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報工程進度款主要流程怎樣是要報實際量嗎請教大家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執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階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以按月支付為例:主要流程為:施工單位在月初編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單及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交由監理進行稽核,監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內稽核完畢並出具稽核意見,交建設單位進行稽核和支付,建設單位在收到監理書面通知後14日內向施工單位支付進度款,具體支付方式按合同執行,一般為以應付工程款為基數,扣除質保金比例、預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費等部分後,實付施工單位,工程量變更或索賠等按合同約定執行或在竣工時一並結算。
合同總價為560萬元(其中主要材料費總額為308萬元),合同工期為6個月;部分材料由業主采購供應;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為:開工前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材料備料預付款;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人應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總額為合同價的5%,開工後三個月內全部扣完,發包人所供材料相應工程造價金額在發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問題一、經發包人確認的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至第三個月末工程進展情況如下表
月份 7 8 9 10 11 12
計劃完成建安工作量 70 90 110 110 100 80
實際完成建安工作量 70 80 120
業主供應材料價值 8 12 15
計算該工程預付款起扣點。應扣留的保留金總額為多少萬元。前三個月應簽認得工程款及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個是多少
2012-8-22 16:36 ghost| 六級
案例中沒有明確預付款扣回方式,那我就按通常合理扣回辦法進行計算:
按尚未完成工程主材費達到預付款數額開始起扣,則:
預付款:560*0.2=112萬元
起扣點:(308-112)/308*560=356.36萬元
應扣質保金:560*0.05=28萬元
工程進度款:
7月:應付工程款70-8=62萬元,
扣質保:70*0.1=7萬元,實付55萬元
8月:應付80-12=68萬元
扣質保:80*0.1=8萬元,實付60萬元
9月:應付:120-15=105萬元
扣質保:28-7-8=13萬元,實付92萬元
一般情況下工程量清單要三份,施工方1份、業主(代表)1份、監理1份,工程進度款的申請表(工程計量報表)要四份,施工方1份、業主(代表)1份、業主(代表)財務處(室)1份、監理1份。
施工單位填報的、一般由預算部填寫、最後由專案經理簽名
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照當期應支付金額*0.9,
假設某專案某月實際進度款為100萬元,則應先扣留10%的質保金,也就是100*10%=10萬,這10萬元就是本期應扣留的質保金,然後根據扣留後還剩下的100*(1-10%)=90萬作為本期實際應支付款項的基數來計算應付款,按90%支付就是90*0.9=81萬,公式就是 100*(1-10%)*90%,這里最後出現的81萬元就是本期實際應支付的金額。
工程進度款由工程專案部的財會或預算人員做,再由工程專案部主管財經的長稽核,再經專案經理審批,報公司經理批准,找公司財務科長撥款
工程進度款需要需要甲方代表簽字。
一般申請工程進度款需要專案經理、專案總監理,甲方代表,財務和專案法人(或負責人) 簽字
申報進度款,一份預算書,一份付款申請單。
由現場負責人簽字、監理簽字、甲方代表簽字,主要意思是證明,依據合同,工程進度滿足付款條件了。
上報給甲方,就OK了
這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僅僅要求稽核工程進度的,監理只要按實際進度簽字認可就可以了,進度款是預付款,過程中的進度認可粗略些沒有影響的。如果合同還...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㈡ 工程安全事故上報流程及內容
法律分析: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