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關公文中哪些文件需要套紅頭
機關公文件命令 、決定、公告 、通告 、通知 、通報 、議案 、報告、請示 、批復 、意見 、函 、會議紀要等都需要套紅頭。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發文機關標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1)發文字有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相關要求:
一、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 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二、主體
1、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機關
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標注方法見7.4.2。
3、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貳』 公文的文種包括哪些
我國行政系統通用公文文種體系中包括有:條例、規定、辦法、決定、命令、指示、批復、通知、通報、公告、通告、議案、請示、報告、調查報告、總結報告、函、會議紀要等,它們性質不同,各有特定的適用范圍。
選擇公文文種的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看作者與主要受文者間的工作關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許可權;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現公文主題的需要。
(2)發文字有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八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二、公文在語句組織中作者真實的意思表達不清楚,上氣不接下氣,前言不搭後語怎麼辦。主要從句子成分和語序安排上下功夫。
主謂搭配,定語與中心詞的搭配要合理,句子成分要完整,一句話不能出現兩個主語,語句要遵從語法和邏輯規則。這需要扎實的文字功底,也是大家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光講理論沒用,我給大家講四點體會:
1、當要表達的一組並列概念之間有輕重、主次之分,大小、高低之別時,應依次順排或倒排。如「國庫券」的面額分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種。(由小到大)
2、當一組概念表現由若干連續的運作、行為構成的活動過程時,按時間發展順序排列。如該犯從北京市××監獄逃跑後,先後流竄到石家莊、鄭州、武漢、廣州等地繼續作案。
3、當一組概念表現一個認識過程時,一般按由淺入深、由表及裡的次序排列。如「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覺醒,催人奮進」。
4、當一個語句反映因果關系時,按先因後果次序排列。如「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