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現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我國現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
4、《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
5、《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還有其他消防技術規范,我國消防法律體系以《消防法》為核心。消防法律是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規范性文件。《消防法》是我國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實施的具有國家法律效力的專門消防法律。此外,《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中有關消防行為的條款,也是消防法律規范的基本法源。
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是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地方性法規是政府規章。我國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有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