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黨委和政府發的文件有什麼區別 誰能具體說說特點嗎
一是主管機關的區別。
中共中央辦公廳主管全國黨委系統發的文件處理工作;國務院辦公廳主管全國政府系統發的文件處理工作。
二是公文管理規范的區別。
黨委發的文件按照《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執行;政府發的文件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執行。
三是文種的區別。
黨委發的文件有14個主要文種,政府發的文件有13個文種。其中:「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9個文種黨委和政府發的文件都適用。黨委發的文件有「決議、指示、公報、條例、規定」等5個特有文種;
政府發的文件有「命令、公告、通告、議案」等4個特有文種。
(1)哪些事項用黨委文件擴展閱讀
公文行文規則
1、行文總規則
(1)「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2、向上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2)「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4)「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