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申請國家扶持政策 農業 中央剛發布的一號文件扶持 家庭農場
上海地區政策參考:
各區、縣農委:
根據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13〕51號)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開展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區縣農業部門認定並納入2015年市農委報備系統的本市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機農結合、糧經結合、種養結合、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家庭農場。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規范。家庭農場經營者是本地專業農民,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5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擁有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具有3年以上農業從業經驗,熟練掌握現代農業生產和農機操作技能;原則上,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經營者需取得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從事水產養殖的家庭農場需取得水產養殖證。按本市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取得土地經營權一般不少於3年。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不常年僱傭外來勞動力。
(二)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與經營者勞動生產能力相適應。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種養結合、機農一體、糧經結合四種類型,其糧食種植面積在一般在100~200畝;經濟作物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一般在30~50畝,水產養殖家庭農場經營面積一般在30~100畝。
(三)現代經營管理。從事糧食生產和經濟作物的家庭農場,農田成片且設施良好,環境整潔友好,茬口布局合理,推廣綠色增產技術,化肥農葯使用減量化,無秸稈焚燒情況,實行綜合利用,糧食耕種收全程機械化,實現糧食豐產;水產養殖家庭農場,實現標准化健康養殖,環境整潔友好。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有完整的田間檔案,生產基地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家庭農場與農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實現標准化生產、品牌化經營。
(四)示範效應明顯。有完整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台賬記錄;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家庭農場的勞均農業勞動生產率超過本區縣當年度平均水平;有穩定的銷售渠道,經濟效益明顯,家庭農場人均年純收入是本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報。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向鎮級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1),並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1. 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 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復印件)
3. 從事糧食生產的應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復印件),從事水產養殖應提供水產養殖證(復印件)
4. 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5. 生產基地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復印件)
6. 生產經營台賬記錄
7. 家庭農場經營者獲得各類獎項材料(復印件)
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填報2015年數據材料,並對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鎮級審核。鎮級農業部門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核,經審核無誤後,2016年1月10日前,向區縣農委推薦。
(三)區縣復核。區縣農委對鎮級農業部門推薦的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無誤後,2016年1月20日前,行文向市農委推薦,並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件2)。
每個區縣推薦數一般不超過本區縣本年度家庭農場報備總數的10%,兼顧不同類型家庭農場比例。
四、評審評定
(一)組織評審。根據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條件,市農委組織有關專家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二)社會公示。經市農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在市農委網站和東方城鄉報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布。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委發文公布。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後,有效期兩年。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農委負責本地區家庭農場申報組織工作。結合本區縣家庭農場統計制度、考核制度和報備制度,甄選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推薦市級示範家庭農場。
(二)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流轉到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優先享受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扶持,優先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可適當加大對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名錄,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擴大示範推廣效應,促進本市家庭農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