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保密法泄密人員的泄密等級如何劃分
涉密人員分為核心、重要、一般三個級別,對應的可以接觸絕密、機密、秘密級的事項
② 過失泄露絕密級幾件機密級幾件或秘密級幾件應予立案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准: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以上;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而泄密的;或者泄密後隱瞞不報、不採取補救措施等情節嚴重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范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關於國家秘密的范圍、密級,請參見關於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釋解。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8年9月5日通過並於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國務院1990年4月25日頒布的《保守秘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秘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於後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並不知悉國家秘密的內容,則不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治罪。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復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何,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秘密,即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了解國家秘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成為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
③ 過失泄密2件機密如何處罰
過失泄密2件機密的處罰標准,視以下情況而定:
1、相關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纖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特別嚴重:
1、過失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一項以上,或者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五項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七項以上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危害的;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公開披薯仿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數豎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