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算機系統的工作流程
計算機的基本原理是存儲程序和程序控制。預先要把指揮計算機如何進行操作的指令序列(稱為程序)和原始數據通過輸入設備輸送到計算機內存貯器中肆迅。每一條指令中明確規定了計算機從哪個地址取數,進行什麼操作,然後送到什麼地址去等步驟。
計算機在運行時,先從內存中取出第一條指令,通過控制器的解碼,按指令的要求,從存儲器中取出數據進行指定的運算和邏輯操作等加工,然後再按地址把結果送到內存中去。接下來,再取出第二條指令,在控制器的指揮下完成規定操作。依此進行下去。直至遇到停止指令。
程序與數據一樣存貯,按程序編排的順序,一步一步地取出指令,自動地完成指令規定早雹豎的操作是計算機最基本的工作原理。這一原理最初是由美籍匈牙利數學家馮.諾依曼於1945年提出來的,故稱為馮.諾依曼原理陸大。(來自:網路)
2. 計算機系統中運行的程序
計算機系統中運行的程序、數據及相應的文檔的集合稱為軟體系統。操作系統用於管理計算機的資源和控製程序的運行。語言處理系統是用於處理軟體語言等的軟體,如編譯程序等。資料庫系統是用於支持數據管理滾團和存取的軟體,它包括資料庫、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資料庫常駐在計算機系統內州備氏的一組數據,它們之間的關系用數據模式來定義,並用數據定義語言來描述;資料庫管理系統是使用戶可以把數據作為軸象項進行存取、使用和修改的軟體。分布式軟體系統包括冊散分布式操作系統、分布式程序設計系統、分布式文件系統、分布式資料庫系統等。人機交互系統是提供用戶與計算機系統之間按照一定的約定進行信息交互的軟體系統,可為用戶提供一個友善的人機界面。操作系統的功能包括處理器管理、存儲管理、文件管理、設備管理和作業管理,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操作系統的結構、進程(任務)調度、同步機制、死鎖防止、內存分配、設備分配、並行機制、容錯和恢復機制等。
3.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
計算機操作系統要怎麼安裝呢?具體安裝過程又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我為大家整理了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一
第一種方法:製作U盤啟動盤安裝系統
這種方法適合絕大多數的計算機,但也有少數計算機的主板沒有USB啟動設置,這類型的計算機不能用U盤安裝系統的方法來安裝系統。
用U盤安裝計算機系統的要點:
1、製作啟動盤。(Windows7系統用4G U盤,Windows XP系統用2G U盤)下載製作U盤啟動盤的軟體工具,安裝、啟動,按提示製作好U盤啟動盤。
2、下載一個你要安裝的系統文件,壓縮型系統文件解壓到U盤的GHO文件夾中,ISO型系統文件直接復制到U盤的GHO文件夾中,U盤啟動盤就做好了。
3、用U盤安裝系統時,向計算機USB介面插入U盤啟動盤,開機,按Del鍵或其它鍵(視主板類型和計算機型號而確定按什麼鍵)進入BIOS,設置從USB啟動 ,再按F10鍵保存,在彈出的提示框中輸入:Y(是),回車。計算機自動啟動進入安裝系統界面,我們按提示安裝系統。
答巧4、安裝完成後,拔出U盤,電腦自動重啟,點擊:從本地硬碟啟動電腦,繼續完成系統安裝。
5、系統安裝完成後,重啟計算機,開機時再進入BIOS,設置電腦從硬碟啟動,再按F10鍵保存,在彈出的提示框中輸入:Y(是),回車。以後我們開機就是從硬碟啟動了。
6、安裝完系統後,要更新驅動程序。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二
第二種方法:用硬碟安裝器安裝系統。
這種方法對所有計算機都適用。
用硬碟安裝器安裝計算機系統的要點:
1、下載XX硬碟安裝器到電腦的非系統盤(D、E、F磁碟),下載Windows7或者其它系統文件到非系統盤。
2、啟動硬碟安裝器,按提示選擇計算機文件夾中的系統文件後,一直點擊:下一步,重啟計算機安裝系統。
3、這種安裝方法的優點是:不要進入BIOS設置啟動,安裝步驟簡單,適用於才學安裝系統的朋友。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三
第三清簡鍵種方法:用光碟安裝系統。
這種安裝系統的方法,適用於安裝有光碟機的計算機,沒有光碟機的計算機是不能用這種方法來安裝系統的。
用光碟安裝計算機系統的要點:
按計算機電源開關開機,向光碟機中插入系統安裝光碟,點按Del或者其它鍵(視主板類型和計算機型號而確定按什麼鍵)進入BIOS,找到:BOOT-CDDVD,設置計算機從光碟啟動,再按F10鍵保存,在彈出的提示框中輸入:Y(是),回車。計算機自動重啟進入系統安裝界面,按提示進行操作直到系統安裝完成。
2、系統安裝完成後,重啟計算機,開機時再進入BIOS,設置電腦從硬碟啟動,再按F10鍵保存,在彈出的提示框中輸入:Y(是),回車。以後我們開機就是從硬碟啟動了。
3、安裝完系統後,更新驅動程序。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四
第四種方法:如果我們下載的系統文件是ISO文件,且解壓後的文件中有setup安裝文件,左鍵雙擊:setup文件就可以安裝系統,在安裝系統的過程中,注意安裝中的提示,按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這種安裝方法的缺點是:系統安裝完成後,在C:/磁碟(系統盤)殘留有一個Windows(old)文件,佔用C:/磁碟大量空間,需要手動刪除。
計算機操作系統安裝過程簡述五
第五種方法:用Ghost安裝器.exe安裝系統
這種安裝方法同樣適用於所有計算機安裝系統,安裝咐改方法簡單,操作容易。缺點是安裝的系統文件是Ghost系列系統文件,有些朋友並不喜歡這種操作系統。
用Ghost安裝器.exe安裝計算機系統的要點:
1、將下載的系統文件中的Ghost安裝器.exe和 Ghost文件,復制到 D:/磁碟(非系統盤,其它E、F也可以)中。
2、運行 D:Ghost安裝器exe,左鍵點擊:是(Y),再點擊:確定,計算機重啟(開機後在屏幕上有顯示,我們點擊安裝系統就行),進入系統安裝界面,按提示安裝系統。
3、系統安裝完成後,更新驅動程序。
計算機安裝系統的方法很多,還有用第三方軟體重裝系統的方法,但是我一般不用這些方法安裝系統,因為我用這種方法安裝過一次,但安裝系統失敗,我就再也不用這種方法安裝系統了。
4. 操作系統標准程序有哪些
不論何種計算機,它們都是由硬體和軟體所組成。
硬體計算機系統中所使用的電子線路和物理設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如中央處理器( CPU )、存儲器、外部設備(輸入輸出設備、I/O設備)及匯流排等。
①存儲器。主要功能是存放程序和數據,程序是計算機操作的依據,數據是計算機操作的對象。存儲器是由存儲體、地址解碼器 、讀寫控制電路、地址匯流排和數據匯流排組成。能由中央處理器直接隨機存取指令和數據的存儲器稱為主存儲器,磁碟、磁帶、光碟等大容量存儲器稱為外存儲器(或輔助存儲器) 。由主存儲器、外部存儲器和相應的軟體,組成計算機的存儲系統。
②中央處理器的主要功能是按存在存儲器內的程序 ,逐條地執行程序所指定的操作。中央處理器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數據寄存器、指令寄存器、指令解碼器、算術邏輯部件、操作控制器、程序計數器(指令地址計數器 )、地址寄存器等。
③外部設備是用戶與機器之間的橋梁。輸入設備的任務是把用戶要求計算機處理的數據、字元、文字、圖形和程序等各種形式的信息轉換為計算機所能接受的編碼形式存入到計算機內。輸出設備的任務是把計算機的處理結果以用戶需要的形式(如屏幕顯示、文字列印、圖形圖表、語言音響等)輸出。輸入輸出介面是外部設備與中央處理器之間的緩沖裝置,負責電氣性能的匹配和信息格式的轉換。
軟體對能使計算機硬體系統順利和有效工作的程序集合的總稱。程序總是要通過某種物理介質來存儲和表示的 ,它們是磁碟、磁帶、程序紙、穿孔卡等,但軟體並不是指這些物理介質,而是指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程序本身。可靠的計算機硬體如同一個人的強壯體魄,有效的軟體如同一個人的聰穎思維。
計算機的軟體系統可分為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兩部分。系統軟體是負責對整個計算機系統資源的管理、調度、監視和服務。應用軟體是指各個不同領域的用戶為各自的需要而開發的各種應用程序。計算機軟體系統包括:
①操作系統 :系統軟體的核心,它負責對計算機系統內各種軟、硬資源的管理、控制和監視。
②資料庫管理系統:負責對計算機系統內全部文件、資料和數據的管理和共享。
③編譯系統:負責把用戶用高級語言所編寫的源程序編譯成機器所能理解和執行的機器語言。
④網路系統:負責對計算機系統的網路資源進行組織和管理,使得在多台獨立的計算機間能進行相互的資源共享和通信。
⑤標准程序庫:按標准格式所編寫的一些程序的集合,這些標准程序包括求解初等函數、線性方程組、常微分方程、數值積分等計算程序。
⑥服務性程序:也稱實用程序。為增強計算機系統的服務功能而提供的各種程序 ,包括對用戶程序的裝置、連接、編輯、查錯、糾錯、診斷等功能。為了使計算機能算得快和准、記得多和牢,數十年來,對提高單機中的中央處理器的處理速度和精度,對提高存儲器的存取速度和容量作了許多改進,如:增加運算器的基本字長和提高運算器的精度;增加新的數據類型,或對數據進行自定義,使數據帶有標志符,用以區別指令和數,及說明數據類型;在 CPU 內增設通用寄存器、採用變址寄存器、增加間接定址功能和增設高速緩沖存儲器和採用堆棧技術;採用存儲器交叉存取技術及虛擬存儲器技術;採用指令流水線和運算流水線;採用多個功能部件和增設協處理器等。
充分發掘了單個處理器的潛力後,人們轉向發展並行處理技術。開始時(1952年)是在運算器中設計了並行的算術運算邏輯,繼而開始採用多功能部件,即在中央處理器中設立相互獨立、而又可能同時工作的功能部件。經過30年的發展,用單處理器構成的計算機系統,性能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向量巨型計算機就是這時期的技術的結晶。
5. 什麼是gsp與gsp管理規范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縮寫,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下面就讓我來給你科普一下什麼是gsp。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縮寫,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它是指在葯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葯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葯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葯品。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5年5月18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滑坦理總局關於仿余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已於2016年6月30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葯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葯品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准則。
企業應當在葯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葯品質量,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葯品追溯系統,實現葯品可信大桐追溯。
第三條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范。
葯品生產企業銷售葯品、葯品流通過程中其他涉及儲存與運輸葯品的,也應當符合本規范相關要求。
第四條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堅持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 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 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條 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開展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和質量風險管理等活動。
第六條 企業制定的質量方針文件應當明確企業總的質量目標和要求,並貫徹到葯品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第七條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等。
第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內審。
第九條 企業應當對內審的情況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論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質量控制水平,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第十條 企業應當採用前瞻或者回顧的方式,對葯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葯品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確認其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信譽,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全員參與質量管理。各部門、崗位人員應當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第二節 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設立與其經營活動和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者崗位,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及相互關系。
第十四條 企業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並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葯品。
第十五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質量管理工作。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得由其他部門及人員履行。
第十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並建立葯品質量檔案;
(五)負責葯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葯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七)負責葯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八)負責假劣葯品的報告;
(九)負責葯品質量查詢;
(十)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十一)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許可權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十三)負責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十五)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十六)組織對葯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十七)組織對被委託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十八)協助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十九)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第三節 人員與培訓
第十八條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九條 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第二十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配備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驗收及養護等崗位人員:
(一)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驗收、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疫苗配送的,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葯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第二十三條 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從事采購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第二十六條 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葯品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
第二十八條 從事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制定員工個人衛生管理制度,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
第三十條 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第四節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三十一條 企業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符合企業實際。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和憑證等。
第三十二條 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准、分發、保管,以及修改、撤銷、替換、銷毀等應當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並保存相關記錄。
第三十三條 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准確、清晰、易懂。
文件應當分類存放,便於查閱。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使用的文件應當為現行有效的文本,已廢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保證各崗位獲得與其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必要文件,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的規定;
(二)質量否決權的規定;
(三)質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質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及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等資格審核的規定;
(六)葯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運輸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規定;
(八)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葯品退貨的管理;
(十一)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質量查詢的管理;
(十三)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十四)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五)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六)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七)設施設備保管和維護的管理;
(十八)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
(十九)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二十)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二十一)葯品追溯的規定;
(二十二)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 部門及崗位職責應當包括:
(一)質量管理、采購、儲存、銷售、運輸、財務和信息管理等部門職責;
(二)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采購、儲存、銷售、運輸、財務和信息管理等部門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三)質量管理、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運輸、財務、信息管理等崗位職責;
(四)與葯品經營相關的其他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制定葯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運輸等環節及計算機系統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葯品采購、驗收、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銷後退回和購進退出、運輸、儲運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葯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准確、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條 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後方可進行數據的錄入或者復核;數據的更改應當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並在其監督下進行,更改過程應當留有記錄。
第四十一條 書面記錄及憑證應當及時填寫,並做到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不得撕毀。更改記錄的,應當註明理由、日期並簽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第四十二條 記錄及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記錄及憑證按相關規定保存。
第五節 設施與設備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其葯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
第四十四條 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葯品儲存的要求,防止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第四十五條 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六條 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葯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並達到以下要求,便於開展儲存作業: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庫區地面硬化或者綠化;
(二)庫房內牆、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防止葯品被盜、替換或者混入假葯;
(四)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第四十七條 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四)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五)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七)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八)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九)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十)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四十八條 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應當有專用的庫房和養護工作場所,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應當設置中葯樣品室(櫃)。
第四十九條 儲存、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儲存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二)用於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迴路供電系統;
(四)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葯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五)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第五十條 運輸葯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
第五十一條 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葯品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自動調控溫度、顯示溫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溫箱具有外部顯示和採集箱體內溫度數據的功能。
第五十二條 儲存、運輸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應當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記錄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