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寧招標網介紹
西寧招標網隸屬於青海省招標投標網,是西寧本地區各建築企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管理等領域交易服務的專業網站,西寧招標網積極履行省招標網(青海招標網)相應職責,維護各項工程采購項目活動秩序。
青海省招標投標網基本概況: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13年12月31日正式掛牌運行,中心總建築面積約12000平方米,每層近3000平方米,整體建築四層。一樓是省級行政服務中心,是以便民服務為主的辦公中心;二、三樓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為省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和葯品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招標、投標、開標及評標場所,四樓為中心(局)辦公區。
為了進一步做好青海招投標網站的相關內容,結合本地區招投標實際情況,制定了政府采購法,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政府采購當事人(3)政府采購方式(4)政府采購程序(5)政府采購合同(6)質疑與投訴等相關規定,其中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下:
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達咨詢小編提醒:更多關於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招標程序可以登入建築網建設招標專欄進行查詢。
西寧招標網基本信息:
西寧招標網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30號
西寧招標網聯系方式:0971-615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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