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造字程序」怎麼使用
Windows XP造字程序詳解
在文字錄入工作中,我們經常會碰到有些方言、土語、人名、地名等生僻字或符號無法錄入的問題,給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不過沒關系,Windows XP所帶的「TrueType造字程序」,可以輕松自如的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現就如何利用該程序創建我們想要的字或符號進行詳細解釋,供各位文字錄入工作者參考使用。
一、運行造字程序。
依次執行「開始→所有程序→附件→TrueType造字程序」即可打開造字程序窗口。
二、選定代碼。
選定代碼就是確定所造字元的保存位置。在打開造字程序窗口的同時便打開了一個「選定代碼」對話框,也可以執行「編輯→選定代碼」來打開此對話框。該對話框由三部分組成,即代碼選擇區、代碼屬性區和代碼預覽區。代碼選擇區為造字字元提供了可選代碼;代碼屬性區顯示了造字字元的代碼、鏈接的字體、字體文件名及代碼的有效范圍(AAA1—AFFE、 F8A1—FEFE和A140—A7A0)等信息;代碼預覽區顯示了造字字元的形狀。可以選定一個空白代碼作為新造字元的代碼,如選AAA2,見圖一。
三、字體鏈接。
執行「文件→字體鏈接」打開字體鏈接對話框,見圖二。其中「專用字元的字體類型」有兩個選項,一是「與所有字體鏈接」,即將造字字元與系統中所有的字體鏈接,可以通過任意字體訪問造字字元, 如果你選擇該項,造字字元信息將保存在一個叫做EUDC.TTE和EUDC.EUF的系統默認文件中,當使用字處理軟體進行文字錄入時,不管你使用何種字體都將顯示造字字元;二是「與選定字體鏈接」,即將造字字元與系統中選定字體鏈接,可以通過選定字體訪問造字字元,如果你選擇了該項,並從列表中選擇一種字體後將會打開一個「修改專用字元文件名」對話框,然後輸入文件名如Heit.tte新建一個信息文件,同時系統自動生成一個叫做Heit.euf的信息文件,這時造字字元的信息將保存在該文件當中,當使用字處理軟體進行文字錄入時,只有使用鏈接的字體才能顯示造字字元,使用其它字體均不能顯示造字字元,而是顯示為空格;如果要使同一個造字字元顯示出不同的字體,如宋體、仿宋體、楷體等,這時就需要分別選擇「與選定字體鏈接」列表中的宋體、仿宋體、楷體等,並選擇同一個字體代碼,如AAA2,在AAA2字體代碼中分別造出宋體、仿宋體、楷體等形狀的字元。這樣就可以在Word、WPS等字處理軟體中設置造字字元的字體了。
四、造字過程。
以造一個黑體「」字為例,首先分析該字的結構,它是由「矣」字的上半部分和「員」字的下半部分組成,因此我們可以用這兩個字拼合成該字。執行「編輯→復制字元」打開「復制字元」對話框,將字體選為黑體,在形狀框中輸入「矣」字,確定。此時在編輯區就顯示出「矣」字了,再執行「窗口→參照」打開參照對話框,同樣將字體選為黑體,在形狀框中輸入「員」字,確定,見圖三。將編輯區中的無用部分用橡皮工具擦除,再用選擇工具將參照區中的有用部分選中,並用滑鼠拖到編輯區的合適位置,OK,一個字元就造好了,見圖四。對於有些造字字元不能用已有的漢字進行拼合時,我們也可以利用工具欄中的鉛筆、畫筆和刷子等工具將其畫出來。
五、保存字元。
執行「編輯→保存字元」。 如果想以其它代碼來保存現有造字字元,可執行「編輯→將字元另存為」打開「將字元另存為」對話框,選擇一個新的代碼,然後確定。
六、與輸入法鏈接。
執行「編輯→輸入法鏈接」打開「輸入法鏈接」對話框,在欲鏈接的輸入法名稱後邊文本框中輸入造字字元的外碼,五筆外碼不足四碼時補空格,全拼外碼最後輸入空格,當輸入法名稱顏色由黃變黑後,點擊注冊即可,見圖五。這時造字字元就被加入到相應的輸入法中去了,以後在字處理軟體中就可以用相應的輸入法直接輸入這些字元了。
七、共享造字字元。
如何將一台機器上創建的字元移植到其它機器上與他人共享呢?其實很簡單,只需將本機Windows\Fonts文件夾下的造字字元的信息文件EUDC.tte和EUDC.euf,拷貝到其它機器的相關文件夾下即可。在Windows XP中這兩個文件是不可見的,而在Dos方式下是可見的,如果利用Windows XP「搜索」功能來查找,在搜索窗口中也能看的到。將這兩個文件復制到可移動磁碟上,然後拷貝到目標機器的相同文件夾下,並將其文件夾下的同名文件覆蓋,注意,拷貝要在Dos方式下完成。如果目標機器的操作系統是Windows95、Windows98和Windows me需拷貝到Windows文件夾下,Windows2000需拷貝到WinNT\Fonts文件夾下。拷貝結束後,打開造字程序的「選定代碼」對話框時,你會發現在相應的代碼位置上有與源機器相同的造字字元存在,再將這些字元與你習慣的輸入法進行鏈接,就可以正常錄入了。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字體鏈接」對話框中如果選擇「與選定字體鏈接」,然後新建的造字字元信息文件如Heit.tte和Heit.euf等,不能在不同的機器上共享。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278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