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寫政府文件
一、行政類公文寫格式需參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相關格式規定。
具體如下:
行政公文用A4型紙。
排版規格: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
製版要求: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
公文中各要素都有明確的標識規則,須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規定來標識。
該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訓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具體要求您可以參考一下我個人資料中的相關內容。
二、黨的公文應參照《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相關規定。
國務院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章「公文種類」共確定了「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共13類、14個文種。
下面就各個文種作一介紹。
一、命令(令)
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命令(令)有3個特點,即:具有強制性、有限定的發令機關、發布命令必須以法律和法令為依據。在具體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獎令等。
1.公布令。這是頒布法律、法令和法規時使用的令文。公布令正文比較簡短,一般由頒布對象、頒布根據、頒布決定、執行要求4部分組成。頒布對象,指所公布的法規文件的名稱;頒布根據,說明是經過什麼會議通過或由什麼領導機關批準的;頒布決定,即公布或批準的決定,一般有「現予頒布(公布、發布)」、「 現予公布施行」等;執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規文件開始生效實施的時間要求。頒布令後面要附上所頒布的法規文件。
2.行政令。這是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時使用的令文。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為3個部分,即命令緣由(引言)、命令事項(主文)和執行要求(結語)。
命令緣由部分著重闡明發令原因,扼要寫明發令的背景、形勢和緣由,揭示發令的目的和意義,使受令方了解執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強執行命令的自覺性。
命令事項是命令的主體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採取的重大的強制性措施。要分條款或分層次地寫明規定事項、工作要求、方法步驟。文字要寫得具體、肯定、簡明、莊重,不作議論。使受令方一目瞭然,易於執行。
執行要求是命令事項的補充,對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囑咐。有的令文執行要求已在前面兩部分講明,也就不必再單獨寫這部分了。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沒有明顯地分為三個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獎令。這是上級對下級授予榮譽稱號,表彰、獎勵時使用的令文。嘉獎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個部分:優秀事跡、性質和意義,嘉獎項目、號召和希望。
優秀事跡部分是構成嘉獎令的依據和基礎,主要寫被嘉獎對象的英雄模範事跡。
嘉獎項目是嘉獎令的主要成份。要交代是什麼機構或什麼會議決定給予嘉獎,嘉獎項目是哪些。然後,要根據嘉獎對象的事跡,扼要地寫出對受獎者的勉勵和對大家的希望。撰寫嘉獎令應注意:第一,嘉獎令並不常用,凡發令嘉獎的,必須是相當突出的英雄模範人物,其功績顯赫,影響甚大,足以效法、學習。第二,嘉獎今既要敘述事跡,又要議論意義,還要有號召力,這就要求注意語言的運用,要實事求是地概括,不能誇張渲染。
二、決定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決定是領導機關發出的,帶有制約、規范、指導作用的下行文。各類決定的寫法:
1.表彰決定:這類知照性決定,就是把決定事項簡要地傳達給有關單位,極少有要求執行的具體意見,它的內容比較單純,主要是決定依據和決定事項,即使有號召或者鼓動性的結尾,也很簡短。在寫法上往往開門見山,直接陳述,篇段合一,語句簡練、明快。
2.處分決定的寫法有所不同,應寫受處分人的身份、錯誤事實、錯誤性質、根源、本人對錯誤的態度、處分內容等。
3.關於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的決定。這類決定用於安排較大范圍的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一經發出,震動較大。如:《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等。這類決定大都經過一定的會議討論通過。它的寫法更強調把道理說清楚、講透徹,以便盡可能地統一認識,增強執行決定的自覺性。
三、公告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公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項的公告。它通常以國家機關名義或者授權新華社向國內外莊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項。如宣布國家領導人的選舉結果、出訪、頒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類是宣布影響面很大的專門事項的公告。這類公告,是由有關職能部門,按法定程序發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發布。如按《商標法》規定的注冊商標公告,以及公布企業破產的公告,企業換證公告,質量監督公告等等。
第三類是向特定對象發布的公告。
公告內容單一,篇幅一般比較簡短,標題可以寫成三種形式:由發文機關、事由、文體組成;由發文機關、文體組成;只有文體這一要素組成,如(《公告》)。標題下可依公告單獨編號。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簡明扼要地寫出公告依據、公告事項。結尾一般以「現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結語。
四、通告
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文種各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的比較多,時常見諸報端。如公安部門發布的車輛年檢、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門發布的企業許可證年審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標題大體有三種:一是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二是只有發文機關和文種組成;三是只寫文種《通告》。通告的正文主要是針對某些事項作出規定或限制,成為告知對象行動的規范,要求遵循。因此,正文一般由目的根據、規定事項和要求三部分內容構成。正文之後,習慣以「特此通告」、「此告」等詞語結尾。
擬制通告要注意三點:一要突出中心。通告常常帶有法規的性質,要明確「允許做什麼和不允許做什麼」。力求簡明易懂、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要體現方針政策。必須正確地把握方針、政策,熟悉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三要通俗易懂,切忌語言含糊,公眾難以理解。
五、通知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通知是使用得比較多的一種公文。通知大多是下行文,因而有一定的指揮、指導性。和其它下行文種相比,通知應用范圍更寬,具有廣泛性。大多數類型的通知對受文對象總是有所要求,提出需要執行或辦理的事項,它雖不同於命令,但也有一定的權威性。通知還有明顯的時間性,有些通知,如會議通知,只是在指定的一段時間里有效。
按《辦法》通知可以分為批轉和轉發性通知,傳達、要求執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種。我們在辦理公文中發現一些地區和單位在使用通知時存在這樣幾個問題:一是標題繁瑣。比如出現幾個「關於」或「通知的通知」等情況;二是轉發和批轉性通知的按語部分文字過多或態度不明確;三是要求執行或周知性的通知的引言部分未能表明行文的目的和所依據的事由。因此,我們在擬制通知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只使用一個介詞「關於」再加事由和通知即可。如:《××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點的通知》。另外,還要注意在標題中除引用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時可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標點符號。在起草層層轉發的通知時,要盡量把標題寫得簡明些。可以採取兩種辦法解決:一是對各個轉發通知都提出了具體要求的,可以綜合改寫為一個新的「通知」,貫穿全部內容或主要精神。二是對非政策性文件,幾個轉發通知又無新要求的,可以減少中間層次,直接轉發。如:關於轉發市計委「關於轉發省計委『關於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批轉(<××日報>)發行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如果改寫為:××市計委關於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批轉《××日報》發行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就簡明多了。
2.批轉和轉發性通知。這類通知是針對被批轉或轉發的公文而發的,通知成了主件,原公文成了附件,正件、附件一起,組成了批轉性或轉發性通知。正文包括兩個部分:轉發對象和批註意見。轉發對象要寫明被批轉、轉發的公文名稱及原發文單位。批註意見要寫明對所轉發公文的態度、意見和執行要求。批轉性通知的批語和轉發性通知的按語,可長可短,應看具體情況而定。有的照批照轉,只極為簡要地表明態度、作出評價、提出要求。如:「省經貿委《關於1998年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有的強調重點,在寫明態度、評價和要求之後,再結合實際情況,對所轉發公文的重要意義或者某一方面的精神,突出加以強調,以引起重視。有的補充完善,對所轉發的公文除作出基本肯定外,還就其本身不夠完善的地方作些補充、說明。但一般情況下,批語和按語不易過多,以免與轉發、批轉文件內容重復。
3.要求執行和周知性通知。引言部分一定要寫清楚行文的緣由、意義、目的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
4.要根據轉發公文的不同情況,恰當使用習慣用語。如表態的「同意」、「原則同意」、「基本同意」等詞語;提出要求希望的「希遵照辦理」、「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研究執行」、「請參照執行」、「供參考」、「請研究試行」等詞語。
5.任免通知。除法定機關的主要領導人外,其他任免一般採用「通知」。任免通知正文只寫明經某級組織決定,任命(或免去)某人擔任某項職務即可。有的還寫明任期和待遇。
六、通報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通報和通知都具有知曉性和指導性,但通知大都要求貫徹執行,具有一定的約束力,而通報只起引導、警戒、啟發、教育和溝通情況的作用。通報可分為表揚性通報、批評性通報、情況通報等。
(一)表揚性通報:正文一般包括先進事跡及其意義、先進經驗、表彰決定、希望和要求四個部分。
先進事跡是這類通報的主要內容。在直述式通報中,這部分內容直接在通報中敘述,寫得詳細些。在轉述式通報中,這部分內容已出現在通報的附件中,就不必再重敘述先進事跡了,只須概括地強調或突出要點。直述式通報在介紹先進事跡時,應做到:第一,要把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結果簡明地交代清楚。第二,要實事求是,不能任意誇大、渲染。第三,要重點突出,涉及能體現先進的精神境界和突出通報中心的,就把事實寫得詳細些,無關緊要的可一筆帶過或略而不記。先進事跡的意義和先進經驗,是通報的主旨。著重表彰先進事跡的通報,應在介紹事跡的基礎上,說明其意義。
表彰決定是寫明領導機關對先進表彰獎勵的決定,它通常寫在通報的末尾部分。
希望和要求,既包括對被表彰者的勉勵和期望,又包括對廣大群眾的號召和希望。這一部分要發掘先進的典型意義和時代精神,針對當時形勢需要有感而發,力求符合實際,有針對性,概括、鮮明、不千篇一律。」
(二)批評性通報:這類通報是通報中使用得最多的,它的內容除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對某單位、某人、某事的批評處理外,著重是要從被通報的事件中吸取教訓,以典型事例對群眾進行教育,以防類似事件的發生。其懲戒作用十分突出。
這類通報,有的是批評錯誤、公布處分決定,行文較短。有的除批評錯誤、宣布處分外,側重於分析情況,總結教訓,指導改進工作,篇幅就要長些。這類通報寫法和前一類大同小異,正文包括錯誤事實、根源和教訓、處理決定、希望和要求四部分。
七、議案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議案格式比較簡單,一般寫明提請審議的事項名稱、什麼時間、什麼會議討論通過、目的、法定提交人和提交時間即可。
八、報告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報告種類多種多樣,大致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答復報告、報送文件的報告等。
1.工作報告。這是用於匯報工作進程、總結工作經驗、反映工作問題、提出工作意見的報告。這類報告是報告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成績、經驗體會、存在問題、今後意見等幾部分。格式上,每一部分可標出序數分項寫,或列出小標題來寫。
根據需要,工作報告可以寫成綜合性的,也可以寫成專題性的。
綜合性的工作報告,它是不同階段、不同范圍的全面工作總結或匯報。可以是各方面的綜合工作,或者一個系統、一個部門的全面工作。
專題性的工作報告強調專一性,它是就某一項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向上級機關所作的報告。它可分為總結經驗的專題工作報告和研究工作的專題工作報告。前一類就是呈報上級的專題工作總結,它不需要答復,後一類通常是就落實、開展、加強、發展、改進、改革某項工作向上級作的專題報告。它不一定在工作結束後才寫,常常是在工作進程中,待工作告一段落時寫好,待上級答復、批轉。
2.情況報告。這是對工作中的重大情況、特殊情況、新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後,向上級作出的報告。它不需要答復、主要是讓上級了解、掌握情況,以便根據情況採取措施,指導工作。向上級提出工作建議的報告,也屬這一類。
3.答復報告。這是答復上級機關的查詢、提問或匯報執行上級機關某項指示、意見的結果的報告。正文包括答復依據、答復事項兩部分,寫法比較自由。有的先寫依據,後答復;有的邊寫依據,邊答復。
九、請示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請示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請求指示的。對上級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規章或某項指示有不同理解,希望上級明確解釋,或者從實際出發需要對某項規定、制度、指示作出修訂、補充。
第二種是請求批示、解決問題的。請求上級機關解決本單位的某些困難,或對本單位的某個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請求上級批復而寫的請示,就屬這一類。
第三種是請求批轉的。某職能部門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即因為不能直接要求平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部門照辦,而需要請求上級審定後批轉有關方面執行,這樣上報的請示,就屬這類。這類請求批轉的請示,容易同研究工作的專題報告混淆,寫作時尤其要注意。
請示一般由請示事由、請示事項、結尾三部分組成。結尾常以請求語作結,習慣用的有「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指示」、「當否?請批復」、「以上意見如可行(或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撰寫請示應注意:
第一,要控制使用,當用才用。必須辦理而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又不能解決,確實需要請示上級的才可行文請示。不要動輒請示,把矛盾上交。
第二,要一文一事為宜,切忌把不相關聯的問題放在一個請示里,使上級無法批復,影響工作。
第三,要按級請示,確實必須越級請示的,也應同時抄送直接的上級機關。如果一項請示涉及不止一個上級機關,應當以主管此項請示的上級機關為主送單位,其他為抄送單位,避免職責不明,耽誤處理時間。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也不要同時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標題。正文和結尾,它的標題一定要寫明事由,不能光寫「請示」,以提請上級機關注意,及時處理。
十、批復
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批復具有針對性、權威性、鮮明性。它是對某項具體工作發表指示、意見,對受文的下級有約束力,特別是關於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的批復,往往有明顯的法規作用。批復中對答復的問題應態度鮮明,觀點明確,不能模稜兩可,使人無所適從。
批復的正文分為批復根據、批復事項兩部分。
批復根據,要極其簡要地引述來文的請示事項,或引述來文標題,都是一句話就可以說清楚的。
批復事項是主要部分,要針對請示的內容,給予明確答復或具體指示。有些批復,不是簡單地就請示事項表明態度,還應根據需要給予具體指示。
批復如果不同意下級的請示,則應簡要說明理由,以利對方接受,及時作出相應安排。
撰寫批復時應注意:
第一,批復要緊扣請示明確作答,不要答非所問,復非所求,節外生枝。有時以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為依據答復問題時,應寫明引據出處,以備執行中查考。
第二,批復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起草批復時應同有關部門會簽或商量,但不能互相推倭,造成公文旅行。
第三,批復一定要有明確的受文單位。有的在標題中就標明了受文單位。正文結尾可寫上「特此批復」、「此復」,也可以不寫。
十一、意見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意見是《辦法》中新增加的文種。主要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從行文方向看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作為上行文,可用於向上級機關報請批轉或轉發有關事項。作為下行文,可用於領導機關或某些重要問題提出處理的方針、原則和措施、辦法。
意見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引言要寫明提出意見的事由、依據和目的。正文部分是意見所提出的具體見解和措施辦法,可採用小標題或圍繞問題分條列項進行撰寫。結尾,對貫徹意見提出具體要求。意見的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
十二、函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函的應用范圍比較廣泛,在上下級機關之間、平級機關之間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涉及各方面的公務聯系,都可使用。
較為正規的公函,格式可分為三部分:
開頭,包括標題、編號和受文單位。標題可由發函單位、事由、文種組成。
正文是函的主要部分,要看不同用途來確定寫法。去函要把商洽的原委、詢問的問題、請求的事項、告知的情況等寫清楚,以便得到對方的支持、理解或回答。復函,要針對來件所詢問的問題、商請的事項給予明確答復,不能含糊其詞,模稜兩可,不著邊際。
結尾包括結束語及署名、日期。結束語如去函的「為要」、「為盼」、「為感」、「為荷」,復函的「特此復函」、「此復」等。也可不寫結束語,正文寫完即結束。
撰寫函件應注意:
第一,要寫的內容專一、集中、中心突出,一般要一函一事。
第二,要有分寸。對上應尊重,對下應謙遜,對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應以禮相待。語氣應力求平和、禮貌。要摒棄不必要的客套、無須講的道理、空洞的套話。
第三,恰當使用習慣用語。
十三、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根據會議性質的不同,會議紀要可以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其它專題會議紀要兩大類。
辦公會議紀要的標題,可寫為會議名稱加紀要。專題會議紀要的標題可寫為事由加會議紀要。如: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會議紀要。一般政府機關的辦公會議、常務會議都有固定的文頭。如:××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等。正文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簡要敘述會議組織情況,可以寫出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員、列席人員(辦公會議的列席人員通常寫在正文之後)等。若會議只有一個議題,可以寫明專題研究討論的議題名稱。如:專題研究了農業問題等。
第二部分是寫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這是紀要的主要部分。辦公會議紀要的這部分。可以寫對議題的討論情況、各種意見、建議、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布置的工作、任務,將要採取的措施和要求等。
若只有一個議題,常採用貫通式的縱式結構,不分條款。專題會議紀要也可採用這種寫法;若多項議題,可依會議議程的先後順序安排組織材料。
撰寫會議紀要應注意:
第一,會議紀要是對所有會議材料的概括、綜合和提煉,因此,要寫好紀要必須做好處理材料的工作。要廣泛搜集會議材料,全面掌握會議情況;要按照會議精神和領導工作意圖,對材料進行分類和篩選;要對選用的材料進行分析和綜合,圍繞中心組織好材料。
第二,紀要篇幅不宜過長,語言要簡明扼要。紀要常用第三人稱進行敘述,如「會議認為」、「會議強調」、「會議指出」、「會議號召」、「會議決定」之類。
第三,會議紀要必須全面准確地反映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其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因此,會議記錄人員一定要聚精會神,盡最大努力作好會議記錄。
❷ 公司正規文件格式怎麼寫
公司文件書寫格式標准
總則 ;指導思想
文書的書寫格式是體現企業正規化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這一工作環節的管理,規范寫作,特製定本標准。
規章制度結構 構成項目
規章制度匯編包括以下內容(按順序):封面、中文關鍵詞、目錄、正文、附錄、參考文件、封底;其他文書包括標題及正文,具體格式詳見其他文書正文與頁面設置。
各項目含義
封面:封面由文頭、規章制度標題、單位及負責人、編制日期等內容組成。
標題:
應能概括整個規章制度最重要的內容。題名力求簡練,嚴格控制在25字以內。如果主標題意猶未盡,可加附標題。
關鍵詞:
關鍵詞是從規章制度標題、內容摘要或正文中提取,能表現規章制度主題、具有實質意義的詞語,通常不超過7個。
目錄:
列出規章制度正文的一、二級標題名稱及對應頁碼,附錄、參考文件等的對應頁碼。 正文:正文是規章制度的主體部分,通常由序語(引語)、主要條款、實施要求三部分組成。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確標示。
注釋:
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闡述和解釋的問題或對引文出處的說明。注釋採用腳注形式。 附錄:附屬於正文、對正文起補充說明作用的信息材料。
參考文件:
只列在正文中被引用過、正式頒布的文件資料。文書格式編排 ,紙型及頁邊距 。
一律用國際標准A4型紙列印。頁面分圖文區與白邊區兩部分,所有的文字、圖形、其他符號只能出現在圖文區內。白邊區的尺寸(頁邊距)為:上邊距2cm,下邊距2cm,左邊距2.5cm,右邊距2cm。
版式與用字 ;
文字圖形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使用規范的簡化漢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體字。忌用異體字、復合字及其他不規范的漢字。
各部分的編排式樣及字體字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