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標文件檢查流程是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可以使用標/事/通標書檢查服務,可以幫助投標人對標書進行快速檢測。會先對招標文件檢查要點解析提取,然後對標書的資質、業績、財務等信息填報情況和對招標的響應情況進行智能檢查,特別是對標書相似、硬體信息相同、資質業績信息不符、不平衡報價、雷同性報價等數十項廢標點進行精準檢查。不僅會對招標文件中的注意事項進行匯總,還將有問題部分提取標注出來,並進行可視化對比,大幅降低在專家評審時就被淘汰的幾率,提高標書中標率。
擴充資料
詳細的標書檢查流程及內容明細清單:
一、投標文件總體檢查
1、檢查項目編號與名稱:投標文件整篇項目編號與名稱是否正確。
實際工作中,經營部門因編標書較多,為了節省時間,很多時候投標書的編制是在原來已編制的投標文件中修改而成,有時因時間緊或者同時編制其他標書,可能會出現投標書項目編號與名稱錯誤。
2、檢查投標人名稱: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銀行資信證明等證明證書是否一致。
投標時有時因匆忙將投標人名稱搞錯的不在少數,如少字、錯字,還有借別的單位資質的,幫別人編制標書的,就容易搞錯投標人名稱。
3、檢查投標文件的排版:文本格式、字體、行數、圖片是否模糊或歪斜,這些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輯。
4、檢查投標文件目錄:投標文件是否編制目錄,目錄是否完成,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目錄,頁碼是否更新等。
5、檢查投標文件的完整性:對照投標文件目錄進行逐項檢查,看是否有缺項。
6、檢查頁碼、頁眉、頁腳:對頁碼、頁眉、頁腳進行逐頁檢查,看是否有重頁或缺頁,頁碼的編制起始頁是否正確。
7、檢查投標內容:對照招標文件,看投標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8、檢查報價:注意報價的貨幣單位(特別是國際標),投標報價是否大於招標最高控制價,投標報價是否是一個有效報價(招標要求提交備選方案的除外),紙質版、電子版、上傳是否為最終版,是否一致。
9、檢查預算書:預算書裝入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范圍、數量、規定提交的表格。
10、資質文件檢查:檢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安全健康認證證書等順序及完整性,是否清晰,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招標項目,注冊資金和資質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
11、檢查總工期:合同的總工期是響應招標文件。
12、檢查投標有效期:投標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13、檢查項目經理資格:投標的項目經理資格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的要求。
14、檢查類似工程施工業績:提供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15、檢查關鍵節點工期:有些招標項目在招標文件中約定了關鍵分部分項或單位工程的工期節點,投標文件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規定要求。
16、檢查工程質量、技術標准:質量必須符合招標文件及合同的規定要求,必須符合招標文件「技術標准和要求」的規定。
17、檢查其投標文件的承諾:投標書的承諾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而且真實有效,沒有法律法規等其他否決投標的內容。
二、投標文件分項檢查
1、檢查開標文件:按照投標文件格式要求逐頁檢查是否響應、漏頁,特別是投標函細致檢查,必須與招標文件的投標函內容一字不差;檢查投標函金額大小寫是否有差,檢查單價與總價金額是否正確。
2、檢查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基本賬戶轉出),金額是否符合要求,銀行回單是否裝入標書。
3、檢查商務標部分:投標書的商務部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逐頁檢查是否響應、漏頁、漏項,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安全健康認證證書等是否在有效期內,有無過期,投標主要人員的信息、證件是否對應,有無過期。
4、檢查技術標部分:是否按照招標文件技術標部分的格式編制,逐頁檢查是否響應、漏頁、漏項,施工機械設備安排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實際施工生產的需要,檢查施工范圍、工程概況、施工組織方案、現場組織機構設置、安全和質量保障體系及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網路進度計劃圖、主要勞動力組織計劃等是否齊全、不漏項,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施工經歷、簡歷情況等。
5、檢查電子光碟或U盤: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電子光碟或U盤是否按照要求導入,並確認在電腦上可以打開,光碟或U盤要求寫明的內容信息是否正確,並粘貼牢固。
三、投標文件封裝和簽字、蓋章檢查
1、檢查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每頁檢查有無簽字或蓋章,簽字是否正確,是否和授權人相符。
2、檢查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有的招標項目還要求公證)、投標人名稱是否正確,授權委託書是否有法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是否附法人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是否蓋單位公章,要求委託書公證地是否有公證單位出具的公證書。
3、檢查投標文件的份數: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檢查投標文件是寫上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份數,還需注意要求提供的電子版份數。
4、檢查封裝方式及密封紙張:封裝方式、封裝紙張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
5、檢查封裝袋封面:是否按照內封、外封要求填寫信息,投標文件的項目編碼與名稱是否正確,是否正副本分開包裝,正副本先內封在外封為一包的,內封是否加蓋正副本章,正副本分開裝的封裝袋外是否加蓋正副本章。封裝袋外是蓋密封章還是蓋單位公章,一定分清,不能錯。
四、開標現場文件資料准備
1、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是否攜帶。
2、投標人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鮮章或原件是否攜帶。
3、主要人員證書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4、 類似工程業績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5、重要的機械設備購置發票原件是否攜帶(有的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6、投標保證金銀行回單或者招標單位給開具的收款收據原件是否攜帶。
7、開標的時間地點列印一張紙攜帶在開標人身上。
8、要求項目經理到場開標的,安排好項目經理本人按時參加,並攜帶好身份證原件。
9、投標文件要求開標准備需准備的其他資料。
㈡ 誰知道技術檔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
以下是鐵道技術檔案管理的實施細則,相信對你有借鑒的意義
((81)鐵辦字53號 1981年1月1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建立、健全科學技術檔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學地管理鐵路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鐵路科技檔案),充分發揮鐵路科技檔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鐵路系統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則。
第2條 鐵路科技檔案,是鐵路運輸、生產技術、基本建設和科學研究等技術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按照歸檔制度歸檔,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圖片(包括底圖)、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膠卷(片)、照片等。
鐵路科技檔案種類有:
1、鐵路運輸檔案;
2、生產技術檔案;
3、基本建設檔案;
4、科技研究檔案;
5、設備儀器檔案;
6、鐵路標准檔案。
第3條 鐵路科技檔案,是鐵路運輸生產、建設和科研等技術活動的歷史記錄,是全路職工勞動和智慧的結晶,是鐵路現代化運輸、產品製造、基本建設、科學研究和設備維修的依據和必要條件,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因此,鐵道部、各鐵路局、工程局、設計院、規劃院、工廠、鐵道科學研究院(所)、鐵道學院(校)以及有科技檔案的基層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必須建立、健全科技檔案工作,對科技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保證科技檔案的完整、准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4條 鐵路科技檔案工作,是一項專門的事業,是鐵路企業技術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各單位都必須把科技檔案工作納入技術管理工作中去,加強領導。
第二章 鐵路科技檔案管理體制和領導關系
第5條 鐵路科技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鐵道部對部屬各局、廠、院、校科技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的領導和管理。部屬各局、廠、院、校對所屬單位的科技檔案工作,要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
第6條 鐵道部檔案管理處,是鐵道部管理全路檔案工作的職能機構。它負責擬訂檔案管理制度、規劃、計劃和措施,總結交流和推廣檔案工作經驗,培訓檔案工作幹部,對鐵路系統各單位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7條 鐵道部檔案館,主要任務是:
1、按照鐵道部規定的進館范圍和進館辦法,對鐵路系統的科技檔案和文書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2、根據需要,編制檔案查找利用工具,編寫專題資料匯編和鐵路史料;
3、負責全路進館檔案的縮微復制工作。
第8條 部屬各局、廠、院、校,要設立直屬科技檔案管理工作機構,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科技檔案工作。
第9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需要為科技檔案部門確定定員,並按定員配備能勝任工作的幹部。從事檔案工作的科技人員,是技術管理幹部,應保持其技術職稱,與其他科技管理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和晉升。
第10條 各單位都要積極創造條件,採取措施,加強科技檔案隊伍的建設,培訓本系統科技檔案人員,不斷提高檔案業務水平。
第11條 部屬各單位科技檔案管理工作機構的任務:
1、負責擬定本單位的科技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科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負責科技檔案室的下列工作:
(1)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科技檔案;
(2)積極開展科技檔案的利用工作,編制各種查找利用工具和匯編參考資料工作;
(3)督促和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正確的整理需要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
(4)負責組織和承辦科技檔案的鑒定和銷毀工作;
(5)組織和監督科技檔案的核對、修改和補充工作;
(6)負責向鐵道部檔案館辦理科技檔案的進館工作;
(7)對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有監督、指導的責任;
(8)負責做好科技檔案的復制工作;
(9)兼管科技資料工作。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第12條 鐵道部機關各專業主管局和部屬各單位,在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時,對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組成與內容、形成與積累、立卷與歸檔應做以明確的規定。對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應納入有關部門和科技人員的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和崗位責任制中去。沒有完整、准確的科技文件材料的歸檔,不能算完成任務。
第13條 各設計、施工和基建單位,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積累、繪制設計、施工、竣工技術文件材料。在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時,工程部門(施工單位)要及時整理、編制、移交完整、准確和質量良好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圖。辦理交接驗收工作,必須移交完整、准確和質量良好的竣工圖。特殊情況,移交竣工圖日期,可由交接雙方商定。屬於進館范圍的竣工圖,應繪制正式竣工圖。竣工圖有底圖的,應隨竣工圖移交給使用單位(鐵路局、工廠)保管和使用。
第14條 各單位對每一項科研成果、試制產品、基建工程,在進行鑒定、驗收時,要有有關的科技檔案部門的人員參加,對應移交、歸檔、進館的科技文件材料,進行審查和驗收。
第15條 各項科學研究、產品製造、工程設計、基建施工設備安裝的負責人員或技術部門,在該項任務完成之後,必須將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齊全,核對准確,按有關規定,整理分類,組成保管單位(卷、冊、袋、盒),及時地向本單位科技檔案管理機構歸檔。歸檔份數可以根據需要確定。
歸檔的案卷,要寫好案卷封面,卷後附備考表,填好卷內目錄。每個項目的檔案,可以組成一個保管單位,也可以組成若干個保管單位。每個保管單位的文字材料和圖紙的折迭尺寸為297×210毫米。
案卷歸檔時,要辦理歸檔手續,由歸檔人編寫好案卷移交目錄一式二份,交接時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第16條 凡是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都應做到書寫工整、圖象字跡清楚、反差良好、膠卷質量優良,有利長久保存。進館的科技檔案,材質和質量都必須保證優良,避免用復寫紙、鉛筆、元珠筆書寫。
第17條 鐵路科技檔案的歸檔范圍:
1、鐵路運輸檔案:在鐵路運輸組織、計劃和指揮中形成的列車運行圖、列車運行時刻表、列車編組計劃、機車交路圖。
2、生產技術檔案:在機車車輛、通信信號、大型機具、橋梁、及其他器材等產品試制、試驗、新造、改造和修理工作中,各階段形成的設計圖紙、說明書、計算書、記錄、條件、規范、工藝文件、工藝裝備以及作為設計、製造、試驗、試制、修理依據和審批鑒定的文件材料。
3、基本建設檔案:在鐵路線路、站場、路基、地質、樞紐、橋梁、隧道、涵渠、通信、信號、給水、排水、電力、工廠、房屋、文化福利設施和機車、車輛、主要客貨運輸設備等新建、改建、擴建、大中維修、勘測、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中,形成的路網規劃、設計意見書、選線(廠)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設計、施工記錄、竣工圖、交接驗收報告、技術總結、以及作為設計、施工依據和審批鑒定的文件材料、圖紙、說明書及其他文件材料。
4、科技研究檔案:在科研、試驗、技術交流、應用、考察、合作、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發明創造、教學研究和鐵道出版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報告、計劃、大綱、任務書、論文、著作、專刊、記錄、總結、以及審批鑒定、評議、推廣和作為依據的文件材料。
5、設備儀器檔案:在生產建設、產品製造、研究試驗、測量化驗、養護維修等需要而購置、進口或自製安裝使用和儲備的機械動力設備、儀器儀表設備和非標准設備的圖紙、說明書、規程、規范、記錄等科技文件材料。
6、鐵路標准檔案:在鐵路產品標准、技術標准(部標專業標准、企業標准)和鐵路工程建設標准(標准圖、通用圖、參考圖)等的設計工作中產生的任務書、說明書、設計圖、計算書及其審批鑒定的文件材料。
援外工程檔案歸檔范圍,亦應比照上述內容。
停建緩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有關技術業務部門或技術負責人整理好,送由本單位檔案部門妥善保存。
第18條 各單位在設計、施工、製造中,採用的鐵路標准,應作為本單位的科技檔案歸檔。但在每個基建、產品項目的檔案中,可以不附,只在各該項目的目錄中,註明其名稱、編號、編制日期。
第19條 凡在科技研究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不論成功的項目,或是不成功的項目,或是停止的項目,都應歸檔。
第20條 若干單位共同承辦一項任務時,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應該由主辦單位歸檔一套完整的檔案;協作單位只歸檔其承擔任務的有關部分,並提供相同的一份送交主辦單位。
第21條 科技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應按照工作程序,可以分批分期立卷歸檔,也可以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以後一次歸檔。一般情況下,科技研究檔案,應在每項科研任務完成或停止之後歸檔;基本建設檔案,應在每個工程項目或階段竣工並交接驗收之後歸檔;生產技術檔案,應在每個產品定型或批量生產之後歸檔;設備儀器檔案,應在每個設備儀器使用或安裝之後歸檔;鐵路標准檔案和鐵路運輸檔案,應在每個項目批准之後歸檔。
第四章 鐵路科技檔案進館范圍和辦法
第22條 部屬各單位,對形成的重要科技檔案,要按規定的時間和辦法,送交鐵道部檔案館保管和利用。具體的進館范圍,詳見附件一。
第23條 進館的科技檔案,規定一套。其中:圖紙部分,有底圖的應隨同進館的檔案送檔案館,由檔案館及時地對整套檔案翻拍復製成膠卷後,底圖退回原單位保管和利用。
有條件的單位,對於進館范圍的科技檔案,可以翻拍復製成質量良好的35毫米有孔膠卷進館。檔案館根據需要拷貝多套以便分存和利用。
對負責進館的單位和時間規定如下:
科技研究檔案,在各科研專題項目研究成功並審查鑒定批准後,由研究單位負責進館。
基本建設檔案,其中,設計部分,在各該工程竣工後,由設計單位負責進館。竣工部分,在工程交接驗收的同時,由工程(施工)部門按照進館范圍,向有關接收單位(鐵路局、工廠以下同)移交。由接收單位負責,將各施工單位的全部工程竣工圖和竣工文件收集齊全,按規定整理好,向鐵道部檔案館移交進館。養護維修、大中修和補制部分,在大中修、核對、補制完了之後,由大中修、核對、補制單位(鐵路局、工廠)負責進館。
生產技術檔案,在各該產品定型或批量生產後,由製造主導廠(或歸口廠)負責進館。
設備儀器檔案,一般不進檔案館。但確屬國內或引進先進技術的成套設備儀器檔案,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時,也可由使用單位負責復制進館。
鐵路標准檔案,經鐵道部批准之後,由編制單位或歸口單位負責進館。
第24條 進館的科技檔案,由負責進館單位填寫案卷目錄和案卷移交目錄一式三份,並按照科研、工程、產品等項目編寫簡介,簡要說明各該項目的檔案形成梗概和完整程度。移交清點後,辦理移交手續,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第五章 鐵路科技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25條 科技檔案室或檔案館,對接收歸檔或進館的科技檔案,應及時地登記和整理,按照專業工作的特點,遵循科技工作的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進行分類和編目。
科技檔案的分類,必須保持科技檔案之間的聯系,便於保管和利用。一個科研項目、一項工程、一種產品、一部設備、一套標准所形成的科技檔案,應該分別排列在一起,不能互相混淆。同一個項目的文字材料和圖紙、要放在同類項目之中,不能分開。
科技檔案的編號,要與分類、排列保持一致,做到科學、適用、簡單明了。代字統一採用漢字或漢語拼音字母,代號統一採用阿拉伯數字。
第26條 科技檔案,歸檔後不得任意修改,必須修改時,要由移交歸檔單位的有關科技人員負責進行,但必須履行一定程序的審批手續。
第27條 科技檔案,必須有專門庫房保管,庫房要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鼠、防塵、防曬、防震等。庫房要與易燃、易爆、易染等物品隔離,嚴禁用非防潮地下室作庫房。保管紙張檔案的庫房,要保持適當的溫度和相對溫度。
第28條 保存科技檔案,要有專門的櫃、架和檔案盒、膠卷(片)檔案要有專門的芯架和卡片櫃。35毫米膠卷檔案,每卷不超過30M,並裝在吸潮的紙盒內為宜。
第29條 科技檔案庫房,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遇有特殊情況,應進行全面或重點檢查,作出詳細記錄,發現檔案破損,要及時修補或復制。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第30條 凡是單位撤銷或變動,以及建築物,構築物、設備、儀器轉移使用或產品轉產時,應將檔案整理妥善,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保證科技檔案完整的原則,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後,向接受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31條 科技檔案部門,要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改善保管形式和條件,逐步實現檔案保管技術現代化,提高利用效率。
第32條 管理科技檔案,要做到平戰結合。鐵道部對進館的科技檔案,要統一安排,採用縮微技術和多套分存措施,保證非常情況下重要科技檔案的安全。
第33條 各單位建築或增添保管科技檔案的庫房、設備和用品的費用,應從企業事業的生產、科研或事業費中開支。新建單位,應同時建設符合要求的科技檔案庫房。
第34條 科技檔案部門,要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中心,積極主動地開展科技檔案的利用工作。根據需要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目錄、卡片、索引)、參考資料、史料,及時地提供科技檔案為科學技術研究、生產建設工作服務。既要保守機密,又要充分發揮科技檔案的作用,及時調整密級,擴大利用與交流范圍。
科技檔案部門,要建立科技檔案利用制度。借閱、復制、供應、要有批准,檢查手續。
第35條 借閱科技檔案的人員,應保持案卷的完整與安全,不得轉借、拆散、塗改、抽換、損壞、丟失和泄密。檔案人員對歸還的案卷,應詳細檢查、注銷。進館的科技檔案,一般情況下,只能在檔案館內閱讀、抄錄和復制提供利用。歸檔的底圖,除了批准復制、修改等外,一般地不準拿出科技檔案室。
第36條 各單位對已經超過保管期限的科技檔案要定期做好鑒定工作。對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科技檔案可剔除銷毀。
鐵路科技檔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長期(二十年以上)、定期(十五年以下)三種。科技檔案保管期限表,詳見附件二。
鐵路科技檔案的鑒定工作要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鑒定時,必須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科技檔案詳細審查。要銷毀的科技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本單位領導審核批准。銷毀科技檔案,要指定監銷人,防止失密。
第六章 附則
第37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制定實施辦法或工作細則,報部備案。
以前鐵道部頒發的有關辦法、規定等,如與本規則有抵觸者,按本規則執行。
第38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規定公布日之前,已形成、歸檔、進館的科技檔案,按照以前規定執行。
(附件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