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
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2、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3、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貳』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的性質和代碼怎麼填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的性質和代碼是從納稅申報系統中選擇的。選擇0001129914,購買增值稅稅控專用系統抵減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
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2)財稅201215號文件代碼擴展閱讀;
在納稅申報表中,除了有11項的年所得項目以外,還有每項對應的「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
其中按照稅法規定屬於免稅或免徵的所得的項目在「應納稅額」中按0填寫;對已經繳納或已經由單位扣繳的稅款在「已繳(扣)稅額」中填寫;按稅法規定允許抵扣的稅款在「抵扣稅額」中填寫;「應補(退)稅額」中填寫的,是「應納稅額」與「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的差額部分。
扣繳義務人應於簽訂合同或協議後20日內將合同或協議副本,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