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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增信大数据

发布时间:2023-01-16 20:17:51

Ⅰ 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应用论文

在中国庞大的应用市场和人群下,深入观察变化且复杂的市场,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成为了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大重要手段。大数据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技术支撑,通过对人们在互联网上活动信息形成的数据的收集、挖掘、整理、分析和进一步应用,来创新思维、产品、技术、风险管理和营销。而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未来计算机网络互联网金融业的竞争力将取决于数据的规模、有效性、真实性以及数据分析应用的能力。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况

互联网金融作为二十一世纪高新产物,是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时代的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这种新型金融模式具有颠覆式的影响,创新型巨大改革,不仅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甚至影响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某些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后所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二)P2P模式

又称点对点信贷,即一方贷款,一方借款,通过互联网作为中间平台的新型模式。这个模式对于微型小额的'信贷以及需要紧急周转资金的创业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众筹模式

众筹就是大众筹资,需要筹资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这个众筹平台运用自己独特的号召力并发挥创意,获得来自大众的资金援助。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垂直比价的方法让顾客在互联网上“货比三家”,选择自己最满意的商品。

(五)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就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以云计算为基础来进行融资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余额宝,用高于银行的利率吸引消费者融资,不断推动着金融业的发展与进步。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应用及意义

(一)反映市场情况:电商和统计部门通过利用大数据对指数的编制来反映市场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分析交易数据,识别出市场交易模式,帮助决策者制定高效率的套利战略。比如国家的统计局与网络、阿里巴巴等电商、电信、互联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利用大数据。

(二)金融产品定价:金融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金融产品定价问题(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定价),这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重要领域,其中涉及有计算和数学建模等。以信用违约互换定价为例,除了考虑违约的传染性和相关性,还要考虑违约过程的建模和估计,通常需要复杂的数学模型并且验证困难。最近一种基于大数据的解决方法即利用实际交易数据估计违约概率使其简单方便。因此大数据能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运营平台,有效的整合互联网金融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三)精确营销:通过对一些场景类环境数据、朋友关系和用户经历的人文数据、位置和购物等的行为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分析,进一步细分客户。之后,可以定向推出产品并投放广告,实现精确营销。这也符合STP战略思想。大数据通过分析社交网络市场的信息, 特别关注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热点,从而制定投资策略,使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

(四)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虽提高了金融效率,但也使风险呈现出许多新形式。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发现风险暴露,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避、防范,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五)信用:利用大数据,可以在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范围内对评估对象的静态动态信用行为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挖掘,使人的信用立体化,进而评估个人或群体的信用,建立用户的增信模型和信用评分,打破了金融机构垄断用户信息的状况。

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本就拥有大数据,已成为自然产生大数据的重要领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中体现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1、大数据处理速度满足不了各方的需求,体量大,噪声水平、数据来源和其他因素引起的内容和频率变化快,增加了大数据问题的复杂性。

2、大数据中含有大量的噪声信息甚至是虚假信息,出现信息过载的问题。

3、部分企业不愿公开、上传数据,造成不公开数据部门占便宜、公开数据部门吃亏的状况,形成了数据的公开、共享等方面不尽人意的局面。

4、容易泄露用户信息,造成滥用法律法规建设及滞后的现象。如商家对客户交易信息的过度营销,下载不安全的APP、用户扫描二维码支付都可能泄露个人的信息,买卖用户信息的不法交易等。

5、并非互联网金融的所有参与者都具备大数据分析的能力,数据分析挖掘能力不平衡。

五、结论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运行模式以及应用初步探究,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严峻的考验只会让我们的路走得更稳固,金融业近些年的巨大发展和变革让我们更加坚定的去深思时代产物与新型科技的碰撞带来的丰硕成果,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时代,带领我们进入更美好的时代。

Ⅱ 大数据助银行提高征信水平和风险监控能力

大数据助银行提高征信水平和风险监控能力
在智慧科技产业飞速发展的当下,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若干大数据产品在金融领域逐渐开拓出广阔的运用空间。特别是在控制银行风险和降低不良资产领域,目前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实践。事实上,不良贷款的产生除了受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外,还与现有的征信体系和银行传统的征信方式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关,而大数据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力工具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于1992年,但现有征信体系覆盖范围仍很有限。个人征信系统中反映的仅是个人或企业与银行间发生的信用情况,企业与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以及个人与多方面的信用关系并没有得到系统的记录与反映。
与此同时,银行传统的征信方式也无法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代经济发展使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涉及范围更大、内容更加丰富,因此,衡量信用的维度更多样。银行仅仅依靠财务报表已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而权威机构的公开信息系统还无法涵盖有关企业及个人社会行为的所有信用信息。这些不足导致现有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了解的信息维度不够,信息真实性不高,信息采集、分类的科学性不强,进而使银行无法准确地对客户的诚信作出判断,对客户经营活动无从掌握,对客户的未来发展无法预测。
大数据技术手段的应用,为现有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补充和强化作用。当前一些企业所做的尝试表明,大数据可以帮助银行提高征信水平和风险监控能力。
首先,一站式征信平台可以进行贷前客户甄别。目前,银行查询客户的情况既费时、费力,又增加银行费用,而利用企业的一站式征信平台,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银行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并确保数据有效、及时、准确。
其次,风险量化平台可以助力贷后风险监控。平台基于企业日常经营数据,结合平台数据模型,采用动态、实时的云端数据抓取技术,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评测,给出风险量化分数,并第一时间发现企业的生产经营异动,在风险触发前3到6个月预警,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发生。
同时,利用“企业族谱”查询,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控。如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制造亏损的假象,为不偿还银行贷款寻找理由;或者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业绩,为继续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依据,这些假象通过关联交易查询,都可以很快发现蛛丝马迹,让企业造假暴露原形,可防止银行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技术将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行发展中小微企业客户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银行自身改善客户结构的需要。但是,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产少、担保不足的问题。运用金电联行的工具,在企业提供反映其真实经营状况的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可挖掘出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健康状况、盈利能力及企业历史信用积累情况,真正展现出企业实际经营信息,并给出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从而为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依据,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挖掘潜在优质客户。
除此之外,还可以提高信用卡发卡质量,合理增信,防止不良客户产生。大数据企业有多项独特的个人外部数据来源和评分系统来协助银行进行信用卡新卡发卡审批、审批额度、增信、交易监控等业务管理环节。
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如何做好风控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承受着不同程度的压力,银行风险开始涌现。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如何对已贷款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度量,无疑是迫切的现实需求。由此,提前抑制风险就成为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所要实现的首要目标。
某股份制银行董事长曾谈到量化风险管理给银行带来的三大收获:“一是至少可以比其他银行跑得快一点儿;二是实现了最大限度的信息对称;三是效率与准确度大幅度提升,摆脱大量人工之后,有利于将贷后风险管理上收总行及分行,大幅提升管理透明度。”而据某商业银行测算,大数据技术能有效降低不良率47%以上。
由于大数据技术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给中小微企业加了一套体检设备,这样筛查出来的好企业,银行就敢于放贷,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此外,通过大数据技术催生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了全线上的流程再造。即将传统的人工点对点模式升级为智能、批量的高效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助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
特别是,针对以往基层银行客户多、人员少,无法做到实时监控,难以及时发现风险的状况,大数据产品的运用,则可以帮助银行做到风险监控实时化、动态化,从而避免和减少损失。

Ⅲ 如何让大数据落地转化时空大数据专家们精彩分享

“如何让新新大数据势力落地,将成果转化成项目,实现就地转化?”

在日前举行的“时空大数据2021年度大会”分论坛——时空大数据产业生态协同创新论坛上,河南大学人文与建筑时空大数据融合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振凯提出了这一疑问,现场的专家们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全球人文与时空大数据
让建筑工程可视化

王振凯介绍,通过时空大数据平台,衍生出时空大数据集合系统。该系统集合了建筑信息、地球信息、交网信息、电网信息、水网信息、市政信息、人文信息等集合系统,最终得出全球人文、建筑与地理环境时空数据基础。

简单来说,工程可以通过时空大数据来具象化,大到建筑物本身,小到建筑物内一根钢管,都能清晰可见,甚至可以见到建筑物内钢管内部。精确的时空大数据让工程成本管控、进度管控都有迹可循。

TOD与城市时空大数据融合
建轨道就是建设城市

轨道交通带给人民快捷速度的同时,新的拥堵问题又出现了。地铁“建的起,养不起”的问题如何破局?如何让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同时又能赋予交通线更多的经济价值?TOD模式由此营运而生。

“TOD模式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TOD中心主任郭琳解释,就是在规划居民区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非 汽车 化的规划设计方式。该模式可以同步城镇化进程,带动城市经济提升。

郭琳认为,建轨道就是建设城市,经营轨道就是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会出现技术、主体、利益、主体边界不明确,这就要破解融合。TOD模式通过大数据为未来城市提供了无限可能。未来是TOD5.0时代,通过可视化鼓励机制,为城市碳达峰做贡献。

一苇数智·时空大数据平台

时空大数据构建交通底座

众合 科技 对构建轨道交通的时空大数据底座进行了实践,一苇数智·时空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构建数字孪生、挖掘数据价值、实现万物互联、赋能业务创新,是一苇数智平台四个显著的特点。现场,浙江众合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王厦通过示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数字孪生,即通过一张图可以看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两者结构关系一目了然。同时,数字空间里还能看到空间构架的物件、供应商信息等信息,无论产品质量监控还是施工进度都可以实时跟踪。

一苇数智平台以数据驱动业务,在四维数据的海洋中为业务挖掘更深层次的价值。王厦介绍,平台可以接入到终端设备,数据接口对外开放给合作伙伴和应用程序开发人员。

“我们愿意共享平台及其内部功能与数据,与用户、合作伙伴建立起价值的连接,所谓的万物互联,一切可联通。”王厦说。

利用智能引擎,平台可向每项业务提供AI能力和模型算法,同时为行业应用提供便捷易用的开发模板和工具。数据快速迭代为有效创新提供了支持。“早高峰的地铁内,你可以提前知道哪节车厢比较空,从容候车避免拥挤。”王厦用这一实例介绍了一苇数智平台在赋能业务创新上所能起到的作用。


大数据助力园区管理

天集产城集团有限公司产城项目总经理李书江分享了时空大数据在园区管理上的应用。他介绍,时空数据库分共有与私有,私有数据库体现了建筑数据、资产管理、现场施工进度、物料管理、智能化运维。智慧运维端深入园区日常需求,进行智慧园区的运营管理,全面了解园区企业基本经营情况,为企业在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做增信(从抵押增信到数据增信)。

此外,通过可视化界面,时空大数据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员工打卡、门禁管理、智能管控和设备管理。平台内还能导入政务服务和其他功能性服务,助力企业完成工商注册、财税服务、知识产权、社保服务、法律服务等各类事项。

高效协同的时空大数据生态链

“每天要从家的A点到工作地B点,有多条路可以走,早晨出发可以选择路上有早餐店和咖啡馆的路线,晚上下班可以换一条路线,看看哪里有聚餐点、哪里有商场。这些,大数据生态链都可以为你作出指引。”维正集团企知道产学研科研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志慧从城市信息、物质和 社会 空间,三者连接共生数据互补出发,生动解释了时空大数据生态链。

她表示,时空大数据是具有时空属性的数据,搭建大数据集合平台,从而产生更广泛的应用场景,引入联盟成员,便能为大众生态搭建出一套高效协同、开放包容的运行规律。

科技 金融助力推动时空大数据

力合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基金管理总经理申康认为, 科技 和金融的结合决定了产业未来的发展,是未来时空大数据发展的关键。

中小企业 科技 创新具有投入高、周期长、风险高特征,短期难以依靠自我造血实现滚动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天然的弱质性,但传统金融机构很难为中小型新新大数据企业赋能。力合金融利用金融支持打通发展到创新的过程,打造时空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差异化服务,满足时空大数据产业不同阶段企业的投资需求,做到差异化赋能。



来源| 科技 金融时报(记者 孙侠)

Ⅳ 利用大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利用大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_数据分析师考试

“目前,造成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采取措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增信数据库。”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就拿互联网金融来说,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声称可以实现几秒钟快速放贷,但这种放贷不是说只要你找他,他就给你放贷。”鲁政委说,首先,他针对的受众人群是自己网站内的会员用户。因为会员在他们那里有长期的信用记录,有了这些会员的基本信息和个人情况,就不太担心跑单问题。“而这个信用记录指的就是增信数据库,所以想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有专家认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政策先行的背景下,想要解决好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还需政府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的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来解决。这两个融资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都面临着利息支付的压力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压力。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将面临违约的风险。此举无疑加大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难度。”

赵锡军表示,想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要降低这类企业融资的贷款利息外,还应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这一直接融资渠道。因为股权融资与贷款相比,没有利息的支付和期限约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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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Ⅵ 大数据征信与银行风险控制创新

大数据征信与银行风险控制创新

数据将是未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已成为银行业界的共识。在大数据时代,银行所面临的竞争不仅仅来自于同行业内部,外部的挑战也日益严峻,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企业在产品创新能力、市场敏感度和大数据处理经验等方面都拥有明显的优势。在此形势下,利用大数据征信创新和提高银行的风险把控也逐渐成为业界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话题。

银行业在风险控制中的不足之处

普华永道发布的《2015年中国金融及银行业展望》指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上升36%,达到7670亿元人民币,是四年来的高点。预计2015年不良贷款上升的趋势将持续。上述数据的背后,除了经济下行导致的逾期风险上升的原因之外,银行在风险控制中存在漏洞与缺陷也是重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与贷款欺诈

随着P2P、小贷等民间借贷的兴起,借款人越来越容易通过非银行途径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机构无须向人民银行上报数据,非银行体系的贷款申请情况、负债情况和逾期情况等信息不清晰、不透明、无法提前预知的矛盾愈发突出,往往到了借款人逾期甚至失联,银行才被动了解到借款人在民间借贷领域的部分历史逾期借贷情况或负债过高等不良行为信息。

贷款欺诈问题也是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尤其是在信用卡领域和部分运用信贷工厂模式运作的贷款产品。银行固化的发卡审核流程以及信贷工厂运作模式已经不再是秘密。目前信用卡、贷款的包装、组团欺诈骗贷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信用贷款领域,约有60%的信用贷款来自于欺诈,这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身份造假和资料包装。在数据维度不全面的情况下,银行等放贷机构由于没有第三方大数据支持,缺乏充分和有效的交叉核验手段,容易被组团骗贷者钻空子。

信息不及时与贷后风险防范

信息获取的不及时也给银行在贷后风险管理中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麻烦。例如,银行往往希望第一时间知道一家企业客户在获得贷款后是否面临新的法律诉讼,但是大多数银行使用的方式仅仅是依靠信贷经理不定期手动查询当地法院网站的方式获取信息,这当中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一旦信贷经理忘记查询或者操作失误,贷后司法诉讼监控工作将形同虚设。这还不包括持续监控该客户在民间借贷中的申请情况、负债情况和逾期情况等风险点。银行在贷后风险防范过程中的手段和效率都极大地制约了银行风险控制的效果。

成本和效率的矛盾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信息获取不及时的问题,银行往往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来辅助判断。但是数据采集的过程中通常运用的方法是要求借款人或企业补充提供大量的资料,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为了提高效率,需要搭建一套能够实现部分数据的自动采集,同时需要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后台管理系统,但是这必须组建专门的工程师团队和进行大量的IT开发工作,对不少中小银行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大数据征信与贷款风险控制

大数据征信产业的兴起

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为期六个月的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这意味着,这八家机构或将成为我国首批商业个人征信机构。由此,正式拉开了大数据征信产业的序幕,个人征信市场成长空间已经打开。基于美国个人征信市场达600亿美元的规模,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的庞大,未来发展成熟之后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空间很可能达到1000亿元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征信成为了互联网巨头的必争之地。除了阿里巴巴和腾讯,网络、京东金融、小米金融、360金融等互联网公司也表示将打造互联网征信系统,并有意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部分机构已经向人民银行提交了申请。互联网公司的高调介入表明,一方面互联网公司的创新特性和快速扩张特性给传统征信领域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各自不同的大数据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将使得征信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国内大数据征信产业发展趋势

各类大数据公司介入大数据征信市场,使数据维度和种类相比两年前有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兴起,围绕着移动上网设备信息、地理位置信息、运营商信息的大数据公司和大数据服务层出不穷,并开始运用在P2P的贷款审核和交叉核验流程中。但是,数据的来源和有效性依然制约着大数据征信产业的发展,目前行业依然处于早起的探索阶段,尚未有成熟的“杀手级”应用工具出现。

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信息孤岛是目前制约国内信贷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带来了大量的多头负债风险和欺诈风险。在国内大数据征信产业兴起时,市场对于消除信息不透明、打破信息孤岛寄予极大的期待。从目前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信息孤岛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失。

首先,公共事业缴费、固定资产、社保、居住等与贷款风险控制息息相关的信息,依然归属于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工商、司法等信息已经向社会开放,但是政府信息开放程度依然较低,这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其次,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互联网公司相互之间难以产生信息互通。目前国内社交数据、电商数据、地理位置数据、搜索数据、移动设备使用行为数据等互联网信息分别集中于阿里、网络、腾讯、京东、360等互联网巨头手中,这些公司在跑马圈地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竞争关系,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在目前看来可能性极低。

最后,征信公司之间的信息也难以互通。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自己独有的信息。作为直接竞争对手,征信公司之间不可能用自己的核心数据去提升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可以说,一方面征信公司致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征信公司也在构建数据壁垒。

应用场景逐渐丰富,组合信用评估或成主流。放眼征信行业较为发达的美国,征信报告的运用早已不仅限于金融领域,例如招聘、租房、租车、相亲等行业和领域都需要使用个人征信报告。随着“互联网+”的推动、大数据概念的提出以及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前国内的征信公司也在应用场景的丰富性上进行着探索和尝试。

从国内大数据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信息孤岛、数据不完全共享的现状将长期存在,当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将会产生组合式的信用评估。譬如要求当事人同时出具多家机构的信用报告,从社交、电商、招聘、浏览行为、地理位置等不同角度对当事人做出全息用户画像,判断其综合情况。这是因为单方面的信用评估已不能全面评价一个人,必须发挥出各家大数据征信公司的信息优势才能全面评价。

大数据征信在贷款风险领域的应用案例

反映电商信用行为的芝麻信用。芝麻信用基于阿里巴巴的电商交易数据和蚂蚁金服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并与公安网等公共机构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数据合作,数据涵盖了信用卡还款、网购、转账、理财、水电煤缴费、租房信息、住址搬迁历史、社交关系等等。芝麻信用以芝麻分来直观呈现信用水平,主要包含了用户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五个维度,从950~350分划分为5个等级,分数越高代表信用程度越好,违约可能性越低。芝麻征信还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其主要由央行征信中心负责提供,记录了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等。

反映互联网社交行为的腾讯征信。腾讯征信的数据更多的是社交数据,其征信产品有两大类别:一是反欺诈产品,包括人脸识别和欺诈评测;二是信用评级产品,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报告。腾讯征信反欺诈产品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消费金融、小贷、P2P等商业机构,它能帮助企业识别用户身份,防范涉黑账户或有组织欺诈,发现恶意或者疑似欺诈客户,避免资金损失。对于之前没有个人征信报告的蓝领工人、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用户,腾讯通过他们使用社交、门户、游戏、支付等服务,通过海量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来预测其风险表现和信用价值,为其建立个人信用评分。

反映借款人风险的好贷云风控。好贷云风控是好贷网和全球最大的个人信用评分机构FICO(费埃哲)共同打造的大数据风控平台,整合征信公司、司法数据、工商数据、消费数据等重要数据源头,构建了金融贷款机构风控所需全行业各领域的风险数据库,同时包括反欺诈风险名单库、重大风险识别名单库、贷款申请记录名单库的数据,合计已超过7000万条。多达6000多个维度的数据库不仅能有效补足贷款机构本地的数据库,还能协助其大幅提高反欺诈识别和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同时结合FICO的信贷决策引擎为信贷机构提供服务。金融机构不用再投入巨资自建系统,不用花巨大精力和成本寻找各种风控数据。

银行风险控制与大数据征信的结合

大数据难以解决所有问题,但可以作为有效的工具。大数据能为信贷行业带来什么价值?笔者的判断是:大数据在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法解决信贷风控中的所有问题;或者说单纯依靠大数据进行信贷风控、审批全流程的贷款种类还很有限。

但是,大数据已经可以解决信贷行业的一部分问题,并且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大数据在进行反欺诈识别、风险动态监测、用户行为分析、用户画像等领域,都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运用。银行机构应当拥抱大数据,敢于和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进行风险把控。
通过大数据,将民间借贷信息对银行透明化。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征信的数据,可以了解借款人在民间借贷的信息。目前大数据征信公司提供的民间借贷相关信息主要包含黑名单信息、贷款申请信息和被查询信息。以好贷云风控为例,其包含了各家征信公司的黑名单信息以及好贷云风控平台整合的数十家P2P平台的黑名单信息,同时也包含了好贷网的1000万条贷款申请记录和每个星期增加一倍的被查询信息。这些信息都从侧面反映了借款人的民间借贷情况。通过大数据征信,将能够使民间借贷信息对银行机构越来越透明,识别出更多的民间借贷风险,更好地进行贷款审核和反欺诈识别。

丰富数据维度,提升对信用档案客群风控能力。2014年,美国政策与经济研究委员会(PERC)对于非金融信息(也成为替代性信息)在信贷决策中作用的研究表明:诸如水、电、煤、有线电视、手机等非金融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显著地提高了信用档案在案人群的信贷获得能力。

目前不少银行逐步认识到已经纳入银行传统数据库的信息量并不丰富和完整,开始积极与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公司频繁接触与接洽合作,如客户信息、银行拥有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等。但客户其他的信息,如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行业领域、居住状况等却是银行难以准确掌握的;另一方面对于多种异构数据的分析是难以处理的,如银行有客户的资金往来的信息、网页浏览的行为信息、服务通话的语音信息、营业厅、ATM的录像信息,但除了结构化数据外,其他数据无法进行分析,更谈不上对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无法打破“信息孤岛”的格局。通过与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公司的合作,尽力弥补自身在获取信息维度以及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方面的不足。

综上,笔者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银行如欲进一步加快转型的步伐、实现诚信社会与普惠金融的愿景、肩负信用风险管理重任,就要在信息使用、贷前调查、贷中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拥抱大数据征信,充分利用内外各种信息做好客户征信和增信,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水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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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大数据开启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

大数据开启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

“一年间,大数据为没有抵押和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解决纯信用贷款21亿元;为银行跟踪监测中小微企业贷后资金总额达100亿元,未发生一笔不良……”这是8月15日,在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举办的“大数据信用融资实践报告暨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年媒体座谈会”上,由我国第一家大数据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披露的一组数据。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目前中国有约5000万家中小微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信息缺失导致的融资难题亟待解决。在业内专家看来,破题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创新信用评价模式。

“信息和信用缺失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涛认为,大数据信用的出现,将成为化解这一问题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大数据信用服务理念,强调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第一次将大数据纳入国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中,极大地促进了大数据在金融信用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一年间,大数据信用从幕后走向台前,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引人瞩目的作用。而金电联行是中国大数据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先行者,拥有中国第一个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信用技术体系和云数据挖掘、云信用计算和云结构服务三大核心技术,通过大数据客观反映、评价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为银行发放“纯信用贷款”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纯信用贷款’虽然不看‘财报’,但要看‘市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金电联行(北京)董事长兼总裁范晓忻表示,大数据信用融资不依赖传统的财报信用评价思维,而是通过对企业的“大数据”,即生产、流通、销售中产生的所有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创建出一个大批量、高效能、全风控、低成本的信用评价模式,通过计算机核算出企业的信用额度,让银行能够放心地提供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有效地化解了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没有信用积累和抵押、担保资源,难以进行信用评价的问题,不仅可以开展成批量的企业信用评价,而且还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门槛,使其获得真正的信用贷款。

座谈会上,范晓忻介绍了一年来金电联行开展的产业链、商业圈和企业群的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的实践活动,从利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工具创新金融模式,以中小微企业经营的“软信息”解决融资缺信息、缺信用问题等10个方面,展现了大数据信用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与优势,展现了大数据技术在改变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大数据信用能够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它突破了从财报、抵押资产和担保信息评价企业信用的传统思维,而是从企业经营的明细数据中挖掘信用,从企业的行为模式中计算信用,打开人们认识信用的新天地,从而彻底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缺信息、缺信用的问题。”范晓忻表示。

记者了解到,金电联行的大数据信用模式得到了众多商业银行的认可,合作的银行包括中国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近10家;业务覆盖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河北、江苏、安徽、重庆等十几个地区,实现了银行、企业、大数据信用三赢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鲁阳认为,这一创新模式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工具,并在完善金融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范晓忻表示,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联保、互保既是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也存在较大的危机。一旦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就会造成一批企业陷入担保圈风险。而大数据提供的纯信用贷款则可以使企业的金融风险几乎为零。

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副主任王涛也高度评价了大数据信用在产业投融资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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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今后大数据技术将在企业融资行为中怎样发展

knowlesys舆情认为:

大数据能够帮助企业预测经济形势、把握市场态势、了解消费需求、提高研发效率,不仅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而且为企业提升竞争力提供了新思路。企业怎样利用大数据在融资行为中发展?这里从企业决策、成本控制、服务体系、产品研发四个方面加以简要讨论。

企业决策大数据化。现代企业大都具备决策支持系统,以辅助决策。但现行的决策支持系统仅搜集部分重点数据,数据量小、数据面窄。企业决策大数据化的基础是企业信息数字化,重点是数据的整理分析。首先,企业需要进行信息数字化采集系统的更新升级。按各决策层级的功能建立数据采集系统,以横向、纵向、实时三维模式广泛采集数据。其次,企业需要推进决策权力分散化、前端化、自动化。对多维度的数据进行提炼整合,在人为影响起主要作用的顶层,提高决策指标信息含量和科学性;在人为影响起次要作用的底层,推进决策指标量化,完善决策支持系统和决策机制。大数据决策机制让数据说话,可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决策精准度。

成本控制大数据化。目前,很多企业在采购、物流、储存、生产、销售等环节引入了成本控制系统,但系统间融合度较低。企业可对现有成本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大数据综合成本控制系统。其一,在成本控制的全过程采集数据,以求最大限度地描述事物,实现信息数字化、数据大量化。其二,推进成本控制标准、控制机理系统化。量化指标,实现成本控制自动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细化指标,以获取更精确的数据。其三,构建综合成本控制系统,将成本控制所涉及的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评价体系,为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成本控制大数据化以预先控制为主、过程控制为中、产后控制为辅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服务体系大数据化。品牌和服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服务体系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优化服务体系的重点是健全沟通机制、联络机制和反馈机制,利用大数据优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是找到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加强数据收集,对消费者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找到服务体系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建立高效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其次,将服务方案移到线上,打造自动化服务系统。快速分析、比对消费者服务需求信息,比对成功则自动进入服务程序,实现快速处理;比对失败则转入人工服务系统,对新服务需求进行研究处理,并快速将新服务机制添加至系统,优化服务系统。服务体系大数据化,可以实现服务体系的高度自动化,最大程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产品研发大数据化。产品研发存在较高风险。大数据能精确分析客户需求,降低风险,提高研发成功率。产品研发的主要环节是消费需求分析,产品研发大数据化的关键环节是数据收集、分类整理和分析利用。企业官网的消费者反馈系统、贴吧、论坛、新闻评价体系等是消费者需求信息的主要来源,应注重从中收集数据。同时,可与论坛、贴吧、新闻评价体系合作构建消费者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信息收集大量化、全面化、自动化,为产品研发提供信息源。然后,对收集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以达到精确分析消费需求、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的目的。产品研发大数据化,可以精准分析消费者需求,提高产品研发质量和效率,使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Ⅸ 保监会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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