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填寫建設項目消防驗收申報單請提供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的副本項目完成驗收報告;提供建設機關和監理機關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和資格證復印件。消防產品登記表;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消防產品身份信息證明;證明文件、工廠證書、考試報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查合格證書。
單體建築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物;城市鐵路運輸、隧道工程、大型發電、配電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資5000萬韓元以上的甲、乙類工廠、設備、存錢罐。單體建築面積超過750平方米的甲類倉庫和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乙類倉庫。易燃易爆氣體及液體充電站、供應站、浪涌站;單體建築面積超過12000平方米的兵類倉庫。根據第119號第16條,消防設計必須經過建設項目專家的審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消防批準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