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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出台有哪些流程

發布時間:2023-05-17 12:38:28

Ⅰ 簡答題,簡述規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程序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相關單位、社會公眾、行政管理對象、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除因突發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規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應通過網路、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規范性文件草案,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涉及窗口服務事項的,應在窗口服務場所設置布告欄徵求辦事群眾意見;行政管理對象已成立行來協會的,應聽取行業協會意見;除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規定外,規范性文件涉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省政府令第183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江府〔2014〕10號)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粵府辦〔2012〕37號)、《江門市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江辦發[2012]27號)所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按規定舉行聽證會或組織專家咨詢論證。規范性文件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程序後才能按規定報送審查。

二、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程序

(一)已列入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立規計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門直接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未列入年度立規計劃,因上級文件要求或者實際工作需要以政府名義發布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須先徵求市政府法制機構意見,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長批准後增列入年度立規計劃。

(二)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應同時附送下列資料:

1、提請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的公函;

2、規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4、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據;

(3)主要內容說明(說明文件章節條款數、內容的基本構成);

(4)起草的簡要過程、徵求意見總體情況(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說明情況和理由);

(5)需要提請政府審議解決的問題;

5、徵求意見材料,包括有關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復印件以及全部意見的採納情況匯總表(不採納意見在備注欄註明反饋或協調情況);

6、有關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及參考資料;

7、其他有關材料。

(1)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網站截圖(公開徵求意見掛網不少於10天)

(2)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意見

(三)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徵求意見。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暫緩辦理,並告知起草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補齊材料。起草單位逾期沒有補齊材料的,視為沒有報審,起草單位應當補齊材料後重新報審。

(四)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

(一)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公布之前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的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得發布。各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本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時進行審核把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由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共同起草的應當由各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並由主辦部門負責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二)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時,送審部門應當向市政府法制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提請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公函;

2、規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4、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據;

(3)主要內容說明(說明文件章節條款數、內容的基本構成);

(4)起草的簡要過程、徵求意見總體情況(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說明情況和理由);

5、徵求意見材料,包括有關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復印件以及全部意見的採納情況匯總表(不採納意見在備注欄註明反饋或協調情況);

6、有關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及參考資料;

7、其他有關材料。

(1)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網站截圖 (公開徵求意見掛網不少於10天)

(2)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意見

(三)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規定的,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暫緩辦理,並告知起草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補齊材料。起草單位逾期沒有補齊材料的,視為沒有報審,起草單位應當補齊材料後重新報審。

(四)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送審部門。爭議較大,內容復雜,或涉及其他重大問題,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審查完畢的,經市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審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審部門。

(五)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送審部門原則上應當按照市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補充修改。送審部門對市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機構的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請求政府協調解決。

四、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一)政府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1、政府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行政首長簽發後,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在《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江門政務之窗網站發布。

2、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市政府法制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查。

4、各市、區政府法制機構應於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門市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本級政府制定、發布、備案規范性文件的情況。表格內容應包括規范性文件名稱、制定單位名稱、文號、發文時間、統一發布情況、報送備案的時間、江門市政府法制機構出具的備案回執文號等。

(二)部門店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1、部門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1)如起草部門單獨發文的,部門負責人簽發印好文件後,與市府辦政務公開科聯系,辦理申請統一公開事宜,經政府信公開審查後,向有關單位發文並掛網公開正式文件。

(2)如多個起草部門聯合印發的,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共同起草部門聯合報市政府同意後印發,並與市府辦政務公開科聯系,辦理申請統一公開事宜,經政府信公開審查後,向有關單位發文並掛網公開正式文件。

2、部門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並在規定載體上統一發布後,不再向市政府報送備案。各部門應於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本單位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的情況。表格內容應包括規范性文件名稱、制定單位名稱、文號、發文時間、是否已在規定載體上統一發布、市政府法制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文號等。

Ⅱ 中央政府一個文件的出台到底是什麼程序,先試點,還是文件出台在試點

中央政府一個文件的出台的程序:
是先試點

Ⅲ 法律的出台有什麼步驟

我國法律的出台的步驟是三步走。
法律制定,又稱法律創制,法律創立,最通常的稱之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創制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權的國家機關在創制、認可、修改或者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步驟和方法。狹義的立法程序僅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創制、認可、修改或廢止法律的程序。廣義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創制、認可、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全國各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我國的立法實踐,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審議、法律草案的表決與通過、法律的公布等。具體三步是:
1、提出法律草案。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法律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一個代表團或是30名以上代表聯名,也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法律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後再作決定。
2、法律案的審議。對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關於法律案的說明,然後由各代表團全體會議或者分組會議審議,並由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並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並將修改後的法律草案提請大會表決。法律案在列入大會議程前,一般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反復審議和修改,然後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
3、法律案的表決和公布。法律案的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舉手錶決和其他方式進行。目前,多數情況下,對法律案採用按電子表決器的方式進行表決,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法律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憲法的修改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由大會主席團公布。

Ⅳ 中央出台八項規定,都有什麼規定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消世山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返租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拓展資料: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全面從嚴治黨由此破題。如今,5年過去,當初600餘字的規定帶來了時代風氣的深刻變化,黨風政風煥然一新,社風民風持續向好。而在中共十九大之後,這一規定被繼續細化、深化。

八項規定的意義:

第一: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是不斷加強作風建設,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十八大賦予各項目標任務的迫切要求;是解決領導幹部工作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激發領導幹部幹事、謀事、成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學習八項規定,能進一步深刻認識進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通過深入學習,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加強作風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增強抓好「八項規定」貫徹落實、推進黨的作風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第三:中央的「八項規定」要求堅持從嚴、務求實效的原則,不斷改進領導幹部的學風、會風、文風。要求領導幹部既要多到基層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困難、又要輕車簡從、減拿中少陪同、簡化接待,給基層減輕負擔。控制會議數量,切實提高會議實效。准確把握文件內容,實現文件下發的科學化、節約化和實效化。

第四:八項規定針對的都是人民群眾長期反映強烈的問題,針對的都是現實問題,不僅有助於改進黨風政風,而且也有助於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八項規定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親民、為民的執政新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難在長久堅持,重在形成機制。嚴格落實八項規定,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厲行勤儉節約,以身作則,勇於接受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Ⅳ 中央政府出台土地確權確股具體怎麼實行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流程及具體操作辦法

這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市每一個村組的所有范圍,包括每個村組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說就是包括每個村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包括了「林權證」、「草原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它相當於身份證,其他證相當於「工作證」。我們現在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就是給農村集體土地辦「身份證」,每塊土地還要編號相當於身份證號碼。整個過程是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是一個依法依規相互配合的過程,要使整個過程完成順利,必須嘩搜環環緊扣,不僅要講究依法依規,而且還要講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體的操作程序給大家做個詳細的說明:(整個程序包括九個部分)

(一)工作準備階段

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機構、5.宣傳發動、6.組織協調、7.業務培訓、3.權屬資料整理,4.編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關嘩蘆好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成立鄉(鎮)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工作機構,准備登記所需表冊及設備,收集資料。 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收集:涉及國土部門(土地詳查等資料)、林業部門(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資料)、農業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資料)、民政部門(行政勘界成果資料),水利部門(水域及水利設施的有關資料)、規劃部門(鄉(鎮)新農村規劃資料和有關農村測繪成果)等等。 村小組收集:主要是權屬資料:1)土改時、「四固定」或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土地所有證、資料;2)山林所有權證;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糾紛調解書;5)有關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其它資料等。

(二)發布通告階段

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土地登記區的劃分、土地登記的期限、收件地點、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張帖;二是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提出申請及申報飛地階段

申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位,按照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提出申請,其中 「一村一組」或「多村一組」的以村民小組申請,「一村多組」的以聯組(自然村)申請,具體操作是:

(1) 村民委員會根據政府通告內容向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下發土地登記通知書,村民小組長收到通知後,小組法人必須在通知書上簽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組長到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製作統一表格),填好後連同相關資料,一並提交到鄉「三權」發證辦公室,時間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證由土地使用者申請,也就是誰使用誰申請。因省里正准備研究出台農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的有關規定,所以這塊工作先放後一步,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發證工作,待省里的規定出台後,再全面鋪開這兩個項工作。

飛地申報包括飛在本鄉本村其他村小組的,飛在本鄉其他村其他村小組的以及飛在其他鄉鎮的,在土地座落里把鄉鎮、村委、村小組名稱填寫清楚,並提交相應的權屬資料,與土地登記申請書一起(12月20日)上報鄉「三權」發證辦公室。

(四)地籍調查階段

1、具體操作是:

(1) 由鄉政府、國土分局、村組幹部和技術隊伍,組成外業調查組,分四個小組,每組3-5人。

(2)按調查計劃,向調查宗地相鄰單位發送指界通知,組織進行權屬調查指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組長以及對權屬情況比較了解的年長一些的同志參加,並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組內多數群眾推舉(名單定出後,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書),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為土地使用者。

(3)在調查每一宗土地權屬和界址時,外業調查組提前送達指界通知書,本村代表和鄰村代表都要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實地進行現場指界,外業調查組的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經雙方認定的界線,雙方指界人要在《亂鉛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4)對有爭議的界線,能調解的現場調解,不能現場調解的,雙方填寫《爭議緣由書》存檔。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專門從國土、林業、農業部門抽調了技術骨幹,參與糾紛的調處。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無故不簽字蓋章的,從調查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和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為准。缺席者如有異議,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須承擔重新調查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否則視同對確定的界線無異議。

(6)作業技術隊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成果資料,採用影像判讀、航測成圖與實地測量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建制鎮調查和村莊調查,從而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2、劃界原則:

(1)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土地使用的實際狀況。

(2)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土地確權應盡可能全面考慮各方利益,在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 此階段的工作,坳里鄉政府和村委會幹部的組織協調工作十分重要。外業調查組和帶路指界人是這一階段工作的關鍵,必須落實好。

(五)權屬審核階段

①初審:審核申請書、申請登記項目、權屬證明、調查結果等,提出確認情況及初步意見。

②復審:重點審核土地來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積的准確性,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初審合格,提出處理意見。

(六)公示公告階段

對審核後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結果分鄉(鎮)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公告,進一步徵求土地登記申請者及其有關權益者意見,保證登記審核的准確性、可靠性。公告時間為15-30天。

(七)登記發證階段

1、注冊登記:權屬資料和調查成果通過審核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後,填寫好土地登記審批表,外業調查人員簽署初審意見,縣(市)國土局簽署審核意見報縣政府批准,

2、頒布土地證書: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土地所有權證以宗地為單位填寫,並載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積。頒證人對領證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查驗,確認無誤的,向領證人頒發證書;領證人同時在《土地證書簽收簿》上簽名。

(八)資料歸檔階段(不具體列舉)

(九)檢查驗收階段

以井岡山市為單位對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自查、初檢,合格後由吉安市級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核查,合格後,以吉安市為單位,申請省級驗收。 總之在整個程序中,要以技術單位為骨幹,鄉(鎮)村委組織協調為關鍵,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積極工作為基礎。各自的工作職責主要是:

1、技術單位的職責:地籍權屬調查,影像底圖判讀,實地測繪勘丈,宗地制圖,面積量算,分類匯總,表格填寫,收集資料,建立資料庫等。

2、鄉(鎮)村委職責:宣傳動員,組織協調,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權屬調查帶路指界,帶路指界簽字蓋章,初審公告等。

3、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權屬調處,權屬審核,製作發證,資料整理,自查初檢,申請驗收,匯總上報,總結表彰等。

總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尤其是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需要佔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還不能立竿見影。在坳里鄉的試點工作也是一個發現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為我市全面鋪開此項工作積累經驗的一個過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們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環環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試點工作一定會在取得經驗的同時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

Ⅵ 聚焦中央首次出台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孫鐵翔、李菲、黃小希)《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27日正式發布,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了統籌安排。

這是黨歷史上第一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是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戰略工程,將為進一步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注入新的動力。

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集納各方意見建議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建設。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然而,在新形勢新階段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更為繁重、更為緊迫。

「由於統籌規劃不夠,一段時間以來,黨內法規『碎片化』現象比較突出,法規制定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計劃性還不夠,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總體上比較滯後。」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認為,制定和修訂黨內法規任務迫在眉睫。

為了加快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把黨執政治國和自身建設的制度基礎夯實,中央決定編制《綱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統籌,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頂層設計。

記者從中辦法規局了解到,《綱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研究論證、匯集各方智慧的基礎上形成,歷時近1年時間,數易其稿:

2012年底,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成立了《綱要》起草組,由中辦法規局牽頭負責具體起草任務。隨後,中央辦公廳向24個中央有關部委和31個省區市黨委徵求建議,同時起草組前往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建議;

2013年3月,起草形成《綱要》初稿。起草組先後組織召開10多場座談會對《綱要》稿進行研究論證,並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聽取20多位省部級班、地廳級班學員代表的意見。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對《綱要》稿又作了進一步修改;

2013年8月,中央辦公廳將《綱要》稿送中央有關部委和部分省區市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綱要》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綱要》送審稿按程序報請中央審批通過後,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發布。

「修改、制定、實施黨內法規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特別是管理黨內事務的最主要方式,其核心價值就是在實踐基礎上,讓制度先行,使黨的領導更加規范化,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組織、領導幹部和黨員的作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

科學編制,回應挑戰,夯實黨的執政治國基礎

2013年8月,《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咐缺的決定》發布,根據《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這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任務完成。

「當前的清理工作是為今後黨內法規建設開個頭,更重要的是建立長效機制。」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認為,一個有著強大生命力的政黨,應該努力找到不斷促進自身健康發展的法規,這樣才能全方位地回應新形勢下的新挑戰。

為此,《綱要》針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落實要求,對黨內法規彎簡辯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綱要》分為9個部分,概括為4個板塊:第一板塊,即第一部分,對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作出闡述。第二板塊埋缺,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從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等6個方面,對今後5年需要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進行闡述。第三板塊,就是第八部分,對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板塊,就是第九部分,對抓好《綱要》組織實施提出要求。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使編制更為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綱要》在體例框架方面做了精心設計:

採用規劃綱要的體例具有較強的導向性、體系感,有利於明確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總體思路,克服制定中的「碎片化」現象。

將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黨內法規列為單獨一部分,有利於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將有關民主集中制建設的法規項目單列出來,有利於推動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針對一些黨內法規質量不高、落實不力的問題,專門安排一個部分對此予以強調,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保證黨內法規落到實處。

「任何法規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不斷修訂完善補充,現實情況發生改變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此次《綱要》突出了與時俱進的特點,不斷強化頂層設計,這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Ⅶ 政府文件下發流程

法律分析:(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Ⅷ 決議起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規劃工作的流程和過程是怎樣的

1993年5月起,在後來5個多月的起草工作中,決議起草人員都是努力地按照這樣的要求去做的。

大家通過兩天半時間的討論,初步確定了文件的框架。共分10個大的部分,每個部分寫若干條。這個大的框架,後來一直沒有改變過。至於每個部分寫多少條,以及每一條的具體內容,是在起草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初期的討論稿曾經是53條,後來歸納合並為50條。採取這樣的構架,是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個復雜的系統,文件涉及面很廣,頭緒紛繁,這樣做便於剪除枝蔓,勾畫出一個比較清晰的輪廓,也有利於避免起承轉合所難以避免的虛話,突出每一條的「干貨」。

起草工作的程序,是按照大的框架設計,分成若干小組,分工負責;每個部分寫哪幾條,以及每一條的具體內容,先由各小組根據全體會議討論的精神研究提出。

起草工作的進度要沒核求,是按照全會召開的時間倒推確定的:6月10日以前分組寫出詳細提綱,11至12日對提綱進行綜合,14至15日討論提綱。一直到下發徵求意見,每一步都有明確的時間要求,都是很緊迫的。

經過半個多月緊張的春虧工作,起草組於6月22日擬定了文件的提綱,報請中央財經領扒察神導小組審議。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6月26日討論並原則同意這個提綱。

從6月下旬開始,起草組用兩個月時間,先後完成了第一稿至第三稿,於9月9日將第三稿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的意見,修改後形成第四稿,於9月20日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Ⅸ 紅頭文件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法定程序嗎

一、什麼是紅頭文件
紅頭文件」指的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類等的俗稱。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隱局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消攜擾義上的「紅頭文件」。現在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二、紅頭文件的法定程序
1、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落實公開、公正制度。
3、嚴格劃分制定許可權。
4、加強對規范性文拿旦件的監督檢查。

Ⅹ 公文辦理中的發文辦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公文辦理中的發文辦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復核。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簽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
(二)登記。對復核後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型大小、分送范圍和印製份數並詳細記載。
(三)印製。公文印製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製。
(四)核發。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公文處理包括哪些方面?其中的發文辦理包括哪些程序

公文處理,意義不明確,你是要執行公文的內容還是指什麼?發文如果是發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要由起草部門起草後,報上級 *** 辦公廳,由上級 *** 的常務會議批准後,方可發文。發文還要有文件號,並加入發文記錄,這個辦公廳會辦的。

公文處理是指對公文的撰寫、傳遞與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並產生實際效用的鋒森全部活動,是機關實現其管理職能的重要形式。
公文處理是使文書發揮作用的工作過程,須經收、發處理的一系列升神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是公文運轉處理過程依次出現的順序,統稱公文處理程序。
公文的行文規則,是制發、辦理公文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行文規則包括行文原則、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個方面。
發文辦理「發文辦理是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為了提高發文辦理工作的水平和質量,下面就發文辦理各個環節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及有關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紹,供參考。
(一)草擬公文。在區辦公室辦理文件過程中,我們發現草擬公文方面主要存在這樣幾個問題。一是使用文種不當;二是行文目的不夠明確,原因不夠充足,依據的政策不夠全面或不準確。比如,一些已經停止執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時還作為行文依據;三是引文、結構層次序數、計量單位和數字應用等不夠規范等。
二、公文涉及內容的協調擬制公文過程中,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這在吵基虧發文辦理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三、公文審核。公文送工管委領導簽發前,需經辦公室進行審核。負責核稿的人員,必依據《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堅持實事求是、執行政策、精減、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則,及時審核,嚴格把關。
四、公文簽發 「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各部門不能將代擬稿直接送工管委領導簽批。(五)公文復核、登記1、公文復核是公文正式印製前文秘部門進行的最後一次復審。公文復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遺漏和疏忽大意,確保成文的質量。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在以往的發文辦理中,習慣上總認為已經負責人簽發的公文就不會有錯,或者即使發現了欠妥之處,也習慣於以最後簽發稿為准,不認真去思考,或請求復核,造成個別發出的公文不盡完美。

公文處理大致包括:
收文程序:文件的簽收、擬辦、傳閱、批示、辦理、歸檔
發文程序:文件的擬稿、修改、領導審閱、簽發、最後送達

公文處理程序中屬於發文辦理的是?

公文處理程序中屬於發文辦理的是公文擬制、復核、登記、印製和核發。

車輛保險辦理流程主要有哪些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車險辦理流程:
1、准備必備材料
辦理車險需要什麼?為汽車上車險的時候需要准備哪些材料?首先是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另外還需要將車到指定地點進行驗車,如果符合保險的條件,就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驗車後填寫保單
辦理車險需要什麼手續?我們要進行車輛的檢驗,檢驗地點是保險指定的驗車點。審查需要確認您的愛車是不是符合保險公司的一些保險條件,如果可以,就能填寫保單了。車主應該對保單進行核實,確認保單內容無誤了,可以開始選擇車險險種。
3、確認無誤後交保險費
辦理車險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車險確認保單後,確認險種後,就可以去交納保險費了。交納保險費後,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簽訂保險證,之後保險公司開出收據。
4、網上辦理車險
網上辦理車險擇比起傳統方式准備材料什麼要方便的多。網上辦理車險,不出門就能輕松辦理,在網上選擇險種,在網上簡單填寫一些信息,然後就能完成網上車險的辦理,辦理車險需要什麼?只需要一隻滑鼠、一台能上網的電腦,在家都能輕松完成,有不懂的網上搜一下,不清楚的可以打電話問保險的公司的客服。
如果按傳統方式的話,辦理車險還是需要一些耐心,准備好所有需要的手續證件,然後提交證件,辦理車險,選擇車險險種,最後能夠達成辦理車險的目的。

辦理護照要有哪些程序

護照必須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這是死規定不能通融。
流程:
在縣級和縣級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拿著你的戶口,身份證原件,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具體程序:
在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處,填表,照相,復印,審核通過後繳款,拿到回執後按照上面規定的日期取護照。
護照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之後取護照【需要扣除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費用200人民幣,再加上復印,照相的少量費用【一般30元以下】,加急五個工作日,費用400人民幣。假如路途遠不方便,也可以交些錢讓他們把護照郵寄給你,一般都有這個業務。
照片的問題:
應該在出入境管理處去照,或者是他們指定的照相館。自己照的一般無效。因為護照照片有嚴格要求,背景顏色,腦袋的大小和位置距離邊緣的尺寸等都有嚴格規定。照相時不能戴眼鏡,不能化妝,不能戴首飾、假發等。穿深色有領子的衣服。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公文的發文辦理程序中簽發和核發哪個在前?

當然是核發在前,核發一般是分管領導,最後是主要領導簽發,簽發了文件才生效。核發在發文里應該是:核稿,分管領導在核稿欄里簽字的,擬稿紙里沒有核發的說法,核發用詞不正規。

公文種類主要有哪些?

根據2012年最新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和條例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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