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入戶申請審批表在哪裡拿
填寫注意事項:不要塗改,不要劃掉等等。入戶申請審批表
戶口性質:看戶口本上面寫,是農戶還是非農戶,城市戶口等等。
戶口所在地地址:字寫清楚,但是要寫小點,位置有限
派出所:寫戶口本上的老家派出所
申請入戶地址:XXX區XXX小區-期多-棟-單元-號房,請看購房合同書填寫(不要寫廣東省惠州市,因為沒有位置給你寫)
隨遷人員注意事項:
小朋友沒有身份證的,比如說剛出生,或者沒有上戶口的,【內附證件名稱】就寫:出生證
小朋友有身份證的,就要復印身份證復印件,後面就寫身份證。
沒有身份證的,直接寫戶口本。
申請人後面簽名:日期不要寫上去,可以寫2020年,幾月幾日就不要寫,以後那天辦理,那天寫上去。
【兩個五年入戶遷入流程】
1、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到自有房產地或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戶政科。
2、材料受理後,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准操作後,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後,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在提交入戶申請時已選擇證件郵寄服務的,其《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簿由公安分局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寄遞至申請人。
1、申請受理:自有房產(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請人向房產所在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滿足東莞人才入戶中的人才條件;無房產,申請人想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料審核:經過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3、檔案轉移: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系(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系(檔案)轉移。
4、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資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拓展資料】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准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