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java中類的方法,void 和String 來聲明方法有什麼不同
void呢,就是說返回值為空,也就是說你不需要制定一個return的值
但是如果是String的呢,就表示專,屬返回值是String,你一定要給他一個返回值。
也就是return 一個值,而且這個值還必須是string類型的。
㈡ Java裡面類的聲明和定義能不能分開來寫
JAVA中,類的申明和定義必須同時給出,當然介面中的方法只能申明。
至於重新編譯的問題,是這樣的,當你的一個.java要調用到其它文件
中的類時,虛擬機會先去找那個類的編譯文件(.class文件),如果
找到了,那麼就直接調用了,而如果沒有找到,那麼虛擬機會去編譯
那個被調用類的.java文件,然後再去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