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黨支部撤銷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撤銷黨支部,應向上級黨組織說明情況,做好黨支部工作資料的整理和留存,做好黨員所去支部的建議和請示等,一並呈報上級黨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