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法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通常對於規范性文件的理解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情況。
1、廣義一般是指屬於法律范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2、狹義一般是指法律范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當前這類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體非常之多,例如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
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文件的總稱。
B.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有什麼區別效力哪個大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屬於同一效力位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現沖突的話,由下面的方式進行選擇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
1.先由國務院裁決,如果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則適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
2.但是若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則需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PS:我國法律體系的法律位階共有五級,分別是: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C. 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哪些要具體
規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現法的內容的形式或者載體,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復適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謂的法律,有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淵源形式。
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級及其審查體制大體可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
1、憲法;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規和規章;
4、地方性法規(省級法規和市級法規);
5、地方規章(省級規章和市級規章)。
(3)規范性文件屬於哪些法律擴展閱讀
由於法的規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對法律文件,就應區分開規范性文件與非規范性文件。
1、規范性文件屬於法的范圍,如憲法、法律、法規等。
2、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雖有法律效力,但並不屬於法的范圍,而只是適用一定法律規范的產物,如委任令、營業執照、逮捕證等。我國法院判決不同於英美法系的判例,由於只是對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因此也是非規范性文件。
3、二者區分的標准就是如上所說的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或事還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復適用的還是僅適用一次的。
D. 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有何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規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現法的內容的形式或者載體,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復適用的法律文件;
②非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國家機關在適用法的過程中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個別文件,它是各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2、范圍不同
①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等;
②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刑事判決書、委任狀、逮捕證、營業執照、結婚證等。
3、表現不同
①規范性法律文件適用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規定的內容是一般的行為模式和標准;
②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適用的對象是特定的人,規定的內容是特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