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方政府規章文件有那些,舉例
地方政府規章文件有:如《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寧波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地方政府規章文件一般是指地方政府制定的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政策或者文件。
政府: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 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❷ 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為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廣州市對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證明事項清理等涉及的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集中修正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等4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一、本次修正共對《調控辦法》13條條款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因機構改革修改相關工作負責部門或名稱、因證明事項取消修改完善有關條款表述、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期限優化調整、合並現有政策以及優化完善部分政策表述等內容。
二、因機構改革,有關信息審核職能部門出現調整,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審核部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整為市醫療保障部門、企業繳納稅款審核由市國稅、地稅部門調整為市稅務部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審核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為市場監管部門等,故相應調整有關表述。
三、根據市政府關於取消證明事項有關通知要求,已取消了大額投資企業核實憑證、高層次人才證明、車輛被盜搶證明以及專用客車(不含旅居車)、專用校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計程車(不含網路預約計程車)、公共汽電車、教練車等有關證明事項,調整為政府部門內部核實或其他方式辦理,故相應調整有關表述。
四、調整了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期限。上一版修訂並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調控辦法》將指標有效期由6個月調整為12個月,更新指標申領資格仍維持6個月,更新指標申請和更肢猛新指標使用累積最長期限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為進一步保障市民權益,本次修正將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期限也調整為12個月,更新指標申請和更新指標使用累積最長期限由18個月延長至24個月。修正後的《調控辦法》實施後,單位和個人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等登記未超過12個月,且尚未以該車輛名義申領更新指標的,均可按新規定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已另行獲取增量指標的個人除外)。
五、將原已確定調整的內容合並至政策文本中。經市政府同意,原市交委已於2018年9月19日發布通告,明確指標有效期、更新指標申領期限、盜搶車其他歷拿橋指標申領期限最後一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修正後的《調控辦法》合並敏山了指標有效期等最後一日為非工作日的處理方式的規定,在第八十條中增加相關內容表述。
六、優化了部分政策的文字表述。為避免產生歧義,並與現行做法和總量調控政策思路保持一致,本次修改優化了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等條款的表述,進一步明確:一是按政策不產生更新指標車輛(如強制報廢車輛、計程車、公交車等)不可申領司法拍賣類其他指標;二是專用客車(不含旅居車)、專用校車、消防車、救護車、計程車(不含網路預約計程車)、公共汽電車等車輛(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登記的存量車)日後均不產生更新指標;三是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等,可憑市場監管部門有關批准文件申領指標;四是因繼承、被盜搶、離婚、司法拍賣、資產重組或調撥等情形申領其他指標辦理登記的車輛,日後產生的更新指標類型應與該車輛原登記時使用的指標類型一致。
【法律依據】: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緩解交通擁堵,實現中小客車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
❸ 濮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個重要文件都那些,
濮陽加快發展35個文件知識要點
35個文件分為意見、政策、辦法、機制四類。其中意見類19個,政策類5個,辦法類5個,機制類6個。
1.思想觀念、幹部做風、發展環境是決定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思想觀念是先導,思想解放、觀念創新的程度決定著發展的思路和出路,最終決定著發展水平和成效。幹部作風是保障,關系著人心向背,關系著黨的事業興衰成敗,一個地區幹部作風的優劣直接決定著推動工作的力度和效果。發展環境是關鍵,發展環境的好壞決定著對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的吸引程度,決定著一個地區的競爭力和對外形象。(濮文〔2011〕6號)
2.持續開展「一創雙優」活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我市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創新工作機制、破解發展難題的迫切需要;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濮文〔2011〕6號)
3.工作機制是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的根本保證,是提高決策力、增強執行力、保證實現既定目標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徑。(濮文〔2011〕6號)
4.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是加快發展、趕超發展的決定因素。(濮文〔2011〕6號)
5.通過持續開展「一創雙優」活動,實現「三個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幹部作風、發展環境的進一步轉變。(濮文〔2011〕6號)
6.「八棄八揚」:摒棄重說輕做行為,弘揚親力親為之風;摒棄懶散拖拉行為,弘揚快捷高效之風;摒棄推諉扯皮行為,弘揚盡職盡責之風;摒棄湊合應付行為,弘揚創優爭先之風;摒棄吃拿卡要行為,弘揚清廉為民之風;摒棄奢侈享樂行為,弘揚艱苦創業之風;摒棄跑要說情行為,弘揚公正嚴明之風;摒棄追逐低俗行為,弘揚健康文明之風。(濮文〔2011〕6號)
7.「十破十立」:破除自我矮化、怨天尤人的思想,樹立事在人為的觀念;破除怕擔風險、不敢作為的思想,樹立勇於擔當的觀念;破除疏於運籌、量錢辦事的思想,樹立精於運作的觀念;破除消極依賴、坐等靠要的思想,樹立自立自強的觀念;破除小富即安、小進即滿的思想,樹立愛拼會贏的觀念;破除因循守舊、墨守陳規的思想,樹立敢為人先的觀念;破除自我封閉、狹隘保守的思想,樹立開放合作的觀念;破除無所用心、無所事事的思想,樹立超前謀劃的觀念;破除輕商抑商、欺商損商的思想,樹立引商安商的觀念;破除哥們義氣、團團伙伙的思想,樹立合力興濮的觀念。(濮文〔2011〕6號)
8.樹立環境也是生產力的意識。形成優質高效的行政環境、公正嚴明的司法環境、文明和諧的人文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濮文〔2011〕6號)
9.「一創雙優」活動的基本方法為:堅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查擺、自我整改為主;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查擺問題貫穿始終、邊學邊查邊改貫穿始終;堅持集中教育與日常推進相結合;堅持與「創先爭優」活動、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相結合。(濮文〔2011〕6號)
10.「一創雙優」活動每年按集中教育和日常推進兩個階段進行,第四季度開展集中教育,其餘三個季度日常推進。日常推進是對集中教育的拓展和持續,集中教育是對日常推進的深化和提升。(濮文〔2011〕6號)
11.集中教育階段的三個步驟:學習動員,提高認識,時間為15天;深入查擺,解決問題,時間為35天;完善制度,謀劃工作,時間為15天。(濮文〔2011〕6號)
12.日常推進階段要抓好集中教育階段查擺問題的整改,抓好學習教育和觀念創新,強力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著力抓好活動的督導指導。(濮文〔2011〕6號)
13.加快發展就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打破常規,實事求是地選擇本地最優發展路徑,以超常的付出和努力,實現快速發展、趕超發展。(濮發〔2011〕12號)
14.濮陽發展面臨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諸多壓力和挑戰,同時也具有不斷提升的區位優勢、一定基礎的工業優勢、土沃糧豐的農業優勢、集「七城二獎」於一身的城市優勢、特色鮮明的文化優勢,更面臨一系列難得的發展機遇,國際和國內沿海地區產業加快向中西部轉移,為我們承接轉移、借力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產業機遇;國家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積極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為我們爭取國家扶持、乘勢發展提供了政策機遇;中原經濟區發展戰略的實施,為我市趕超發展創造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省委、省政府對濮陽發展寄予厚望,給予高度重視和支持,全市上下人心思變、人心思干、人心思發展,凝聚成了強勁的發展合力,這種好趨勢、好態勢、好氣勢,是最重要也是最珍貴的發展機遇。(濮發〔2011〕12號)
15.發展思路和奮斗目標: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方式為主線,以「四個重在」為實踐要領,以持續開展「一創雙優」活動為動力;牢牢把握中原經濟區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經濟區環渤海經濟圈銜接融合的前沿、省際交會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戰略定位,牢牢把建設富裕和諧美麗新濮陽中心任務,牢牢把握突出加快發展、堅持統籌協調、深化改革開放、著力改善民生的發展理念;強力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大力推進城鎮化,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著力抓好社會和諧穩定,力爭經濟發展速度兩年時間趕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年時間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時間進入全省先進行列。(濮發〔2011〕12號)
16.堅持項目帶動、工業支撐、特色主導、集聚發展,強力實施工業強市戰略,使之成為驅動經濟發展的重要「一輪」。
樹立抓城市建設就是抓發展的理念,用市場經濟的觀念經營城市、按旅遊景區的標准建設城市、用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管理城市,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強力推進城鎮化,使之成為驅動經濟快速發展的「一輪」。(濮發〔2011〕12號)
17.「十二五」期間,力爭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業。(濮發〔2011〕12號)
18.以提高產業承載能力為抓手,以進駐項目為重點,以培育支柱產業為支撐,以擴大經濟總量為主線,加快產業集聚區和專業園區建設。(濮發〔2011〕12號)
19.堅持以工哺農、以城帶鄉,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濮發〔2011〕12號)
20.圍繞提高農村科技含量、提升農產品品質、增加農業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目標,按照集約化、產業化、標准化、品牌化和市場化的要求,重點推進畜牧業發展和設施農業發展,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濮發〔2011〕12號)
21.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的原則,推進社會事業改革。(濮發〔2011〕12號)
22.充分發揮區位優勢,承接集群式和鏈式產業轉移,形成與周邊地區優勢互補、差異發展的格局,推動中原經濟區與環渤海經濟圈銜接互動、融合共贏。(濮發〔2011〕12號)
23.設立濮范台改革開放實驗區,能夠帶動濮陽縣、范縣、台前三縣經濟社會發展,早日實現脫貧致富。能夠成為新的區域增長極,拉動濮陽市及周邊地區較快發展。能夠發揮濮陽連接周邊經濟圈的銜接點和對接平台的作用。能夠承接先進地區產業轉移,進一步增強發展後勁。(濮發〔2011〕12號)
24.創新招商方式,實行領導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
完善招商引資機制,創新招商引資考核辦法,把項目簽約和項目落地作為考核重點,嚴格獎懲,切實提高合同履約率、資金到位率、項目開工率和投產率。主動加強與國家部委、省直廳局的聯系,以獲得更多的政策性資金和發展信息,並將其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濮發〔2011〕12號)
25.堅持政府投資金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推進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建設。重點打造好雜技文化、龍文化、孝道文化等,形成地域特色明顯、展現濮陽風貌、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旅遊品牌。(濮發〔2011〕12號)
26.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調動方面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協調一致抓發展的工作合力。(濮發〔2011〕12號)
27.必須持續開展「一創雙優」活動,堅持集中教育與日常推進相結合,常抓不懈,使之成為加快濮陽發展的總抓手。(濮發〔2011〕12號)
28.堅持「九講」「三帶頭」。廣大幹部要講學習、講團結、講誠信、講自律、講嚴管、講和諧、講實干、講效率、講奉獻;要堅持市委常委、市級領導幹部和各級各部門「一把手」帶頭,率先垂範,腳踏實地,親力親為。(濮發〔2011〕12號)
29.堅持正確的幹部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標准和「五重五不簡單」要求,在加快發展的第一線、在解決復雜問題的過程中識別幹部,以發展的需要選人、以發展的能力選人、以發展的實績選人,讓幹事創業的幹部得重用、讓碌碌無為的幹部讓位置、讓亂作為的幹部受懲戒,提升正氣,壓制邪氣,決不讓踏實肯乾的人吃虧,決不讓敢於擔當的人受氣,決不讓投機鑽營的人得利,真正把廣大幹部的注意力引導到想發展、謀發展、促發展上來。(濮發〔2011〕12號)
30.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使廣大黨員幹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規范從政行為,以良好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保證濮陽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濮發〔2011〕12號)
31.切實樹立「民主、公開、公道」的正確用人導向。(濮發〔2011〕14號)
32.科學發展考核位次列全市前三名的縣「區」,重點工作考核獲得綜合一等獎的市直部門,適當增加正副縣級領導幹部推薦名額。科學發展考核位次列全市最後一名的縣(區)、重點工作考核未獲獎的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被評為較差的縣(區)和市直部門,當年不得推薦正縣級黨政領導幹部人選,並減少副縣級領導幹部推薦名額,真正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濮發〔2011〕14號)
33.對確定的考察對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濮發〔2011〕14號)
34.注重在縣(區)基層一線,在條件艱苦、困難較大、發展穩定、任務繁重的地方和部門選拔幹部;注重選拔在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幹部;注重選拔熟悉經濟工作,有專業特長,創造性開展工作的優秀幹部;注重選拔默默無聞、扎實工作、不事張揚、不跑不要的優秀幹部。(濮發〔2011〕14號)
35.每年遴選30個以上(工業項目佔50%以上)的大項目,由市級領導分包推進。(濮文〔2011〕26號)
36.建立「三個一」推進機制:一個重點項目、一名市級領導、一個責任單位。(濮文〔2011〕26號)
37.市級領導聯系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根據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變動情況進行調整。(濮文〔2011〕27號)
38.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是推動黨委、政府決策落實的重要手段;是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途徑。(濮辦〔2011〕27號)
39.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突出決策督查,確保政令暢通;強化重點督查,確保目標完成;狠抓專項查辦,確保督辦質量;關注民生民情,確保問題解決。(濮辦〔2011〕27號)
40.切實增強群眾意識、為民意識、服務意識,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掌握真實情況,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力求把問題發現在基層,解決在基層。(濮辦〔2011〕27號)
41.各級各部門接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任務和領導指示件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督查局報告落實意見或結果,突發性事件要隨時上報。(濮辦〔2011〕27號)
42.加快發展小城鎮、做大做強中心鎮,引領農民向二、三產業就業轉移。(濮發〔2011〕6號)
43.解決困難的核心是加快發展。(濮發〔2011〕8號)
44.堅持一手抓招商,一手抓項目落地,圍繞改造提升傳統戰略支撐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現代服務產業。以引進重大項目和產業集群項目為著力點,經搞好項目謀劃為基礎,以創新政策機制為保證,以加強投資環境為支撐,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提檔升級,努力實現招商引資工作新跨越。(濮發〔2011〕8號)
45.「十二五」期間,全市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工達到25%以上,累計利用外資總金額突破1000億元;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不少於5家,引進國內500強企業不少於10家,招商引資工作進入全省先進行列。(濮發〔2011〕8號)
46.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切實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審批環節,下放審批許可權,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務。(濮發〔2011〕8號)
47.對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簽約的項目,逐項目建立台賬,明確責任領導、進度安排和時間節點,加強跟蹤督導問效。(濮發〔2011〕8號)
48.加快工業發展是改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落後現狀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實現快速發展、趕超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設富裕和諧美麗新濮陽的迫切需要。(濮發〔2011〕10號)
49.只有把發展工業確立為經濟發展的主戰略,突出工業在全局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和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地位,才能抓住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抓住加快發展的主動權。(濮發〔2011〕10號)
50.工業是強市之本,是實現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的可靠保障。(濮發〔2011〕10號)
51.「十二五」期間,全市重點工業項目完成投資1600億元,年均增長30%以上。(濮發〔2011〕10號)
52.建立四大班子市級領導幹部聯系工業項目和重點企業制度,每位市級領導分包一個重點工業項目,聯系一戶重點企業。(濮發〔2011〕10號)
53.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與統籌協調相結合。(濮發〔2011〕11號)
54.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是:通過3至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場主體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市場體系進一步優化,文化產品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在全市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有濮陽特色和重要影響的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濮發〔2011〕11號)
55.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任務是:大力發展雜技文化產業、龍文化產業、旅遊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業、新聞出版業、文化創意業、體育休閑業、文博展覽業、網路信息業、藝術產業。(濮發〔2011〕11號)
56.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文化產業;大力培育文化市場主體;完善文化市場體系;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加快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拓展人才培養渠道;加強文化對外交流;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領導。(濮發〔2011〕11號)
57.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化單位改革,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濮發〔2011〕11號)
58.政法綜治工作目標任務: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服務經濟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社會建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濮發〔2011〕4號)
59.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集體決策制度和重大政策專家咨詢、公示、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建立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機制。(濮發〔2011〕4號)
60.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改進公共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為群眾和基層提供方便、快捷、優質服務。(濮發〔2011〕4號)
61.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健全行政決策程序,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濮發〔2011〕4號)
62.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加大對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責任追究力度,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濮發〔2011〕4號)
63.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濮發〔2011〕5號)
64.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扎實推進「兩轉兩提」,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濮發〔2011〕5號)
65.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治本之策。(濮發〔2011〕5號)
66.健全《濮陽市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制度》重點建立重點任務責任制、日常督查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日常檢查考核辦法,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台賬管理制度。(濮發〔2011〕5號)
67.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動力。(濮發〔2011〕5號)
68.糾風整治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措施。(濮發〔2011〕5號)
69.查辦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監督收到實效的有力保證,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濮發〔2011〕5號)
70.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總體要求: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重視發現、宣傳先進典型;加強突發公共事件和輿論熱點引導;加大網上正面宣傳力度;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完善新聞宣傳報道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和新聞隊伍。(濮辦〔2011〕8號)
71.對市管領導幹部個人的宣傳,要經市委組織部審批。(濮辦〔2011〕8號)
72.市直各部門要求開設的專題、專欄,要以書面形式報市委宣傳部審批。(濮辦〔2011〕8號)
73.一類會議會期原則上為1-3天,二類會議會期最長為1天,三類會議會期最長為半天。(濮辦〔2011〕5號)
74.除一類會議外,其他會議均須按隸屬關系提前三天向市委辦公室或政府辦公室寫出請示,講明會議的名稱、主題、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范圍等,交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報經市委副書記和市委秘書長或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批准後方可召開。(濮辦〔2011〕5號)
75.一般性會議時間不超過2個小時,領導講話不超過30分鍾,大型會議報告不超過1個小時。(濮辦〔2011〕5號)
76.發文應當注重實效,做到少而精;嚴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轉發的文件,減少黨政聯合行文;市委、市政府領導講話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發;嚴格控制簡報數量;提高文件和簡報的質量。(濮辦〔2011〕5號)
77.文件要提高針對性、時效性和指導性,經批准備案的簡報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有措施。要短小精悍、簡潔明了,力戒空話套話。(濮辦〔2011〕5號)
78.報送市委、市政府的報告,一般不應超出3000字。(濮辦〔2011〕5號)
79.各單位、各部門向市委、市政府報請的請示、報告及代擬的需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文件,要按程序報送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進行審簽運轉,不得直接報送市領導同志。(濮辦〔2011〕5號)
80.凡收到上級機關的來文或電報,有明確辦理時限的要立即呈送有關領導閱批。(濮辦〔2011〕5號)
81.為加強市級離退休幹部工作制訂的措施有:定期召開座談會;組織考察觀摩;重要活動邀請參加;重陽節和春節期間召開茶話會;春節前登門看望;市級領導幹部聯系市級離退休幹部。(濮辦〔2011〕21號)
82.為市本級爭取到的項目和資金,按爭取額的2%獎勵。為縣(區)爭取到的項目和資金,按爭取額的3‰獎勵。兩個部門聯合行文爭取的項目和資金,以主行文部門為主,獎勵資金按7:3分享;兩個部門就同一項目分別爭取申請的資金,獎勵資金按5:5分享;兩個以上部門爭取的項目和資金,獎勵資金由這些部門協商分配。(濮辦〔2011〕24號)
83.要充分發揮工業化在「三化」協調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濮辦〔2011〕17號)
84.在工業強市杯競賽活動中綜合排名前三位的縣(區),市委、市政府頒發「濮陽市工業發展先進縣(區)」獎牌,分別獎勵現金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工業經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符合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連續兩年排名前三位的縣(區),對在工業經濟發展中做出較大貢獻的一名副縣級領導幹部和工業經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符合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對排名末位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連續兩年排名末位的縣(區),對黨政正職進行誡勉談話,對有關幹部進行組織調整。(濮辦〔2011〕17號)
85.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提升文化軟實力,加快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我市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濮辦〔2011〕23號)
86.鼓勵文化產業、旅遊業與城市建設的密切結合,以文化、旅遊項目建設帶動城市建設。(濮辦〔2011〕23號)
87.履行領導幹部出訪事前申報制度。縣級以上黨政幹部出訪前,須向市外僑辦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外僑辦將書面申請送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准。不準個人找市領導簽批。正縣級以上幹部出訪,須經市委書記、市長和分管市級領導同意;副縣級幹部出訪,須經分管市級領導同意。(濮辦〔2011〕30號)
88.每個重大項目原則上由1名市委、市政府領導和人大主任、政協主席牽頭,1名人在副主任或政協副主席參加。
(濮文〔2011〕33號)
89.根據各鄉鎮辦財政收入狀況,對全市鄉鎮辦分三類進行考核。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第一類,1000萬元以下、400萬元以上的為第二類,400萬元以下的為第三類。(濮辦〔2011〕13號)
90.鄉鎮考核分為當年考核和三年累計考核。當年考核指標為4項:工業項目投資增速、服務業項目投資增速、財政收入增速和建築營業稅增幅。三年累計考核指標為3項:新增工業項目投資、服務業項目投資、財政收入。(濮辦〔2011〕13號)
91.每年對三個類別的鄉鎮辦分別考核,對每類排前二名的鄉鎮辦進行獎勵。另設若干晉位獎,對當年三類晉二類、二類晉一類的鄉鎮辦進行獎勵。(濮辦〔2011〕13號)
92.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為:縣(區)考核新簽項目合同額,當年新簽項目落地率,外資實際到位額;承擔招商引資目標的市直單位考核招商引資基礎工作及招商項目簽約額;服務招商引資工作的市直單位考核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項內容。(濮辦〔2011〕14號)
93.對縣(區)和承擔招商引資目標的市直單位的考核採取日常管理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濮辦〔2011〕14號)
94.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目標,綜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縣(區),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工作先進縣區」榮譽稱號,分別獎勵現金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目標,綜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單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各獎勵現金5萬元。
對承擔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在年度評議中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單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各獎勵現金3萬元。(濮辦〔2011〕14號)
95.每年從國家公職人員中評選出20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個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各獎勵現金2000元。(濮辦〔2011〕14號)
96.對未完成招商引資目標,綜合考核排位最後一名的縣(區)、排位最後兩名的市直單位及年度評議位居最後兩名的服務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評選評優資格;連續兩年受到通報批評的,予以黃牌警告、並對其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濮辦〔2011〕14號)
97.工業強市杯競賽活動的競賽考核分為:季度督導,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濮辦〔2011〕18號)
98.重點項目建設年總評次年1月初進行,對前三名的產業集聚區給予重獎,對後兩名的產業集聚區給予通報批評。(濮辦〔2011〕19號)
99.用台賬推動工作,以台賬促進落實,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和重要工作部署進行分解立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細化工作責任,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實效,保證落實質量,形成自上而下責任明確、自下而上層層負責的工作落實體系。(濮辦〔2011〕7號)
100.台賬實行動態管理,對年度需要增加的工作任務,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及時納入台賬管理。(濮辦〔2011〕7號)
❹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哪些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性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各級政府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以及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的、以規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並在本地區、本部門普遍適用的各種決定、辦法、規定、規則、實施細則的總稱。
新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總共列舉規定了十三種形式,它們是: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除議案、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函和下級對上級的報告與請示顯然與行政立法無關,其他九種形式,都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
❺ 我國法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什麼是規范性文件?
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涵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
通常對於規范性文件的理解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情況。廣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屬於法律范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狹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這類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體非常之多,例如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抽象行政行為。由於這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多,涉及面廣,是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繫到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也在逐步加強。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該文件的申請。此外,國家法律對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許可權正在逐步予以嚴格規范。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了法律規范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❻ 公文有幾類幾種分別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十五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
7月1日之後,黨政公文統一為15種,它們分別是公報、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這些文種的適用范圍和格式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繫到公文效用的發揮。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