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開招標質疑向誰
招標文件裡面會有關於質疑這塊的規定,按要求准備材料在規定時間內走程序就行。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六十四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六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2. 招標文件質疑函需要一式幾份
招標文件質疑函需要一式幾份,並未規定,具體幾份需要根據送達方決定。
例如:根據以上情況,我方特提出此質疑函共一式陸份,分別送到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長垣縣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3. 招標單位對投標文件有疑問的,需要向投標人發送質疑函,但是是單獨發送那一家還是一並發送各家投標人
一般只需要發存疑單位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
「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第五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五十四條 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就采購人委託授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答復。」
「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4. 一般招標文件的澄清函是交給招標代理還是業主
招標代理機構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提供代理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在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作為受託方、委託方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後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也由行為人承擔。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這是招標代理委託的職責之一。招標代理在收到有關投標人的澄清函後,應該協助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處理函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問題。 所以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對該項目招投標事宜委託了招標代理機構,那麼招標文件的澄清函可以發給招標代理,也可以發給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或者兩方都發。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5. 招標文件被批到了代理公司,質疑函遞交到哪
1、按招標文件的約定;
2、通常是交到招標代理公司,由招標代理公司向招標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