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衛健委紅頭文件哪裡找
到政府辦公大廳查閱。
衛健委紅頭文件可以到政府辦公大廳查閱。一般的都會有紅頭文件的查閱服務,另外訪問比較高級別的政府官網,比如市一級,也可以找到有關文件。仿櫻基
紅頭文件一般由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備謹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頌螞、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主送、抄送、附註、印發單位、印發日期、份數等組成。
⑵ 衛生部關於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文件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范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體現,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工具,是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政策的參考依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現就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並實施規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將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作為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按照國家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要求,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建檔率達到5%,城市地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30%;到2011年,農村達到30%,城市達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符合基層實際的,統一、科學、規范的健康檔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檔案為載體,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三)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居民自願。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與建立健康檔案工作。
——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優先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展到全人群。
——規范建檔、有效使用。規范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證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充分利用轄區相關資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檔案信息,逐步實現電子信息化。
(一)逐步建立健康檔案。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健康檔案信息應當齊全完整、真實准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有關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檔案。健康檔案應當統一存放於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並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要做好健康檔案的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並採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對發現的衛生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平台,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規范管理健康檔案。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檔案時,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制度,明確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保證居民健康檔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落實好建立健康檔案的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等保障措施並加強對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應當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
(四)逐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衛生部《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准(試行)》(衛辦發〔2009〕46號)、《基於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指南(試行)》和相關服務規范的要求,逐步推進建立標准化電子健康檔案。鼓勵以省或地級市為單位研究開發相關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要逐步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以及傳染病報告、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醫院電子病例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
⑶ 【深度解讀】最新出台的醫共體政策是什麼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2023年發布了兩個相關文件,一個是《關於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另一個是《關於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的核心都是將多個醫院整合到一個體系中,實現人財物和醫保統一管理。那麼,醫共體政策對於葯店的門診統籌有何影響呢?
醫共體是什麼?政策中的重點包括,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由縣級醫院牽頭,包含其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負責人員提名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葯、信息、後勤等統一管理。醫共體內的用葯銜接得到暢通,目錄統一、處方自由流動,鼓勵建立縣域中心葯房。醫保基金實行總額付費。
對於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政策,重點在於規劃布局,每個省份選擇2-3個設區的市,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建立網格化布局,每個城市規劃網格數量原則上不少於2個,每個網格布局建設1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醫療集團內部由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構成,外部由若干協作單位共同提供醫療服務,實現醫療資源共享,統一葯品采購目錄和供應保障機制,人員實施統一招聘、統一考核、統籌使用。
葯店在醫共體政策下有哪些機會呢?醫療集團的內部統一和對外服務的統一,為葯店提供了一定的整合和創新空間。醫療集團內部的統一包括檢驗、影像、病理、消毒、葯品采購等統一和互認,提高工作效率和醫保效率。對外服務包括統一的院外葯房、統一的互聯網醫院和統一的處方流轉。葯店可以通過與醫療集團合作,實現院外葯品運營,置換信息化投入,滿足醫保認定門診統籌的要求。葯店需要服從醫院管理,包括葯品目錄、定價和采購渠道,同時按照醫保要求采購相關葯品,並可能獲得服務費用,以保障日常經營。隨著關鍵點的支撐,未來1-2年,處方外流市場有望快速增長。對於葯店來說,是否願意做醫院的倉,以及如何轉型成為關鍵問題。
對於葯店的轉型,通過SaaS租賃的方式,可以快速且低成本地獲取一整套包括系統、牌照、倉配、醫生、內容和運營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務。這將幫助葯店或商業公司快速適應醫共體政策帶來的變化,抓住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