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體字型大小標准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體字型大小標准如下:
一、頁面設置(以word2003版為例)
1、政府文件採用A4頁面(寬21厘米,長29.7厘米)。
2、頁邊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3、版式:頁眉為1.5厘米,頁腳為:3厘米。
4、文檔網格:網路為只指定行網路,跨度14.3磅。
二、公文格式
(一)主標題採用華文中宋二閉世號字體,居中。
(二)二級標題為黑體三號字體,空兩個字元。
(三)三級標題可轎櫻肢採用楷體三號字體,加粗,空兩個字元。
(四)正文均採用仿宋三號字體,空兩個字元。
三、頌清主題詞
「主題詞」這三個字元為黑體三號,冒號後為華文中宋三號,印發日期為全形三號仿宋體,其餘均為仿宋三號字體,下劃線請用繪圖工具製作,上、下劃線線型為1.5磅,中間下劃線線形為0.75磅。
備註:有些部門上報的電子材料存在格式不同,若全部復制到自己設定的頁面格式後,格式會隨復制的內容變動,建議新建一個文本文檔,將原材料復制到文本文檔內,然後再從文本內復制到已設定的文檔內,這樣格式就不會變動了。
如果原文檔內有表格的話,復制到文本文件內後,表格格式就不存在了,建議先復制文字部分到文本文檔過濾,然後從原文檔中直接復製表格到設定的文檔內。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❷ 紅頭文件紅線多少磅
邊距上3.7,下3.5,左右都是2.7,裝訂線0,開頭空兩行,行間距36磅,標題方正小標宋簡體,46號字,分散對齊,行間距50磅。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❸ 正式文件段落多少磅
標准答案為29.23磅,但實際使用時設置28.9磅為最優。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管理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公文,標題和正文字型大小均為三號,每頁22行,每行28字,即,段落行距為30磅,上邊距3cm,下邊距2.5cm,左邊距2.6cm,右邊距2.8cm。
正式文件:一級標題應為二號宋體,二級標題為三號黑體,正文為三號仿宋。正規文件還會有更加細致的要求,特定情況下,具體調整。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採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❹ 公文行間距標準是什麼
公文寫作的行間距是30磅。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管理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公文,標題和正文字型大小均為三號,每頁22行,每行28字,即,段落行距為30磅,上邊距3cm,下邊距2.5cm,憨邊距2.6cm,右邊距2.8cm。
標題:二號方正大標宋(黨口公文),二號方正小標宋(政口公文)。
正文:三號仿宋字,一級標題三號黑體字、二級標題三號楷體字、三級標題仿宋字可加粗。
行間距:設定頁面上37mm,下35mm,左28mm,骸26mm,每頁22行,每行28字,行間距28磅(word),如用A3紙四面列印,設左27mm,右27mm。
第三章 公文格式
(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九條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