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營業執照上有組織機構代碼嗎
法律分析:有。執照三證合一前,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獨立的一個證。執照三證合一前,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獨立的一個證。企業三證合一之後,各證件的號碼分別是:營業執照:全部代碼; 稅務登記證:從第三位開始至倒數第二位; 組織代碼證:第九位(字母)開始至倒數第二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B.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在哪裡看
法律分析:三證合一之後,營業執照編號里中間的一段數字是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編號,統一代碼總共18位,第9-17位是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即新版營業執照 ,是18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一般是正數第9位至倒數第2位為組織機構代碼。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