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將27條房地產新政納入穩經濟政策大禮包
據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1月3日,重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提信心、穩增長、強主體」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米本家介紹了《重慶市穩經濟政策包(第三版)》及集中發布第一批「提信心、穩增長、強主體」政策文件有關情況。
據介紹,《重慶市穩經濟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個方面、181條政策。181條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條、工業政策24條、農業政策8條、交通運輸業政策20條、文化旅遊業政策5條、餐飲住宿業政策2條、批發零售業政策6條、外資外貿政策9條、科技創新政策13條、房地產政策27條、養老托育政策4條。
此次發布會上,還集中發布了一批成熟度高、示範帶動性強的「提信心、穩增長、強主體」政策文件,包括6項文件、90條政策措施。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已印發實施外,其餘5個文件將於近期印發實施。
除了上述政策文件外,還將陸續發布更多「提信心、穩增長、強主體」政策文件,這些政策文件總量將達到11大類40項左右,主要包括投資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消費政策、產業政策、科技創新政策、數字化變革政策、市場主體政策、對外開放政策、防範化解風險政策、民生政策等。
另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米本家介紹,房地產領域還有政策文件,在40項政策文件之內,後期會研究出台。
以下為重慶市穩經濟政策包中房地產政策27條: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經我市人才主管部門或引進部門認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戶、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78(貸款)、12333(人才)
2.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人行重慶營管部聯合重慶銀保監局指導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調整全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將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
3.完善房地產信貸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准確把握和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滿足房地產市場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兼並購出險和困難房地產企業項目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對商業商務用房按揭貸款的支持。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78
4.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先保障首套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貸款,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多子女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受理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貸款)申請;深化川渝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四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購房,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依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公積金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5.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個貸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夫妻參貸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多子女家庭個貸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夫妻參貸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支持公積金貼息貸款發放,保障貸款資金供應。
政策依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公積金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6.明確公積金貸款住房認定標准。職工家庭新購住房的,實行「認房認貸」。「認房」方面,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中心城區以外的住房不納入住房套數核查范圍;在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新購住房,全市住房納入住房套數核查范圍。「認貸」方面,只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納入核查范圍。
政策依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公積金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7.落實差別化房地產稅收政策。家庭新購住房,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前轉讓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對新購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徵契稅;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政府相關標准取得的貨幣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的,不支付差價的免徵契稅,支付差價的,僅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8.完善房地產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對尚未出讓土地的項目,屬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儲備機構應加快土地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達到「凈地」出讓;對已供地尚未開發建設的項目,屬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儲備機構應先於或與項目同步完工配套設施;對已供地且已開發建設的項目,屬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儲備機構應在項目交房前限時完成配套設施建設。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3878281
9.進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對繳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對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中心城區繳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額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雙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區縣繳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額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雙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3部門《關於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10.支持盤活存量土地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咨詢電話:12345
11. 支持房地產企業融資。指導金融機構區分房地產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依據行業誠信評價以及項目運營情況等,及時發布房地產企業白名單,支持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貸款。鼓勵各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房地產項目封閉融資試點,實行資金封閉管理,給予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等優惠政策。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協調推進財務總體健康、面臨短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增信發行債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融資。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12378、12345
12. 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規商業自願原則,自主協商存量融資展期。從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房地產融資,可在原規定基礎上多展期1年。到期貸款已經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調整還款計劃,依法合規對房地產貸款的期限、還本計劃、計息周期等作出相應調整。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12378、12345
13. 加大對存量資產融資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對商業存量資產更新改造項目,先審批貸款總額、再根據更新改造進度發放貸款。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12378、12345
14. 穩定建築業企業信貸投放。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建築業企業信貸服務,保持建築業企業融資連續穩定。支持建築業企業應收賬款質押增信,但不得用於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墊資。對原持續性經營情況良好,因出險房地產企業原因被動訴訟受到影響的建築業企業,繼續保持信貸支持力度。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12378、12345
15. 支持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合理信貸需求。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金融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優化信貸政策,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12378、12345
16. 優化商業貸款住房套數認定。居民在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新購住房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僅將所在區縣的住房納入套數核查范圍。居民將存量住房盤活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長租房的,該套住房租賃合同已備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或長租房承諾的,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原則上一個家庭只核減一套。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45、12363
17. 支持剛性住房貸款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的,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對納入重慶都市圈發展規劃的四川廣安市籍居民在重慶都市圈購買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45、12363
18. 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原則上暫停中心城區安置房建設審批,鼓勵區縣政府在房屋徵收、集體土地征地補償等方面推行貨幣化安置。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19. 促進一二手房良性循環。支持「先買新再賣舊」家庭購置改善性住房,對擬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產企業可延長認購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對已網簽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納入住房貸款套數核查范圍。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20. 進一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已出讓地塊按照合同約定應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業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順延3個月,期間不計征違約金。對已出讓未竣工地塊,開、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約定順延3個月,期間不計征違約金。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咨詢電話:12345
21. 優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政策。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房地產企業向屬地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經批准後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項目多次(兩次及以上)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可在首次辦理商品房許可後補交,在第二次辦理前繳清。對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到期的緩繳配套費,不計此期間逾期滯納金。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023—63861609
22. 優化項目資本金監管。對已辦理項目資本金存入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企業可按項目施工進度,分樓棟申請使用已監管的項目資本金。對新辦理項目資本金存入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企業可申請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監管金額的40%,剩餘的60%可給予6個月的緩存期。在緩存期內,開發項目形象進度達到全額使用節點要求的,可不再補存剩餘項目資本金。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23. 充分發揮住房租賃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賃基金的資金到位,建立儲備項目庫,加大對擬投項目的貸款支持。對擬投儲備項目,通過住房租賃基金支持相關平台公司購買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市場化租賃住房。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24. 開展房屋交易線上服務。加快完善商品房預售許可服務系統功能模塊,實行網上辦理,工程進度可採取承諾制。通過「重慶線上房地產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線上看房、選房、咨詢、認購等服務。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企業通過「渝快住」住房服務平台開展房源發布、登記客戶、信息核驗、撮合交易等業務。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25. 繼續舉辦線上房交會。將2022年全市秋季線上房交會時間順延2個月,鼓勵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持,加強政策宣傳,增強信心,穩定市場預期。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咨詢電話:12345
26. 發揮行業協會橋梁作用。充分發揮市房地產業協會、市評估經紀協會、市開發協會的橋梁作用,促進房屋銷售與家裝、家電、傢具、汽車等消費聯動;常態化開展銀行與房地產企業、銀行與經紀機構的對接服務,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壘,提升銀企對接的便捷性、精準度和成功率。
政策依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建〔2022〕3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12363、12378
27. 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建築企業貸款投放。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推進以保函置換部分預售監管資金。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從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存量融資,可在原規定基礎上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
政策依據:重慶銀保監局《關於做好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渝銀保監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61859892
『貳』 國家對節能減排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規
國家對節能減排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
《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交通行業實施節能法細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04年—2020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7年9月5日發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實施。
2、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具體描述現階段能源發展現狀,以及根據這一現狀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包括其意義﹑指導思想﹑發展目標﹑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是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是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為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經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叄』 學習過的指導性或政策性文件分哪些類
您是想問公文分哪些類嗎?公文種類主要分為: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種類。(命令、指示、公告、通告、議案)。
(一)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通知適用於批轉所屬部門/公司的公文,轉發上級主管部門和不相隸屬單位公文;發布規章制度;要求所屬部門/公司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幹部等。
(三)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四)報告適用於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五)請示適用於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指示、批准。
(六)批復適用於答復所屬部門/公司、群眾組織請示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辦法。
(八)函適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某一事項或某些業務性、臨時性的問題等。
(九)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十)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十一)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十二)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