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房内证字”和“京房售证字”区别是什么
以前分内外销房时,分别有“京房内证字”和“京房外证字”。
目前北京已经取消了内外销房制度,没有“京房内证字”的销售许可证了,统一使用“京房售证字”。
2. 单身获取了共有产权房,结婚时配偶有婚前京房,共有产权房政府收回吗
以你所说的条件是不会被迫收回的。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以家庭为单位,而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该市限购条件;
(2)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3)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4)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几种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形: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简单的说,买过房的、卖过房的、拿到过拆迁补偿的、有违章搭建的、原来有房离婚后未满三年的,都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拓展资料: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即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