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代碼17170是怎麼處理的
1、交通安全法違法代碼17170: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2、〈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伏尺的牌證、標彎廳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埋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❷ 交通違章代碼17170如何處理
17170交通違法行為畢唯檔代碼意思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代碼簡稱:未懸掛號牌,根據違法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法律法規條款,會做出如下處理:扣12分,罰山慎款200元,或者處以:扣車手亂等處理。太平洋汽車網提醒您:紅燈停,綠燈行,人車禮讓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