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拆遷房屋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
4.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
5.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6.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7.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B. 房屋拆遷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四、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