字化孤岛-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企业管理运营的方式。

多数企业把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整体战略,为了解决业务运作的问题,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部门都在尝试运用新兴技术来重构管理逻辑和再造业务流程。

企业将日常经营以数字化方式进行呈现,让各部门的工作更高效,而 法务部门却成为了其中的“效能洼地”

事实上,人、财、法、事、物应该是一体化的服务提供者。法务作为与业务、市场、客户交互最多的部分,正是拉通财务、业务、采购等各个部门最好的工具,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务数字化能力,就能把这些信息连接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支持企业智能决策。

那么,数字化对企业法务部门究竟意味着什么,将如何带来革新?

一、法务数字化转型为何重要

疫情的反复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企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而法律的约束力却日趋加强。这种情势下,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法务工作场景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法务业务数字化转型,是企业提升法治经营水平,降低无谓成本消耗,实现科学合规决策的可行之路。

01 促进法务部门职责转变

聚焦于企业法务的工作场景,我们会发现,法务80%的工作时间都被合同所占用,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都需要逐字逐句研究、比对,履约跟踪和归档管理也费时费力,这些都是法务的巨大负担。

数字化转型将改变这种状态。技术将代替人工,去完成这些效率低、繁琐且重复性强的工作内容,法务人员也将从这些繁琐性事务中抽离,为企业提供更多高价值的战略产出。

02 打破信息孤岛,用数据驱动决策

传统的决策都是由人的经验为主导,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限定性。通过法务数字化转型,融合数据孤岛,建立不同部门数据之间的映射关系,实现由以往的事后数据分析逐渐变为指标预测、事前策划等更具指导意义的工作,支撑战略管理决策。

03 实现业财法一体化

业财融合的关键是数据。除了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还要与客户、渠道、供应商、产品等外部数据的全面融合。

而这些数据的落脚点都是——合同。合同是企业各项交易活动的载体,其数据最能反应企业经营状况,被视作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的可靠依据。

通过合同数据,可以链接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实现合同管理、业务流程、财务流程的全链路打通,使业务、财务和合同的管理实现统一化,既能实现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财务核算的要求。

04 提升合规风控能力

在全面依法治国、智慧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企业法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数字化法务系统,理顺企业法律事务,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促使企业更加 健康 、更加合规地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课题之一。

通过实现法务数字化转型,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全方位的风险地图,实现对企业风险的提前预知,并根据风险制定业务策略。

二、法务数字化转型如何实现

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的信息化升级,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项目,而是企业价值链、组织链、管理链、资金链、生产链、供应链、服务链的全面革新,是体制机制、管理流程、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需要从人的数字化意识、业务流程的数字化逻辑梳理、IT系统数字化三个方面提升:

01 企业管理思维的调整

从管理环境上,公司高层未对法务部门予以重视,只是把它看成一个后台部门,为企业总体运作承担辅助性事务。

而企业数字化应该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层从战略层面重视,从战术层面身体力行。因此,企业领导者首先要转变思维,将法务数字化纳入整体的数字化战略中,意识到法务是企业生命线的重要保障,更是企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02 加强数字化法务人才的配置

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之路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人才问题,技术迭代日新月异,但人才的培养机制却相对固定,人才发展滞后于企业的需求。数字化不仅仅涉及技术问题,也涉及管理问题,需要跨领域、跨部门、跨专业的人才协同工作。

企业法务要实现数字化,人才战略应该先行。

03 改善技术生态系统

要实现数字化转型,系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企业需要寻找符合法务数字化需求的IT系统架构, 将法务工作与先进的技术工具、方法相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法务的数字化转型

合同 作为法务最重要也是最高频的工作事项,是企业经营数据的重要载体,更 是实现法务数字化转型的最佳切入点

秀合同凭借十余年企业级合同管理信息化实践经验,同时结合企业合同应用的多种场景,打造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从模板管理、合同草拟、合同定稿、合同签署、合同履行等全流程管理,助力企业合同管理从电子化升级到数据化、智能化。

秀合同已成功为旭辉地产、联合 汽车 电子、可口可乐等多个行业头部企业提供合同管理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化转型重新定义法务职能,推动法务人员更加具备战略思维、变革思维。

大量实践表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过程,企业在实践之前就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循序渐进,才能获得转型的成功。

4. 怎样做好企业法务做好公司法务的关键在哪

打赢官司,展现了法务工作人员优良的业务能力,可是事前控制法律纠纷,企业不违法,不毁约,不发生官司才算是法务部门的关键义务,才呈现法务工作人员的真工夫。企业和法务部门,把打赢了是多少官司做为考试成绩,能理解,可是切勿醉心于这种考试成绩,因为这个意识是错的,是滞后的。由于,一旦到必须提起诉讼和诉讼的程度,就给企业工作中产生处于被动,即便挽留财产损失,但经济成本和信誉损害早已造成。假如说购置见到物资供应入场,市场销售见到钱款资金回笼,生产制造见到产品入库,那样法务部门的最高造就便是“无”,即法律纠纷并没有产生,与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相似。合理防治法律纠纷,并没有官司是较大考试成绩,这才是当代依法治企的先进理念。

使用证件要走统一的办理流程,在阅览用账里能够查询最近的使用人、使用时长,异地使用系统软件还可以依据物流详情追踪物流情况。给予合同范本、规章制度报表的查看及免费下载,有效提升法务相关工作的规范化;给予各种专业知识选编的共享资源,完成基础知识的沉积,为快速提升法务工作人员的法务素质给予合理助推。致远oa依据机构具体必须,适用多方位、不一样标准的大数据分析统计分析作用,形象化展现机构案件管理的情况,协助决策。系统软件自动计算,自动更新,完成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可以按法务事务管理种类统计分析、按机构、时长等多角度开展统计分析。完成对刑事辩护律师服务水平的汇总与监管,为法务集中化规范管理带来了数据信息确保,为领导干部给予管理决策适用。

5. 东莞市债无忧法务靠谱吗

东莞市债无忧法务靠谱。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东莞市债无忧法务是靠谱的,债无忧平台整合全国的信贷企业和催收领域的公司及个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债权处置服务。平台通过竞标方式完成债权方与催收方的需求对接,通过线上催收流程,完成债务催收工作。

6. 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保险业风险防控做到极致

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保险业风险防控做到极致
互联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日渐普及之后,大数据的搜集变得更为方便和可行,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甚至大数据本身也成了一个专门产业。保险作为基于大数法则运营发展的商业行为,对大数据的利用有着天然的倾向性。笔者围绕风险防控这一经营实务,围绕核保、核赔这两大关键节点,探讨大数据分析在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分析优势性,指出限制性,并基于行业现状对大数据分析的发展提出建议。
保险业面临风险控制新挑战
虽然风险防控是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课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风险点层出不穷,恶意欺诈手段不断翻新,保险业风险防控受到的更为严峻的冲击。具体表现为:
1.行业竞争倒逼核保和理赔速度的提升,可能带来核保、核赔质量下降的负面影响。从纯理论角度和最理想化的角度来讲,核保和核赔这两个环节是可以为保险公司屏蔽所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但付出的代价是用大量的人力对每个投保和理赔申请都进行大量的细致调查。这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营中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为提升客户体验,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愈发宽松,核保核赔速度快,甚至免核保、免体检、快速赔付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吸引客户的“标配”所在。各家公司千方百计提高服务速度,核保核赔部门往往要承受客户和销售部门的双重压力。在此情况下,虽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有了较大增长,但是承受的风险冲击将明显增大。公司管理层对业绩增长的期待,或多或少冲淡了本该固若金汤的风控意识。
2.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如今,网络销售、移动互联网销售日益被保险公司所重视。各种保险销售网站,成为了保险公司新的保费增长点。甚至客户通过手机微信等软件终端,就可以轻松完成投保或理赔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材料真实性验证难度较大,信息不对称性更为突出,机会型欺诈风险增加。异地出险的增加,也对理赔后续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容易出现保险服务流程衔接的空白。在传统保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地沟通,其实也是一种了解客户的过程。但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让这个过程消失。核保部门失去了一道天然屏障。这些都是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大数据分析在保险业风险防控中的实际意义
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传统思维下的风险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笔者认为,任何新技术的进步都是双刃剑。而且解铃还须系铃人,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麻烦”也必将由互联网技术本身来开出药方。这个药方就是大数据分析。
IBM公司曾用5个特征来描述大数据,既大量、高速、多样、低价值密度、真实性。这些特征其实也表明了大数据对风险防控的意义。
1.大数据时代下,核保环节通过大数据分析有条件对客户进行系统性风险扫描。具体来讲,在传统核保过程中,客户告知什么,保险公司就审核什么。核保人员要从有限的告知信息中,发现风险点的蛛丝马迹。这个过程中的风控主要依靠客户的诚信水平和核保人员的工作经验。而且大量的投保告知,也挑战了客户的耐心。面对大量的提问,客户很有可能引起反感,不认真填写告知内容或干脆放弃购买保险产品。但在大数据条件下,保险公司有条件从数据库中获取客户的大量相关信息。比如通过了解客户的就医记录,可以准确推断客户的健康状况;通过查询客户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既往投保记录,可以分析投保人有无重复投保、短期内大额投保等高风险行为,等等。这些都将打破既往核保的管理思路,使得核保过程更加精确化。同时客户需要进行的投保告知大大减少,只要授权保险公司查询相关信息,即可快速得到核保结果。
2.大数据时代下,核赔环节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可能发现理赔欺诈的线索,堵住风险漏洞。传统的核赔过程中,主要靠核赔人员的经验甄别风险,靠调查人员有意识的排查堵住理赔欺诈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虚报并不真实存在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金额,都成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但在大数据条件下,保险公司不同地区的既往理赔数据,甚至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数据有可能汇聚成一个超级数据库。任何理赔申请,都可以先经过数据库的检验。
3.大数据分析辅助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为进一步应用打下了基础。近年来,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不仅得到了实务界的关注,也吸引了理论界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欺诈分析技术,就是综合了大数据模型、统计技术和人工智能在反保险欺诈领域的一项应用。目前这项技术已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模型,建立了相应的算法体系,具体包括有监督算法和无监督算法。笔者认为,这些理论研究虽然对保险实务从业者来讲有一些晦涩,但是今后的大数据分析甚至人工智能在保险业的应用,就是建立在这些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的。
基于大数据技术提升保险业风险控制
结合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发展要求,以及当前保险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笔者在这部分将提出大数据时代提升保险业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建议。
1.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在内部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争取建立全行业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在这里所讨论的所有大数据分析的优势,都建立在保险公司能够收集到海量有价值数据的基础之上。这种数据资源的整理,首先是公司内部资源的整理。特别是对于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集团来说,内部已有的数据资源整合就已经是非常伟大的成就。要让各家公司共享信息,注定是艰难的,这需要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推动,需要各家公司站在更长远的角度展望保险业的发展。
2.保险公司要千方百计提升IT技术水平,储备大数据分析的技术力量。大数据分析对数据库技术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公司网络系统和数据计算能力面临考验。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要想进一步开发大数据资源,就必须有专门的统计分析人才。技术储备,不是过往运营数据分析等简单的数据开发,而是一整套科学的体系。保险公司有必要提前进行技术储备。
3.大数据分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管理。大数据和互联网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保险公司挖掘好这座宝藏,能够在风险防控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同时也担负着维护数据安全的重任。海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存储在保险公司,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单个的数据泄露就可能引起客户的诉讼。批量的数据泄露,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从法务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在引用客户信息之前,要取得客户授权,规避法律风险。同时要尽可能依靠大数据分析,通过简单的客户信息就推断出某类业务的风险。
总之,风险控制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一环。在大数据时代,保险业必然要利用新技术手段,将风险防控工作做到极致,为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创造价值。

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发展前途吗

国家要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渐进发展,因基层法律服务长期服务于基层,为 社会 和谐稳定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其贡献在全中国各地基层甚至大于其他任何法律服务机构。各地党委、政府均应当肯定这一点!

国家放开法律工作者参与竟争试试看能自灭不?走两步,高手在民间,民间有高手。

在我国,实际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比律师出现得要早,当年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一般县里都有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叫法律顾问,乡镇都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联署办公,后来,是律师先进行的资格考试,1986年才进行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进行第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将来可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改称“基层律师”,与律师统一管理!

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有很好的发展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执业律师少,法律工作者就有了发展空间。

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消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生存空间,基层群众无法得到最近的法律服务,企业因律师不懂企业管理、无法将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融合,这样的制度应当改进。

既然是服务,我觉得就不能谈前途,主要是过程,看能够帮助到多少需要帮助的人

如果不被限制执业的话还行,但是一限制执业就没有前途了,越往前走看到难墙越近,自己就慢慢的转行了!

他的主意功能就是在律师不足的提高法律服务范围!

这行业本来就是过度性东西,没有生命生的。估计一二十年存在的可能。这也要看乡村发展及律师竞争力增强。发展了也增强了,那肯定是没得基层法务人继续存在的必要与理由了。总体这群人法律知识文化素质偏低,自身出没得竞争力。如此还有发展前途吗?

当然有发展前途。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开始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推进,随着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逐渐成熟、覆盖面持续扩大,以及 社会 环境的整体变迁,建设重点也在发生变化。公共法律服务是行业发展的一面镜子:它既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行业的要求,作为最大的法律服务品牌,国家看待世界的角度是什么,以及它在鼓励什么;与此同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我们也可以看到,大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哪里。

律宝认为:大众对法律服务有着更高的要求,重体验、重效果,倒逼着行业技术更新迭代,提高服务质量,行业步入“洗牌期”,优胜劣汰。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加持,让行业的服务效果和产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同时通过信息化打造,能够更好地解决法律服务行业痛点,保障服务效果,实现行业效率和用户体验双重提升。

简而言之,信息化时代,大众有同样的法律服务需求前提下,选择律所的标准,不仅是从更多是规模、品牌、资信和实力上去看,更多是从真实体验上去选。律所要收获市场份额,可借助专业的信息化系统,从大数据分析、风险控制、客户沟通、移动办公、高效响应等全方位提高服务效率,打造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扩大品牌影响力。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工作者加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来。

8. 大数据时代 机遇与风险

大数据时代 机遇与风险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犯罪案件破获、新型产品研发等都起到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最终数据的采集者如何使用其所收集到的数据,将对社会及个人带来不一样的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朱巍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呼吁:“企业在做新技术、新研发时应更多的尊重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隐私权。”

他指出,我国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现有200余部,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并没有,而现在我国部分互联网企业,通过业务建立征信系统,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作为指导的情况下,也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埋下了隐患。

比如,央行于1月中旬发出《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允许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腾讯旗下的腾讯征信、平安旗下的前海征信等8家民营公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朱巍指出,该通知虽在一方面带来了国内个人征信的市场化,但另一方面,今后消费者可能在嘀嘀打车上发生爽约行为都会为自身信用带去污点,而这有可能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所以征信信息的操作,应首先征求消费者许可后再进行。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做为互联网的使用者,在使用互联网获取自身所需资料或者服务时,自身也是被搜集信息的对象,所以当个人信息被企业或是黑客获取后,一但出现滥用现象,将会为个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处长李长喜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指出,“信息滥用等行为,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

李长喜举例称,曾经有一家网上社区存储用户个人信息达几千万条,但后遭黑客攻击,被转卖第三方,导致大量用户生活受到影响。

另外,商家在获取信息时,可能未经过权利人的充分授权,或在经过权利人部分授权后,对其进行挖掘,挖掘后的信息权利人并不知情也并未授权,这同样是一种侵犯权利人个人隐私权利的行为。

腾讯法务部安全隐私专家张元胄表达了相同看法,此外他还表示,互联网企业应在保护用户隐私时具备透明度,并应与用户之间建立信息使用约定,使得用户具有对自己信息的查阅、修改、撤回等权利。此外当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作为免费、精准广告营销时,应对所投放人群的信息进行去个人信息化处理,使得个人信息变为一种不可逆推的数据产品,避免泄露用户个人隐私。

企业数据保护亟待完善

互联网发展可谓日新月异,无论是互联网企业所面对的客户,或是企业自身,无时不刻不在感受着这一变化,企业往往也会面对竞争对手对其核心信息隐私的侵犯。

谈及企业应以何种方式在大数据时代到来时更好的保护自身信息权利,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张铮指出,从企业数据保护方面来看,企业可以考虑两种做法。

一种称为数据合作。双方企业应在合作过程中,以数据共享为初衷,以开放心态为支持,共同建立一个较好的沟通机制,不能在合作过程中偷数据。

另外一种则是非合作数据保护模式。以张铮的工作为例,由于高德具有绘测行业资质,所以对整个数据划分,高德具有严格体系,而对于这些机密也具有相当强大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法。

张铮同时也指出,地图服务作为众多互联网服务之一,行业在数据保护力度上还不够完善,而对于数据的保护,可以称为“下半身的保护”,只有数据好,才是好的产品。

以人们日常所看到的道路数据为例,地图企业对这些数据的搜集较费力,要经过许多积累才能得出,类似的有网络、网络知道等,更有的道路信息是由网友一点点积攒起来的,但是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如果企业不去用心保护,则会发现自己的服务器中会存在莫名的访问,该访问会对大量的数据进行一对一的复制操作。有的企业制作的地图精细程度比自己企业的还要全面,而对于地图企业来讲,地图数据是其自身在整个行业内竞争非常核心的部分。

所以,无论是依靠数据来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企业或是提供基础性数据服务的企业,无论数据涉及隐私与否,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而这种意识也需要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通过各个企业来慢慢达成一种共识。

另外,企业管理者也应具有较高的企业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在企业部署信息安全系统时,企业负责人应从公司业务、安全、长期发展等方面进行多方面思考。应该意识到,虽然企业在信息安全上的投入并不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却能因此为企业带来更多潜在客户。

除了硬件设施外,企业还应多挖掘自身特点,了解自身安全需求,并在安全设施建设上具有主动意识,不求最贵,但求最适合自身需求。

最后是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经常性的培训使得员工能够逐渐形成安全意识,从而达到保护数据安全的效果。

建立多方监管机制

大数据、云计算方式的使用,使得互联网技术及更加多样的应用被开发出来,在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同时,投身于互联网中的个人,其自身信息价值也在不断的被挖掘和使用着。与十年前使用范围比较有限的传统数据信息相比,现如今各企业对于数据的关注度更加重视,有的甚至以此作为商业模式。

在李长喜看来:“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后,互联网服务对于商业数据挖掘在不断加大,既要关注其应用,同时也要关注其保护问题。”

他表示,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较快,纵观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企业,能与美国相比肩的世界前十家互联网企业中,我国占据了四家,前二十家中亦是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只有将网络安全作为基础、信息安全作为条件,互联网产业和置身于其中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企业的模式才能更好的推进。

工信部于2013年4月1日出台《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这是首部针对信息安全保护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存储等做出相关规范。

但截至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完善。如何顺应时代特点、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特点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成为摆在众人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数据信息的使用或保护时易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数据未经授权的搜集和超范围使用两种情况。从监管角度来看,信息安全保护首先是政府有责,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进行应有保护。

李长喜另举一份数据称,自2003年至今,十余年时间内,我国针对互联网案件的判决总数不超过150件,这与我国产业大国的体量相比,显得较为单薄。

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就已制定,《反垄断法》也制订了一段时间,但这些法律更多是对传统竞争关系和垄断关系的规范,对于互联网监管则显得不太完善。

因此对于互联网竞争秩序的规制要有专门立法,但一般性的传统立法也要作为基础,避免一些案件仅仅靠互联网立法,难以做到规范。只有将制定的相应规则,与原有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真正的把互联网秩序维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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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成都中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中数复数据服务有制限公司(简称中数数据),总部位于四川省首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崇州)园区,专注于从事提供法律大数据和智慧法务解决方案的法律科技服务公司,拥有大数据规划咨询、数据建模及数据交易等大数据全业务链的经营范围。公司创立“中数法务云”,与崇州市人民法院联合研发的核心产品小崇JaaS(Justice-as-a-Service)智慧法务平台,已成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示范项目,提供包括小崇JaaS云平台与智能硬件机器人在内的软、硬件服务,创新运用“司法即服务”的理念打造一套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解决方案,将法务工作与互联网、人工智能融合共生,打造全新的法律互联网生态模式,让法律服务更普惠、更权威、更智能!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成立时间: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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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崇州经开区飞云东路495号IPC枢纽大楼

10.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随着大数据应用领域不断涌现新风口,数据合规话题讨论迅速升温。在日前举行的“2017大数据合作与合规峰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表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合规、用户隐私保护备受瞩目。
近年来,大数据在广告、金融、医疗、出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推动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的数字化转型,也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智能化、便捷化。据预测,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未来5年内,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规模将接近5万亿元。
大数据的技术发展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如何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数据合规运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已成为摆在数据合规发展面前的问题之一。
2017年9月,微信、京东商城等10家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共同签署了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承诺尊重用户知情权和控制权、遵守用户授权、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信、联合抵制黑色产业链、倡导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等。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江波表示,坚持“开放透明、用户控制、数据安全”的隐私保护原则,需要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在切实保障用户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规范大数据使用。
大数据是新时代的新型财富和资源。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争议、网络侵权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专家分析认为,要加快推进完善数据领域立法、提升监管执法效率,优化行业自律标准,构建大数据安全依法有效的保障制度。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数据控制者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合规问题逐渐显现,对大数据产业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协作和共同努力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障数据安全、规范数据使用,成为大数据时代行业发展的共识。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组成专家工作组,对微信、淘宝等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了评审,规范收集、保存、使用、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此次隐私保护专项评审工作中,隐私条款透明度增强、用户选择权增多成为亮点。”中国电子技术化研究院副院长杨建军介绍,10款产品和服务在隐私政策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均做到明示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并征求用户的明确授权。
目前,高效、流程化的数据合规管理对企业的实践提出更高要求。这包括建立隐私事务管理部门、规划数据保护战略、制定隐私政策程序和指南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在系统和程序设计中考虑隐私保护,开展隐私影响评估等工作,可以让隐私保护置于“前端”。在产品初期加入隐私保护理念,后期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评估,巩固全生命周期管理策略。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对于大数据的监管也需要新的思路。“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数据合规运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需要带有审慎包容的态度,及时应对大数据领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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