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葯品有效期的最後使用日期規定細則是依據哪個法律文件
葯品有效期是指葯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得使用過期葯品。如果葯師將過期葯品發出,一般按銷售劣葯處理;釀成後果的,還要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鑒定的事故等級進行賠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中葯飲片保質期的規定是哪個文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更改生產批號;超過有效期的困空正葯品都按劣葯論處。並依據此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這就明確了一種合格的葯品必須標明其有效期,否則即為不合格葯品。
葯品有效期關繫到人體生命健康,要在葯品的注冊、生產、儲存、銷售、使用等各個方面對葯虧游品有效期加以注意,加強對葯品有效期的日常監督檢查。只有從每個環節都對葯品的有效期進行了足夠的控制,葯品質量才能在有效期內得到保證。
新版的《葯品管理法》頒布後,我國對葯品有效期的管理已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但是由於全面實施葯品有效期管理的經驗不足以及我國醫葯發展和管理水平與世界先進國家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在實施葯品有效期的管理過程中還會有各種問題的出現。只要所有的醫葯工作者能本著對公眾健康負責的態度,積極探索先進高效的現代葯品質量管理模式,人民的用葯安全有效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汪悔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