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便函[2009]33號為什麼還要引用作廢的文件
國稅發[2000]8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是根據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頒布的《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規定失效的。《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在這之前。
Ⅱ 營業稅勞務分包差額征稅具體文件
營業稅取消一年半了,都改為增值稅了。
勞務分包差額征稅文件可以參看《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第五節 部分現代服務 三、勞務派遣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票開具: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