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機關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有詳細規定,見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以下是部分內容概述:
1. 本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代表大會的文件,如請示、決議等永久保存;大會發言、議案答復等永久或30年不等。
2. 本級黨委、政府會議的文件,如決議、紀要等永久保存,討論未通過的文件一般保管10年。
3. 本機關內部會議的紀要,如黨組會議和行政辦公會的,永久保存;工作會議的典型材料等30年。
4. 機關聯合會議的文件,主辦方文件永久,協辦方復製件或副本保管期限不同。
5. 國際會議相關文件如請示、報告等永久,簡報等30年,部分30年以下。
6. 上級檢查、視察文件,重要文件永久,一般文件30年,工作匯報材料也同上。
7. 業務文件中,方針政策性文件永久,一般業務問題的請示答復30年,對外來函處理的文件也有明確期限。
8. 行政管理、執法活動中形成的審批、備案文件,根據年限不同,從永久到10年不等。
9. 外事活動文件,重要協議永久,一般性文件30年,人事、黨團、保衛、信訪工作文件涉及不同保管期限。
10. 事務管理文件,如房產、合同等,重要文件永久,一般10年,財務預算等30年。
11. 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文件,根據重要性和業務關聯性,保管期限從永久到10年不等。
12. 下級機關報送的文件,重大問題報告30年,年度計劃總結等10年。
以上文件的保管期限請查閱《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以獲取完整信息。
Ⅱ 文件歸檔的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規定是什麼
1、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復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各機關。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2、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並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後執行。應全面分析和鑒別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准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