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應這樣修改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管理的核心文件,其地位類似公司的內部法律。新修訂的《公司法》於2024年7月1日實施,其中的228個條文中有112個實質性修改,對現有公司章程提出了顯著的調整要求。針對這些變化,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進行如下調整以適應新法。
首先,股東出資條款應更新。新法規定,股東應在公司成立後五年內完成出資,最遲應在2027年6月30日前調整出資期限。對於出資方式,允許非貨幣財產出資,但需經過評估作價並依法轉讓。公司章程應明確這些流程和期限。
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新法刪除了明示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章程應關注法定代表人產生、變更的合法程序。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范圍擴大,包括執行董事和經理,同時規定了過錯追償制度。
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在新法中有所調整,可能取代監事會或監事的部分職責。在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表決比例上,新法提供了明確的規則,需要在公司章程中體現。經理的職權將更多地依賴公司章程和董事會的授權。
股權轉讓規則也放寬了限制,僅需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公司章程應對此有明確規定。總的來說,公司章程應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強化合法合規性,調整條款以適應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