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開工報審表中的證明文件是指那些
建設單位: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 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 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施工單位: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開工報告定義解析:
1、總體開工報告: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 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備情況等。雖有以上規定,並不妨礙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單,其內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3、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後,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
B. 建設單位審批哪些施工文件
1、除施工單位內部使用的文件外,基本上都需要監理審批或審核
包含開工報告、施組、專項方案、材料進場、各種驗收、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賠、整改回復、工作聯系單等等。
2、施工檢查
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並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於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