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任命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在幹部任免方面,我們通俗的理解是黨管幹部,認為所有的幹部都是由黨委任命才具有法律效力,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國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其任命許可權分布於各個機關,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群團組織等。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任命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幹部,與黨委任命黨委組成部門領導幹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