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盼、政法戰線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確保政法機關擔負起新時代職責使命的重要舉措。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三大主題」是?
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
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四項任務」
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
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三個環節」
學習教育、查糾整改、總結提升。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統戰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抓緊復查處理政法機關經辦的冤假錯案的通知》
一、 各級政法機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辦發〔1983〕9號文件和中辦發〔1984〕32號文件,切實執行中辦發〔1986〕6號文件,總結前段工作經驗,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提高認識,克服松勁、厭倦情緒,採取有力措施,抓緊復查平反工作。凡是本人和親屬提出申訴的,或公檢法司機關發現可能是冤假錯案的,特別是有關部門提出需要復查的,都應列入復查范圍,逐案復查落實,如期完成復查任務。
二、 復查平反冤假錯案,要繼續解放思想,清除「左」的思想影響,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對過去確實搞錯了的案件,不論是哪一級組織決定的,不管是什麼人批準的,都要堅決平反糾正。對因一般政治歷史問題或一般違法行為而被錯捕錯判的,或雖有比較嚴重的政治歷史問題但不應以反革命罪判處的,均應實事求是地予以糾正。對有些案件從原判案卷中就可以判斷屬於一般錯誤言行,構不成犯罪的,應及時予以改正,不必再去做繁瑣的查證工作。對一些雖經復查仍維持原判的案件,但本人一再提出申訴,經審查又發現主要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要重新查證,不要草率作出結論。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嚴重經濟犯罪中辦理的案件,已發現辦錯了的,也應隨時予以糾正。
三、 政法機關內部要協調行動,並主動與組織、人事、統戰、僑務、民政等部門加強聯系。凡是在落實幹部政策、知識分子政策以及統戰、僑務政策過程中,提出來需要復查的案件,要相互協商配合,盡快安排復查。有些案件在復查過程中可同原單位和有關部門協商,一起查證重要事實,討論處理意見,落實善後工作措施。原來有工作的落實政策對象,改正、平反後一般由原單位妥善安置。善後工作的措施沒有落實之前,勞改單位繼續負責安排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政法機關要嚴格執法,對已經決定平反糾正的冤假錯案,不應因怕善後工作跟不上,而遲遲不予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