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紅頭文件有什麼規定啊!
紅頭文件是特定局域內發給規定范圍的下級去執行、落實、處理工作的行文。就版像國家對省、省對市縣、一權樣,對上級不能用紅頭文件,企業的紅頭文件只能對企業內部(不過有時上級需要備案或存檔,這時文件上可以註明「抄送XX」字樣)。
❷ 紅頭文件是什麼意思正式的東西
紅頭抄文件指的是指各級政府機關,襲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類等的俗稱。是正式的文件。
紅頭文件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紅頭文件對個人有哪些約束力擴展閱讀:
「紅頭文件」始於南北朝的西魏時期,當時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蘇綽,他博覽群書,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長算術。據《周書·蘇綽傳》記載: 「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賬戶籍之法。」「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發出的文書是用朱(紅色)標,下面上呈的文書是用墨(黑色)標,界限嚴明。由此可見,我國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而「紅頭文件」已經有1400餘年的歷史。
❸ 紅頭文件和公函一樣嗎,具體點
不一樣,有很大的區抄別。主要有如下不同:
1、定義不同。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這是狹義的紅頭文件,也是一般人所指的紅頭文件)。而公函則是指是政府機關、私人機構、社團、學校或商行,在處理公眾事務時的來往信件。
2、從第一點可以看出,紅頭文件和公函的下發主體不同。公函的適用范圍更廣。而紅頭文件則只能由行政機關下發。
3、約束力不同:紅頭文件對於下發對象具有約束力,這個約束力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而公函的下發方與接收方不一定有約束力,即使有,也是在行政法規和規章限定范圍內的。
4、流向不同:紅頭文件只能由上級發至下級,而公函則可以由個人或下級團體、社團等組織發往上級或不同行政機關。
紅頭文件和公函的不同之處還有,不過以上四點是主要的。其他的不再贅述。
❹ 紅頭文件有沒有法律效力
紅頭文件有行政效力,但未必有法律效力。但一般來說,紅頭文件比法律更管用。「紅頭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關繫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關繫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繫到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
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4)紅頭文件對個人有哪些約束力擴展閱讀:
紅頭文件法定程序
1、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為了規范規章、法規的制定程序,國務院頒布了《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許多部門也制定了本部門的規章制定辦法,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也應符合一定的操作規程,經歷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驟,使行政機關這種抽象行政行為做到針對性強,更加科學合理。
2、落實公開、公正制度。
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涉及對外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規范性文件形成後還應及時公布,便於貫徹執行,更有利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