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內容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允許」)的要求。
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醫療衛生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可對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葯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採取適當方式有效體現葯事服務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經驗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醫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保監會負責)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保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2、配合抗癌葯降稅政策,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葯集中采購,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葯推進醫保准入談判。開展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葯品價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葯在境內上市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3、將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葯品、生物葯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制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
(國家葯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5、加強全國短缺葯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葯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儲備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國家、省兩級短缺葯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台。將短缺葯供應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列入支持重點。
繼續實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葯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小品種葯(短缺葯)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葯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購葯。(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1、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個地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全國10%的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葯監督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5、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症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著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葯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葯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葯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採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開展安寧療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2、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准,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建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推動醫療機構之間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動重點地區醫療健康領域公共信息資源對外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項目。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與產業園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葯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醫改2018發布多少個文件擴展閱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醫葯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2、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准確把握醫葯衛生發展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充分發揮中醫葯(民族醫葯)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葯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葯衛生事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三、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⑵ 我國現行醫療衛生政策有哪些
衛生部部長陳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規劃,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的國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國醫療衛生服務和保健水平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國在發展中國家前列的地位,東部地區的城鄉和中西部的部分城鄉接近或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我們認為這是符合國情的選擇,不過針對醫改核心問題,我們建議分兩步六年進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預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衛生法》,確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級政府分擔比例;加快目前的復合型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所有農村
(1)制定《衛生法》,確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級政府分擔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確定了政府預算等投入佔GDP的比重。衛生牽涉到每一個人,投入應該更多,可明確從現在的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佔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復合型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所有農村。到2010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肢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體系覆蓋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現在預計的到此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開」)。目前新農合重點應該從覆蓋面擴大轉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報銷比例上,否則,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戶因無力自付而使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會大幅下降,這幾年初步建立起的新農合制度面臨風險。同樣地,對城市社區也應更多補貼需方,不能讓初步建立起的社區醫療機構和設備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補點供方都是可以的。這些改革可以通過國債、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辦法解決,劃定最低線,條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補,差的地方由補貼達到基本線。
(2)公共衛生體系核定人員編制、項目,實現全額財政撥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級轉移支付,實現部分項目免費制,如生產、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傳染病。
(3)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下設立專門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管理區域內公立醫院,公立醫院的領導和財務都由該委員會確定游敬,並對人大常委會負責。各級衛生行政機構轉變職能,強化監督責任,非營利醫療機構的財政撥款等不再通過衛生行政機構或投資方,並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聽證制度。
(4)改革稅制,提高直接稅佔地方財政的比例,減少間接稅所佔比例。即減少地方政府對大量醫葯企業流轉稅的依賴,而引導他們關注企業利潤,進而從根本上整合目前數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創新不足的醫葯企業。
(5)基本葯物制度、非營利性醫院的考核制度、醫保支付和約束機制的調整等在這一階段也應逐步建立或深化。
(6)減少政府直接神飢慎的定價和采購,改革目前基本葯定點生產和醫療器械統一采購制度。2007年,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葯」的企業,衛生主管部門回收醫療器械采購權。不過這一制度未必會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價下,即便企業因為有優惠而願意生產,但統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將致使很多地方沒有這些基本葯品,於是其他葯品價格可能進一步上漲,而如果定價過低,則這些基本葯就會越來越少地被生產;另一方面,政府很難統一成本標准、認定生產廠家,市場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衛生行政部門收回醫療器械采購權看似應對市場高回扣和無序狀態,其實很可能加劇公立醫院的任意采購(因為基本還是由它們上報采購申請的)、醫葯采購成本增加、將現實利益更多地向行業管理的衛生部門轉移,進而職責更加不清,管辦難以分離。而這些都會加重醫改的體制障礙。
其實,基本葯物的生產完全可以鼓勵已具有生產批准文號的企業競爭,不定點生產。同時可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對基本葯物費用的給付比例。而醫療器械的行業監督除了集中采購外,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區域衛生資源和公立醫院財務制度改革。不能讓上述這些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再任意干預企業和市場行為,否則就是良好的願望也很可能帶來更大更復雜的問題。政府負責采購決策和監管;委託企事業機構執行。政府官員不得參與執行,以防以權謀私。
第二步(2011~2013年):開放市場、完善法律
(1)在政府繼續加強復合型醫療保險體系資金投入的同時,大力鼓勵社會各類保險機構的參與,爭取讓衛生總費用中政府、社會與個人的分擔比例達到25%、35%和40%(目前為18%、30%和52%)。特別是大力提高對城鎮非就業居民和中西部農村居民保障中的政府出資比例。
(2)改革公費醫療制度,適當降低政府對需求者的出資比例,增大個人出資。改變目前政府衛生預算中1/4用於公費醫療,使其出現部分過度消費的局面。減少的出資用於上述部分。
(3)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專門人士按區域整合制定衛生資源規劃,並初步指定現有公立醫院留存的比例,如70%留存並成為非營利性醫院,15%轉為社區衛生機構,15%許可社會資本兼並整合。並以法律和條例等方式確認各級、各地政府對這部分非營利醫院的最低財政投入,並保證逐年增長。
(4)對非營利醫療機構實行預付制和總額控制,在各級人大專門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主導下科學核定醫院收支規模,而非僅僅是政府主管下的收支兩條線。對收支規模過大的三級醫院要在年初減縮其業務收支規模的預算收支核定數;對於收支規模過小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要在年初擴大其業務收支規模的預算收支核定數;對於二級醫院要按照惠民醫院模式改造,接受改造的二級醫院可以核定較大的業務支出數和較小的業務收入數,核定的收支差額由政府預算補助。
如果實際業務收入大於核定業務收入,超收部分上繳國庫;如果實際業務收入小於核定業務收入,政府沒有補助的責任;如果在實際業務收入等於或少於核定業務收入的情況下,實際業務支出小於核定業務支出,經過收支掛鉤檢查合理,減支部分留醫院使用無需上繳。
(5)實現主要公共衛生項目的免費制。
關節點:「魔鬼在細節中」
以法律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各級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實施過程中的軟化。如果只是多部門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門不同的想法,最後出來的文件可能「削足適履」
目前進行的工作和上述我們的建議中,有下面一些關節點必須注意:
1.目前仍有約4億城鄉居民沒有納入醫保體系,在堅持目前擴大覆蓋面的同時,必須加快政府投入,減少個人負擔比例,否則初步建立起的城鄉醫保制度面臨危機。
2.前幾年雖然在新農合和社區衛生建設方面取得一些成績,但對衛生資源的「擠動」效應有限,應著力分步進行體制改革,不可遲疑。
3.通過改革部門預算制定體制推動政企分離和管辦分離。把公立醫院的人事和財務權從衛生行政機構分離出,全國已經作了些探索,不通過衛生行政機構任命公立醫院領導和不通過其取得財政撥款是根本解決方式,目前應深化部門預算體制,把這部分資金從衛生行政部門預算分離出來。目前管辦分離的一些試點中,醫院管理公司和衛生部門實際上是兩張桌子、一班人馬,此做法的有效性值得討論。
4.對於計劃免疫、婦幼保健、衛生監督、健康教育等常規性項目可按服務對象數量來編制預算;對於傳染病等突發性項目可建立專項准備基金予以支持,如醫療救助基金和公共衛生風險防範准備金。從「養人辦事」向「辦事養人」轉變,降低提供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資金效率。
5.以法律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各級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實施過程中的軟化。據悉「兩會」代表曾多次建言,應盡快通過人大程序確定。如果只是多部門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門不同的想法,部門協調政策帶有妥協性,最後出來的文件可能「削足適履」。
1997年和2000年中央的幾個相關文件和十六屆七中全會及十七大精神是立衛生法大法的基礎,包括醫療怎麼服務、是什麼體制、醫院是什麼樣的架構、架構之間各是怎樣的關系、互相之間屬何種性質的競爭,以及轉診體系是怎樣。還包括如何籌資、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誰來辦、有何規定、各個部門有怎樣的權益與責任等,特別是各級政府間職責和籌資負擔比例,都急需以法律形式落實下來。
6.急需對公共財政體制和省以下財政體制深化改革。各省籌資衛生資金的結果很不均衡,這與目前稅制有關,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不與居民收入多少相關,而與居民消費水平密切相關,籌資能力受各地消費檔次和數量直接影響。其造成的結果是,雖然貧窮家庭在衛生支出絕對數上不及富裕家庭,但在所在家庭收入比例上卻遠高於富裕家庭。從這個角度看,地方稅制必須從間接稅為主逐步轉向直接稅為主。另一方面,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省以下財政體制基本還延續著以往的包干制,且任務數直接受上級政府影響,這不但造成經濟上的中央地方矛盾,往往也因責權不一而不願承擔自己的公共產品提供職能,一些地方甚至出現GDP和財政收入高漲,而某方面公共產品人均增數下降的狀態。
7.適當提高醫療價格有必然性,但其前提應該是針對扭曲體制性改革基本完成和國家事業單位改革基本完成,否則要麼如一些地方試點的那樣難以落實,要麼最終無法達到解決看病難與貴的目標。
8.醫療衛生行業有較強專業性,發達國家經驗顯示,就是政府監督強有力,控制費用快速增長也不容易。各種形式的醫療衛生行業協會應該起到更好的平衡和自律作用,僅從醫改方案爭論來看,行業協會的作用發揮得還很有限。
醫改能否成為新經濟增長方式突破口?
2008年,在全球經濟和中國經濟不確定性增加的環境下,雖然改革阻力仍存,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必須深化,它也能成為新時期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公共產品提供增強的一個推動力和突破口
當前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存在,利的方面在於財政等資金相對充足、醫療改革形成一定共識、領導認識冷靜而充分;不利的方面在於各部門、各階層存在利益固化和分化趨勢、社會表達機制尚不通暢、非理性的聲音時常過分渲染、對如何保持政策延續性和協調能力還有不足等。
人們良好的願望自然是政府補貼得越多越好,可是一則短期補貼增長速度很難大幅提高,二則補貼不是免費午餐,必然有成本付出,必然有財政出處,最終仍是百姓之財。所以,補需方時不僅要注意衛生費用分配,更要從根本上盡快轉變中國經濟增長方式和分配格局,扭轉目前壓低勞動力、資本和資源價格成本而換來高利潤,進而更多依賴出口和投資增長的不良方式。使國民收入分配中流向百姓的份額增大,這同時也可以改變過分依賴政府資金的投資體制,促進產業升級,為政府將更多財政資金投向衛生等公共產品鋪平體制道路。這也根本上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
本質上看,我國長期的醫療衛生供給不足也跟上述經濟發展方式緊密相連,不但財政支出偏向工業投資,比如我們很多的國債項目也將大量資金偏向滯後的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這是現實的選擇,成績也不小,但一方面這些領域長期有明確效益,可以採取市場化或社會化運作完成,另一方面導致對衛生、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投入嚴重不足。其實健康、教育是一個國家利潤最高的領域,能大大推動一國內需提高和社會發展,而人民獲得健康保健和受教育的權利也是政府的基本責任。
醫改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很難找到理想的模式,必然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換種角度看,醫改實際上也是中國政府行政體制和建設公共財政體制改革,以及建立一個完整社會政策體系的一部分。目前的首要問題:一是政府通過法律明確承擔的公共責任,二是政府支持和制定「市場機能擴張性政策」,三是盡力避免部門利益,增加協調和透明機制。目前,醫改方向和基本路徑已定或延續而動,更需要關注的一是方案能否再思考再論證,增加更多理性而深入的意見,二是2008年「兩會」後政府各部門的具體政策走向,有時細節決定成敗。
2008年,在全球經濟和中國經濟不確定性增加的環境下,雖然改革阻力仍存,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必須深化,它也能成為新時期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公共產品提供增強的一個推動力和突破口。我們並不寄希望於一攬子解決方案,但不可否認,在現有物質、人力和智慧下,本著對歷史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應該能做到方向正確、統籌得法、策略得當,或小步快走,或可大步時不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