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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时代:从“互联网+”到“大数据×”》(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 著;连玉明 编)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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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DT时代:从“互联网+”到“大数据×”
作者: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 著;连玉明 编
豆瓣评分:4.8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年份:2015-5-1
页数:354
内容简介:
知识就是力量,信息就是能量,数据就是变量。本书全面阐述了人类从IT时代走向DT时代的基本特征和规律。《DT时代》认为,大数据正成为人类的第二母语,大数据已经成为DT时代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
DT不仅仅是技术的提升,而是思想的革命。《DT时代》首次提出块数据的数量(volume)、速度(velocity)、多样(variety)、价值(value)和数聚(variable)的五V空间理论,将对大数据的认知推进到新的高度。《DT时代》认为,块数据作为大数据的解决方案,实现了从数据到数聚、从解构到重构、从多维到共享的跨越,块数据社会、慢数据决策和流数据价值三位一体,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真正到来。
《DT时代》强调,众联、众包、众创、众筹为人们越来越熟知,平等思维、共享思维、扁平化思维、跨界思维、场景思维被越来越多地掌握和运用。把大数据产业作为创新驱动的引领性产业,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唯一选择。
《DT时代》还提出,安全是大数据的生命线。以大数据技术对抗大数据平台安全威胁是大数据成功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本书对大数据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和“公开的隐私”的保护。只有更好的保护,才有更好的分享。
作者简介:
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是一个跨学科、专业化、国际化、开放型研究平台。实验室聚集国内外大数据相关专业研究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发挥独立、客观、公正、持续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方法,立足全球大数据发展趋势和中国大数据发展实践,以大数据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进行大数据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构建“块数据”理论模型和应用模型。曾研究编制“大数据指数”,出版年度《大数据蓝皮书》,建立大数据发展规划数据库,举办“中国DT产业50人论坛”,搭建开放式协作创新平台、专业化决策咨询平台、网络化成果转化平台和国际化合作交流平台,奋力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大数据高端战略智库。
连玉明,著名城市专家,教授,工学博士。现任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兼任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城市科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❷ 大数据时代,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
“小鸟云”是深圳前海小鸟云计算有限公司旗下云计算品牌,国内领先的企业级云计算服务商。团队拥有多年行业经验,专注云计算技术研发,面向广大开发者、政企用户、金融机构等,提供基于智能云服务器的全方位云计算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可信赖的企业级公有云服务。
每年频发的数据泄露事件总会带来一些教训,其中一条就是,无论何时开始采取数据保护措施永远不会太晚。幸运的是,企业表现出更加关注数据隐私方面的工作,而大数据是他们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就在昨日,五名微软公司的前任员工在接受路透社的采访时表示,微软的漏洞报告数据在2013年时曾遭到过一次非法入侵,但这一事件在当时并没有被曝光出来。
微软的前雇员表示,微软公司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修复了被入侵数据库中罗列的所有安全漏洞,因此泄露出去的漏洞信息并不会对Windows产品的用户造成多大的影响。微软公司当时还曾聘请过第三方公司来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以了解网络上是否有攻击者利用泄露的漏洞信息来发动攻击,但该公司并没有发现任何与相关漏洞有联系的攻击事件。
Mary Shacklett是Transworld Data公司的总裁,该公司是一家技术研究和市场开发公司。作为业内人士,她给企业管理层提出一些建议,来确保他们的大数据采用可靠的数据隐私实践。
实现匿名化的一种方法是对个人识别的数据元素进行加密。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识别具有类似价值的个人的数据,然后将其平均化为一个综合收益值,融入更大的数据分析中。其他方法还包括数据修订或屏蔽。
收集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产生的数字化信息,为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决策创造了巨大的机会。在互惠互利的带动下,有需求的各方之间可进行数据交流和发布。然而,在其原来形式的数据中通常包含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布这些数据会侵犯个人隐私。集合型数据发布下的隐私保护是一个重要并富有挑战的难题。大多数现有的技术使用泛化和整体性删除方法,而我们提出了一种部分(局部)删除方法对集合型数据进行匿名化。该方法保证无论攻击者拥有多少数目的先验知识,匿名化后数据中不再出现关于敏感信息的强关联规则。该方法不仅大幅降低了信息损失,同时可根据下游使用场景要求,提供倾向保持原始数据分布或保护可挖掘的有用的关联规则的选择。初步评估显示,我们的方法相比于经典的方法:在保持原始数据分布上优于其它方法100倍以上,保留了更多数目的可挖掘有用的关联规则并只引入了少数虚假的规则,同时信息的损失平均减少了30%左右。
以上只是数据隐私方面工作的一部分,关于数据隐私保护还有更多的方式可循,例如确定公司内部大数据所涉及到的部门,并定期审查这些部门的数据隐私。最后,在制定和实施数据隐私保护措施时,需要以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为基础。
❸ 大数据的隐私问题
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伦理困境. 个人权利与隐私泄露的矛盾冲突升级: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范围逐步扩大,公共领域的不断缩减也使得隐私保护愈来愈困难,人格尊严受损、自由意志受限都是隐私保护伦理问题中涉及个人权利的典型代表。. 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再度缺失:政府作为数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不仅承担着引导数据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重任,也因其特殊性需要对所有参与者进行监督。. 数据垄断与数据鸿沟影响社会公平:大数据技术正在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全球局势的发展
❹ 科普 | 大数据时代,还有隐私可言吗
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大数据时代
你的隐私真的
被“隐藏”了吗?
或者是这样的情况,由于各种在网络上的争执,普通用户的各种社交账号,甚至是家庭住址、身份信息被扒出并公之于众,随后导致各种恶劣的行为发生。
这些情况可谓是细思极恐,大数据时代为信息查找搜集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困扰呢?
国内cookie隐私第一案
2013年5月6日,朱烨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网络公司侵犯其个人隐私。
朱烨诉称,利用网络网站对相关关键词进行搜索后,会在特定界面出现与键入的关键词高度相关的广告。如在网络搜索引擎搜索“隆胸”、“减肥”、“人工流产”关键词后,再进入“500看视”和“4816”网站时,会分别出现与减肥、流产和隆胸相关的商业广告。
朱烨认为,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对其线上行为进行追踪,并将其行为偏好、生活需求等信息披露给相关商业网站,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知情同意的规则,也侵害了其隐私权。朱烨请求法院判令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一审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朱烨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网络网讯公司利用cookie技术收集朱烨信息,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进行商业利用的行为,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一审宣判后,网络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网络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 不构成 对朱烨隐私权的侵犯。
裁判理由如下:首先,网络个性化推荐服务 并未识别出用户的真实身份 ,其收集和推送的信息终端是浏览器。而未与网络用户真实身份对应识别的数据信息具有匿名性,其未达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可识别性要求;
其次,虽然网络利用跟踪技术提供了个性化推送服务,但其并 未直接向合作方披露用户信息,也未对外宣扬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 ,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二条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责任中对 “公开行为” 的要求;
再次,个性化推荐服务具有协助互联网用户过滤海量信息的功能,用户在享受免费且便捷服务的同时,应对该项技术持一定的宽容度;
又次,在用户知情同意与用户选择权方面,网上跟踪技术是互联网普遍采用的一项信息技术,网络公司在《使用网络前必读》中,对该项技术的使用 已有说明,并为用户提供了选择退出的机制 。
在这样的背景下,朱烨仍使用网络公司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应视为对网络公司个性化推送行为的默许。综上,南京市中院最终判定网络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对朱烨隐私权的侵犯。
南京中院的裁判理由中,最为关键且排在首位的理由是个性化服务推荐中信息 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特征 。法院参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斟酌网络推送信息的情况,认定其在向用户推送广告的营销中,没有将信息的推送与个人身份进行关联,这成为法院判定个性化推荐服务不侵犯用户隐私的最为重要的理由。
可是网上行为的定位跟踪是否真如网络所言是匿名的,不具有身份的可识别性?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我们正在步入的世界,信息的价值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一个关于信息的海量生成、分享、挖掘、分析、应用的数据时代正在开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正在发生变革的时代,是一个传统与前沿交替的时代。很多国家把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美国政府更是把大数据看作“未来的石油”,大数据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如同货币或黄金。
互联网与大数据的时代,似乎是一个人人为保护隐私而恐慌的时代,其实却是一个绝大部分人乐在其中不觉奇怪的时代。
我们向互联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换取便利,我们向国家敞开胸怀以获得保护,我们把数据信息存储在云端,我们将个人的生活点滴在社交网络上进行分享,而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信息碎片,广泛存在于虚拟与现实的世界里。
面对这样的挑战,传统框架下用以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核心技术与法律手段呈现出有效性不足的特征。信息保护的最小采集原则、目的限制原则停留在纸面,没能在信息采集、传递、使用的过程中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而知情同意、匿名化、模糊化等传统隐私保护策略已不能有效保护个人的信息与隐私。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交流、传递和获取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自由和迅速。在互联网带来的社会变革中,我们能便捷地获得商品与服务,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获得新知,交流与分享观点。
这些发展革新了我们的自我表现,强化了我们的自由,为处于动态发展中的个人信息提供保护,为主体构建一个能自由呼吸的空间,它为人们的自我属性与社会性属性进行着边界管理。
伴随着都市化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觉醒,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时代已豁然降临,面对这汹涌而来的时代浪潮,我们该何去何从。
推荐阅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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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❺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的办法如下:
1、不要随便填写各种各样的调查问卷。现在在街上、校园、网上都会遇到各种问卷调查,那么此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不要轻易填写个人信息。
2、不要贪小便宜。对于一些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注册某个APP就能得到一些精美的小礼品的活动,千万要注意,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大部分就是这样泄露的。
3、不要随便扔快递单据。快递单那里会写上你的收货地址、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随便丢弃,就相当于自己主动泄露个人信息。
4、不要随意丢弃车票和机票。现在的飞机票和火车票都实行了实名制,上面有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随意丢弃会导致信息泄露。
5、及时删除在打印店打印的资料。在打印店打印,很多人喜欢将U盘的文件拷到电脑上,打印之后又忘记删除,特别是一些简历等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
6、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也需要进行保护。
大数据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有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低价值密度(Value)、真实性(Veracity)五大特点。它并没有统计学的抽样方法,只是观察和追踪发生的事情。大数据的用法倾向于预测分析、用户行为分析或某些其他高级数据分析方法的使用。
❻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隐私
个人的资料尽量自己保管,不主动公开,例如手机号,如果泄漏,因为有实版名制,就可以像洋葱权一样被别有用心的人一层层拔个精光,(身份证号)等等都是可以一层层推演得到你自己的个人绝密资料。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号码也是唯一的。
❼ 大数据时代,用户还有隐私吗
当前,数据的数量时刻都在飞速增长。信息分享在全世界范围内越广泛,确保数据安全和保护人们隐私的任务就越难完成。现如今,人与人之间交流产生的流量远远大于文件传输产生的流量,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可以界定为隐私,属于比较敏感的范畴。由此看来,整个互联网都是隐私的,是不可公开的。但是,现有的互联网结构下,你的所有应用对于服务提供商,其实都是透明的。那么,人们既想要借助互联网的平台与别人交流,又想要自己的空间不被窥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个人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中国人才渐渐意识到,隐私,其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利,它与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的尊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与此相对应,在法律对隐私权保护长期缺席后,2010年我国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有了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明程度的快速提升,中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强化。人们开始采取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关于隐私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但是,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的隐私面临巨大的挑战
简单地说, “大数据”是指利用常用软件工具捕获、管理和处理数据所耗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数据集
大数据和海量数据具有根本的区别:如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是一体两面的, 如果没有后者, 就不可能有大数据;同时, 大数据是在线可及的, 即其数据是永远在线的, 且是能随时调用和计算的
除此之外, 公认的大数据的特征还包括:规模大、高速性、多样性和价值密度低等。具体地说, 所谓“规模大”, 是指无论大数据的采集、存储还是计算, 都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所谓“高速性”, 是指其数据流转非常快速;所谓“多样性”, 是指它涵括了多样的数据类型, 如网络日志、音频资料、手机通话记录、视频文件、社交媒体、数字资料、互联网搜索、生物传感器相关的数据等;所谓“价值密度低”是相对于大数据的庞大数据量而言的, 它是指需要对大数据进行“价值提纯”, 即专业化处理, 才能挖掘出其价值。而这一价值提纯的专业化处理犹如“在黄沙中淘金”
关于隐私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被广泛认同。隐私作为一种抽象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与使用的方式、情境蕴含了很多种情况与意义, 我们很难用一个单一的定义来穷尽隐私这个概念
一般而言, 隐私是指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 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 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在不同的背景下隐私权具有不同的含义。张新宝教授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利。”
杨立新教授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进行支配的具体权利。”
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网络信息、网络空间不被窃取和打扰的人格权。隐私权包括私生活空间、私生活秘密、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等内容。隐私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权利客体是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或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该内容具有真实性和私密性。关于隐私权侵权的行为认定, 存在很多抗辩事由, 比如口头传述不足以引起严重伤害、当事人的同意以及公众的知情权等等, 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
❽ 大数据时代如何看待数据共享与隐私泄露的现象
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和信息共享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因为大数据信息时代,每一个人都没有隐私,每个人证件照和身份证,照片都会上传到网络上,我觉得大数据时代既是安全的,又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他可能会被一些网络黑客去剽窃,我觉得非常的不好,这让我感到了不安全感。但是他总有安全的地方,因为他是个大数据时代。
❾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1.不要随便注册那种各种的app网站,这种app网站就容易索取个人的信息。
2.不要随便在网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或者是身份证号码。
3.不要随便填写各种各样的调查问卷。现在在街上、校园、网上都会遇到各种问卷调查,那么此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不要轻易填写个人信息。
4.朋友圈不要经常晒自己的生活照片,尤其是家里有孩子的,这对于孩子的安全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❿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丢哪儿了
但是在Web2.0时代,面对如此众多的社交和共享应用,我们的这一权利慢慢地被消磨掉了。事实上,一些专家认为,这一权利已经丢失了。我们看到了一些严重的事实:无论是大众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做法跟踪我们的行迹、习惯和选择。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即将来临的今天,我们如何去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安全,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安全往往涉及到很多隐私,数据被谁掌握,怎样能够保证安全,是我们一直比较困惑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下又再一次被放大。在信息爆炸的信息化社会,保护隐私安全不仅仅是我们所谈到的大数据或者技术或者个人的单独行为,它是整个社会行为。所有东西都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技术手段解决,它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还有道德建设。现在很多数据涌来,一时间我们面临的数据非常多,这时候相关规则,立法甚至道德宣讲或者体系建立都要跟得上。工具没有好坏,看用在谁的手上。如果因为控制不好,就会很泛滥。这是取决于我们的手段,取决于我们对于建设的投入和关注。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亢海峰在访谈中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亢海峰在访谈中指出,隐私的问题不是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在没有大数据时代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有很多隐私的问题,左邻右舍,正常来讲每个人回到家里希望把门关上,窗帘拉上,大家不愿意分享。这些一直有,只不过是到大数据时代,自媒体发布多了,这种情况下,解决方法有两点,一个是技术手段一个是我们自己本身,如果你不愿意这个东西泄露,我们尽量少发布这样的信息。当然有一些信息已发布出去的,而且其中有一些不和谐因素,想要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这就要通过立法实现。现在有人提出相应的立法,这个是体制和法律配套过程。 大数据实际上就是一种工具,而并不是一种专为窃取隐私而发展形成的泄密途径。既然是工具,那关键看工具用在什么地方,掌握在谁手里,就像枪一样,在人民军队就保卫人民。关键是看怎么利用这个东西,去做什么事情。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本身也必须要考虑到,怎样保护用户的隐私,这一直都是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在探索的一件事情。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分享,真正创造数据价值,这才是大数据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