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发布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二是激励机制。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㈡ 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一、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二、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三、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四、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㈢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什么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法律依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㈣ 税收共治格局的内涵
为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税收共治”的提法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并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协同共治作为重要基本原则之一。《方案》实施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通过凝聚共识促共治、信息共享助共治,构建起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㈤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哪些亮点与难点
亮点一 征管职责划分更合理
理顺征管职责是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核心内容,《改革方案》从两个方面提出厘清征管职责的措施。
变化一 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得到合理划分
改革前:1994年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系统,两家征管职责比较清晰,但随着财政体制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责经过了两次变化,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到新办企 业由国税征管,再到新办企业中缴纳增值税的由国税征管,缴纳营业税的由地税征管。“一个税种两家管”,导致有时出现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解释不一致等问 题,影响税收公平,纳税人反映比较强烈。
改革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按照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变化二 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得到明确
改革前:不少部门设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征收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不利于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改革后: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亮点二 纳税人获得感更丰富
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大、最盼望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变化一 推进税收规范化让办税更舒心
改革前:办税标准不统一,有的办税事项一个地方一个样;即使在一个地方国税、地税也不一样。
改革后: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变化二 打造服务升级版让办税更贴心
改革前:纳税人在同一城市只能到一家固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纳税人跨区域、特别是跨省办税不方便,尤其存在国税、地税分头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
改革后:一是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同城通办。二是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 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三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四是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 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五是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
变化三 实现合作常态化办税更省心
改革前: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需要分别到两家办税,办税负担较重。税务检查两头查,国税、地税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也浪费稽查资源。
改革后:一是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二是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 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三是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 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四是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示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五是实现 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变化四 提升权益保障让办税更顺心
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亮点三 税收征管工作更高效
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变化一 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完善我省税务系统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变化二 由无差别管理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
改革前:管理粗放,平均分摊征管资源,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特别是高风险纳税人未能集中资源实施有效管理,征管效能不高。
改革后:一是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二是以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 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变化三 由所有纳税人都实行属地化管理向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转变
改革前:跨区域的大企业主要由属地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管理力量、水平以及信息资源与之不匹配。
改革后: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变化四 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不再缺失
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变化五 税务稽查改革得到全面深化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积极探索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变化六 征管科技含金量显著提升
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施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 票全要素信息。二是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 统。
亮点四 服务国家战略更积极
一方面要促进我省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
变化一 税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改革前:单纯以税收论税收,为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服务国家战略的创新性举措不够得力。
改革后:一是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二是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重点,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变化二 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
改革前:直接反映居民收入、企业效益、经济结构等情况的税收信息没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税收大数据服务政府决策水平亟待提高。
改革后: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变化三 纳税信用服务社会管理
改革前: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改革后:一是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对纳税信用好 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三是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 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亮点五 税收国际视野更宽阔
加强我省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更好地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
变化一 防范和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能力更强
改革前: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复杂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税务部门应对能力不够、手段不多、机制不完善。
改革后:一是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亮点六 税收征管保证更有力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提高全省税收征管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变化一 税务组织体系得到全面优化
改革前:税务系统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迫切需要加强对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层级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监督不力。
改革后:一是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加强我省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二是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省局将重 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三是合理配置资源。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 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四是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 门的干部交流力度。五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我省税务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 化建设。
变化二 税收共治格局得到明显完善
改革前:政府部门总体上缺乏约束力强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性安排,难以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跨部门税收合作不够,税收司法保障有待加强。
改革后: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 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 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㈥ 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和税务策划工作
面对扑面而来的大数据,面对海量的数据、碎片化的信息,传统的税收征管与充满现代气息的大数据不期而遇,将产生怎样的效果呢?面对大数据的挑战,税收征管将如何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大数据向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挑战
大数据、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特别是当前的税务部门,正处在管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大数据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影响之一: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随着数据量和不同来源的数据种类的增多,数据判断预测的指向性会更强,准确率更高。目前,无论是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外部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都较弱,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主要是因为内部流程和环节没有理顺,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约;外部协调难度较大,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大数据将促使考虑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
影响之二:解决数据挖掘问题。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着特殊关系性的信息的过程。数据的价值在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再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并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数据,更未能有效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数据。即使是利用,也更关注数据的基本利用。我们需要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使信息管税的效能充分体现,让数据产生生产力,让数据产生税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深入挖掘分析,与征管系统数据综合利用。
影响之三:促进风险管理提档升级。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识别和多元策略的风
险应对。在风险控制建设中,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区,为数据分析常态化运作提供功能强大的网上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分层分类管理,实施多层次、差别化风险应对提供了精确“制导”的操作。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准备好了吗?
面对海量碎片化的信息,如何在短时间内“淘”出有价值的资料,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应对之策一:搭建综合性的省级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和义务,促进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将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纳入税收监控。涉税信息交换还将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互联互通,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应用效益。
应对之策二:充分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把海量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征管资源。因此,将源自各方、结构形式各异的原始数据转变成可资利用的征管资源,成为税收大数据管理的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管理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而基层税源管理人员总量增幅有限,传统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日益显现。税收工作要适应大数据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提升税收征管管控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管理目标。
应对之策三: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建立税收数据仓库,对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和共享,为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基础支持。对不同类型的税收情况,找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有疑点的、存在问题多的行业从微观上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牛俊梅 陈小刚 李胜)
㈦ 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包括六大主要任务: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共31项具体改革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㈧ 如何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走依法治税道路,逐步健全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和税制体系。首先,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其次,优化税种结构。全面实行营改增,提高直接税比重,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房产税、遗产税等新税种。第三,改革地方税制度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制度。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经一定程序,地方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本地区开征某些独特的税种(如某些特产税和行为税),解决地方税税种划分和税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第四,逐步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
(二)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完善税收组织体系和征管体系。税收组织体系、征管体系建设应坚持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组织架构优化调整、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业务流程的重组再造,全面推进税务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努力推动税源管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务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重点从涉税审批向纳税辅导和纳税评估转变,纳税评估从传统的“经验小作坊模式运作”向“科技产业化运作”转变,把税收征管推向更深层次、更新阶段、更高水平。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建立高效的税务征管体系。
(三)走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道路,优化纳税服务方式。税收联系着每一个公民,关系到千家万户。征纳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是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未来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从强化执法的一元突进向服务和执法二元平衡发展的结构性转变,建立起以纳税人为导向,有利于促进征纳和谐、有利于促进自愿遵从的现代税制体系和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税收电子服务,努力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体,自助办税等多渠道办税为补充,窗口办税为辅助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不断提高。
(四)走科技兴税的发展道路,提升信息管税水平。信息技术对于税收价值创造,对于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未来的税收管理必须不断强化信息聚集和分析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为此,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强化信息集中、服务用户需求、推进开放共享的思路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以“信息管税”为核心,围绕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强化数据挖掘,实现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信息不足向信息充分转变。进一步调整信息收集重点,配合好税制的改革和转型,真正依托持续提升的数据应用能力,不断增强信息技术服务税收管理质效提高、税收成本降低的水平。在此过程中,要持续优化税务组织和税收业务体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促进税务组织的简约化、敏捷性,以及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精确性和人性化。
(五)走人才强税的发展道路,发挥人力资源作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人。未来的税收管理必须围绕人才兴税,建设学习型税务组织,大力培养税务领军人才,并拓宽基层税务干部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依靠科技手段,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从源头上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推进现代税务文化建设,提炼中国税务核心价值观,共塑税收现代化梦想,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强税收智库建设,引入更多的专业机构和团队科学研究分析税收改革与发展,探索建立税务机关、公众、智库共同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六)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绩效管理考核。绩效管理是目前较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未来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保障。为此,在探索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强化变革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划-科学实施-科学评价-科学改进的管理闭环,确保改革创新活动自身的持续优化;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干部“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营造奋发向上、公平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激发队伍创新活力;要强化成本效益管理,既注重投入,更注重产出,综合运用管理创新、技术提升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用好有限资源,提升税收现代化转型发展效率。
㈨ 税务四精指的是什么
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更“精细”、持续优化服务,履职更“精准”、聚焦调查测评,走访更“精心”、加强税收宣传,活动更“精彩”。
【拓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南部县税务局立足疫情影响下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研究部署多项举措,综合施策,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更“精细”。将规范执法作为深化税收服务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关键基础,以分局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税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各类事项,主动查漏补缺,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制定《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案》《优化征管范围方案》,着力推进基层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统一政策口径,简化办税流程,细化分类归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进一步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持续优化服务,履职更“精准”。抓政策服务,要求税务干部对各项税费政策先学先懂,学考结合促进政策服务能力提升。抓办税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局务会专题研究和督办形式,加快8个办税延伸点和蜀北办公区网厅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大厅领导值班值守、专家服务团队等服务制度,更加注重服务细节,以细节争优争先,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增强办税缴费体验。抓救济服务,丰富和畅通税收救济渠道,严格绩效考核和追责问责,及时处理办结12366、2436500等转办涉税投诉14件,有效回应纳税投诉和群众意见建议。
聚焦调查测评,走访更“精心”。深刻认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既是对纳税服务工作优劣的考核,也是对应对测评能力高低的检验。用心用情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三个全面”,对系统正常户全部进行走访,做到“覆盖全”;实施分级分类走访,做到“分类全”;对走访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分局主体责任和股室配合责任,做到“落责全”。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务实整改,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账立档,立行立改,加强走访过程监控、环节管理和痕迹管理,积极进行回访回查,确保走访走深走实,整改到位全面。
加强税收宣传,活动更“精彩”。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主题,积极开展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创新税宣载体,借助发票邮寄为纳税人量身打造赠送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短信、“云”课堂等,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新政和办税指南、涉税提醒,开展线上政策解读和辅导。积极借台唱戏“走出去”,大力宣传落实税收政策服务和助力复工复产典型事例,税收工作被“人民网”、《四川法制报》、“四川发布”等多家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主动唱好唱响税务好声音,营造良好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