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業的三類人員、建造師、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標准哪兒可以查到啊
參照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管理機構一般為安全處(科)等常設機構,企業應提供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當各自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組成公司安全部(處、科),人員配置為: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不少於5人,二級不少於4人,三級不少於3人;專業承包企業不少於3人;勞務分包企業不少於2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人數應大於該企業主項資質規定的項目經理人數。主項資質規定項目經理人數為3人以下或無項目經理人數要求的專業承包企業,專職安全員不應少於3人。勞務分包企業不應少於2人,且每個工程項目不得少於1人。200人以上的勞務企業,按不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增加配備專職安全員。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企業,按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1、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
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總人數在滿足最低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年度在建工程總數,按照以上工程項目標准增加配置。
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查看企業有關文件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按以下數量配備:主要負責人至少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負責人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勞務分包企業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人數不得少於1人。項目負責人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人數至少應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規定的該企業主項資質對項目經理人數的要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人數按照第(五)項人數配置。企業按照建設部新的資質標准就位後,人員配備按照新資質標准對建造師(項目經理)的人數要求執行。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企業,按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由於企業名稱變更等原因未進行變更的「三類人員」,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前必須要求企業變更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做到「三類人員」所在企業與證書企業名稱一致。
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審查證書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證書復印件。
(七)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提供塔吊司機、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信號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機司機、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等9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其他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本專業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勞務分包企業根據資質類別不同應具有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人數根據勞務資質標准配置。部分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根據專業特點可不提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報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與證書所在單位一致,證書沒有載明所在單位的,應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聘任合同。
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審查證書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復印件。
(八)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新成立企業,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本年度培訓計劃。延期換證中被定為需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企業上一年度培訓計劃、隨機抽查培訓考核記錄。向省建管局報送企業培訓計劃復印件。
B. 住建部建設工程現場監理人員配置標准規定
工程程監理企業資質核准
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以下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五條的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以上人民幣;(102號令對注冊資金有詳細要求,請對照辦理)
(2)建設工程人員配置要求在哪個文件擴展閱讀:
監理人員的職責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