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校任命團委書記須向團市委提交什麼文件
根據《共青團中央關於各級團委協助黨委管理團幹部的意見及中組部的批復》文件規定:團幹部的任免、調動,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手續。各級黨委任免、調動同級團委書記時,應徵求上一級團委的意見;任免、調動同級團委副書記、常委、部門負責人時,應徵求同級團委意見並由該級團委報上一級團委備案。
另根據《共青團中央組織部關於健全團幹部管理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四、關於團幹部任免、調動手續和備案手續
1.在兩屆團代會之間,各級黨委如需任免、調動同級團委書記、副書記、常委、部門負責人,應分別徵求上級團委或同組團委的意見後任免、調動之。各級團委如需對上述幹部進行調整,可向黨委提出建議,由黨委任免、調動之。新任的團委書記、副書記、常委,須由本屆團的委員會補選,並提請下一次團代會追認。
2.各級團委副書記、常委、部門負責人任免、調動以後,該級團委須於半月之內報上級團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