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清關需要哪些文件
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有些產品要求做熏蒸或者商檢,或者需提供原產地證的,這些證書都要提供過去。
在具體操作時,還要注意咨詢相關國家的特殊政策。
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
不需要征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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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關流程:
一、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 B/L貨代提單M B/L船東提單)
二、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三、報檢——電子申報放行後,憑報關單四聯中的一聯去商檢局辦理報價手續,出通關單或敲三檢章。
四、現場交接單——海關現場交接單
五、查驗——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六、放行——海關放行有以下幾個步驟:
1、一次放行
2、開出查驗通知書或無查驗直接2次放行
3、查驗後,做關封後放行。
『貳』 清關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清關需要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在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九條 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應當依法向海關備案。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
『叄』 清關資料需要哪些文件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第三條 按規定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首先在申報台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他申報單證,如實申報其所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 進出境旅客對其攜運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明,海關均不視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