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匯算清繳和審計報告一樣嗎
匯算清繳和審計報告不一樣的。
1、報告名稱不同:匯算清繳的報告名稱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審計報告的報名名稱就是審計報告;
2、概念不同:匯算清繳報告是進行所得稅匯算用的;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一份信用報告書,用於證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內容的真實性;
3、使用對象不同:匯算清繳主要用於稅務機關或者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的使用對象比較廣泛,包含稅務部門在內的政府機構部門、銀行貸款、新投資人、董事會、股東社會公眾等等;
4、報告內容不同:匯算清繳局限於所得稅清繳事項,因此又被稱之為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不但能夠報告所得稅清繳事項,企業財務均包含其中;
5、審計依據不同:匯算清繳主要是依據稅務法規文件;審計報告主要依據審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等標准;
6、出具情況不同:有兩種企業必須出具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一是一般納稅人企業,二是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審計報告分為多種類型,如離任審計、投標審計等。企業高層管理者離職,則需要離任審計;在進行投標時,則需要出具投標審計。
匯算清繳是一個漢語詞彙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匯算清繳的估勢:
對企業而言:
1、可以幫助企業更直觀地了解上一年的經營狀況;
2、對應繳稅額進行多退少補;
3、匯算清繳出具報告後,能夠降低企業被稅務抽查的概率;
4、避免企業的財務風險;
5、如果是由專業的財稅人員進行匯算清繳,還能讓他針對企業的財務情況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規避以後的財務漏洞對於國家而言:企業所得稅實行平時預扣預繳、年終一次結賬的「匯算清繳」制度,既能保障稅款及時入庫,又能減輕征管雙方工作量,在網路發達的今天,還便於提高雙方工作質量和效益。
稅審是指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計,依據是稅收法律法規,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稅審不僅是稅務師事務所查審稅務方面是否合理避稅,有無偷漏稅,稅審也是審計,他主要把結果向稅務局報告。
符合以下條件,需要做稅審:
1、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
2、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
3、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
4、房地產企業年度申報;
5、稅務局通知企業參加所得稅匯算;
6、企業當年度虧損較大,希望將當年的虧損延續到以後年度用於抵消以後年度的盈利;
7、企業為了檢查公司賬務,避免納稅違法成本,而通過所得稅匯算來進行自查。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主要是審查企業是否符合稅法扣除標准,若是不符合的地方應註明,在根據相關要求補繳稅款;而審計報告因為其依據不同,並不會用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同的標准剔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❷ 如何有效開展財務檢查工作
一、制定財務檢查管理規范
管理規范是公司為了維護公司秩序和經營活動秩序,而制定並頒布執行的書面規劃、程序、條例及規定。每個公司業務內容不同,其相應的管理規定也不盡一致。為了更好的組織財務檢查工作,必須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即結合公司關注的重點和要點,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財務檢查工作實施細則,作為日常財務檢查工作規范和指導性文件。規范中需明確檢查機構的設置、檢查人員的配備、崗位、職責分工等,詳細規定工作要求、組織形式以及考評要求等等,使得財務檢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確定財務檢查工作內容
財務檢查目的是通過檢查整頓業務流程,加強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防止財務風險的發生。為此,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以及內部控制管理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收集資料,確定財務檢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檢查的內容主要包含財務基礎工作、資金、收入、成本費用、存貨、工程、資產、稅務、預算理、財務分析、財務工作考核整改等環節,細化各環節的檢查要點和關鍵點,以工作底稿的形式列示出檢查要點的工作檢查步驟和抽取的樣本等等。詳細的檢查工作內容有助於檢查人員更為清楚明確地開展工作,提高財務檢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明確檢查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法
財務檢查工作是一項較為繁瑣和細致的工作,其工作量較大,涉及面也較廣,要做好全年的財務檢查工作,最基礎的工作制定具體可行的年度檢查計劃,才能保證工作有計劃、有組織地完成。也就是在年初根據財務工作重點,結合管理層關注的難點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按照全面普查的原則,按月分布檢查工作內容,組建檢查工作小組,指定小組負責人,明確提交工作底稿和檢查報告等管理要求。對於與日常工作相沖突的檢查,則在季度工作計劃中進行適當的增減調整,確保檢查工作全面完成。
在明確工作內容和計劃後,需要確定財務檢查工作方法。一般採用的是自我檢查、交叉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對於憑證、往來對賬等日常工作以自我檢查方式完成,季度對自查的內容進行交叉復查;對於影響公司收入的重要項目,組建檢查小組進行重點檢查,深入到基層現場進行實地檢查。通過以上方式檢查,運用現場抽取樣本、詢問訪談等形式收集資料,基本能發現財務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促進財務工作健康發展。
四、開展財務檢查的培訓工作
財務檢查要求檢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財務專業知識和了解公司的業務管理活動,才能完成這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對此,在每項檢查工作前,必須做好檢查工作的事前准備工作,對檢查人員開展相應業務培訓工作,詳細介紹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文件,學習相關檢查內容業務流程和管理要求,明確檢查的工作目的以及檢查人員的職責,使檢查人員清楚了解到其工作內容,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工作。
五、深入實施財務檢查工作
財務檢查在工作實際執行中,要深入檢查公司的各種會計賬務、實物資產以及財務管理所反映的業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合規、合理,有無違法亂紀行為,並對檢查過程和結果做好檢查記錄工作。在檢查過程中遇到重點問題,主動與涉及問題的相關部門聯系,採用按周定期或不定期通過郵件或現場會議等方式進行溝通反饋,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剖析原因,分清有關人員的責任,按照「六有」要求(有責任人、有時限、有目標、有措施、有督促檢查、有考核評估)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設性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確保問題徹底整改和有效執行。
六、跟進落實財務檢查結果
事後跟進是指根據財務檢查結果,督促其整改的措施在後期工作中實施執行的方式,其最終目的是問題能及時按要求整改,規避和防止相關或類似的風險發生,促使各項業務更好的發展。檢查小組人員針對各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責任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定期逐項跟進並落實,主動協調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領導,推進各項工作能有效的施行。
七、制定財務檢查考核
為了規范和加強財務檢查工作,有效推進財務檢查管理工作,要結合財務管理現狀,制定財務檢查考核規范。在考核辦法中需要清晰明確考核原則、流程、對象、范圍和內容,對凡是能夠量化考核的指標(例如:工作時限、工作質量和檢查結果等)都予以量化,細化考核的具體要求和扣分點,減少實際操作中的隨意性,增強執行的可操作性。對於檢查人員採用正負激勵方式激活他們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於認真負責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人員進行正向激勵,對於懶散不負責任的人員進行負向激勵,從而確保財務檢查的工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