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投標報價不低於60分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以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准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規范性文件中都沒有規定施工投標報價評分權重不低於60分。
施工投標報價評分權重不低於60分的規定是各省區在規範本地的評標辦法中要求的。比如遼寧省、山東省的評標管理規定中就有此項要求。
Ⅱ 招標文件價格分設置時分值區間是多少
價格評分:將評標委員會評審後的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取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價格。
在基準價格士 2 % (含2%)的評標價及基準價格下浮 20%以內(含 20
% )的評標價定為 100 分。高於基準價格 2 %以上的評標價則按其比例,每高於基準價 1 %減 1.5 分;低於基準價格的: ① 基準價格下浮 20
%以上且不低於基準價格下浮 3 仍毛(含30 %),每低於基準價 1 %扣 1 分; ② 低於基準價格下浮 30 %的,每低於基準價 1 %扣 1 . 5
分。如此類推,算出所有投標人的價格評分。
價格評審:
( 1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如果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將要求該投標人作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將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無效投標處理。(
2 )投標報價有計算上或累加上的算術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a 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 b
總價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准,並修改單價; d
對投標貨物的關鍵、主要設備,投標人報價漏項的,作非響應性投標處理; e
買方需要的服務和附帶備品、配件所需的費用,如果投標人是另外單獨報價的話,評標時計入投標報價總價。
Ⅲ 工程類招標報價分值最低是多少
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工程報價各地方規定不同,一般大於等於50分。如果價格權重低於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要求,是違法的,高於不違法,直至一百分。價格分的比重過大,也沒有問題,但在合理范圍之內。
招標文件一般都會對商務、技術、價格評分標准所佔分值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商務佔30分,技術佔30分,價格佔40分。對所佔的分值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注意
1、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評的具體項目和指標以及分數值;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制定評標標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價格分佔30--60%的比例,不能改變超出范圍。
3、分數值的標准不宜太籠統。不可以制定「價格分」為40分,而沒有細則;要說明各投標人的具體分數值如何計算;還應細分每一項的指標,包括「技術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標,如何計算給分或者扣分的標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