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文件管理 > 每年接觸涉密文件多少件

每年接觸涉密文件多少件

發布時間:2023-03-24 19:52:18

1. 保密文件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各項制度和規定,增強保密觀念,提高防範意識,需要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下面是保密文件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保密文件管理規定1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范,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布和擴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文件、函件、文檔、 報告 、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議、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文件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文件等四個級別:

1、“絕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機密,關系公司未來發展的前途命運,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文件;

2、“機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文件;

4、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文件由擬制人根據文件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文件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絕密文件與機密文件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文件由各部門或項目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文件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絕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蓋“絕密”專用印章,其專用章戳由總裁保管。

2、機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機密”字樣。

3、秘密文件應在其文件首頁的左上角列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應列印“內部文件”、“內部資料”等字樣。

第四條文件列印

1、絕密、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列印。

2、秘密、內部文件:打字員打好後,應將磁碟文件定期刪除。公司將對刪除情況不定期檢查。列印人員不得私自拷貝秘密文件。

第五條分發

1、絕密、機密、秘密文件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絕密、機密、秘密文件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文件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計算機網路上發布。

3、絕密、機密文件嚴禁在計算機網路上發布、公開和傳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復制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文件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絕密文件、機密文件:公司總裁及其簽字批準的人員。

秘密文件:項目經理以上領導及其簽字批準的人員。

2、嚴禁復制絕密文件。申請復制文件必須填寫復印申請單,機密文件必須

交由總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門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文件保管、存檔

1、絕密、機密文件由文件的簽收人和簽發人親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文件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絕密、機密、秘密文件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文件的復制應當在文件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絕密、機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將文件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匯報情況,盡快挽回影響。

1)公司絕密以及行政機密、秘密文件在在檔案室存檔;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絕密、機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復制文件,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文件。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復制和摘抄絕密、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 離職 時不得攜帶公司的秘密、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文件的銷毀

超過保存期限且經總經理以上級別鑒定審批的無價值的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並且制定銷毀清冊入檔保存。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文件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匯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制度由遼寧緣泰集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總經理簽字審批後予以執行;

總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保密文件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製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不允許向外發布和擴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文件、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目錄、清單、合同、協議、記錄等。

三、密級劃分

保密文件分為機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內部公開文件:

1、“機密”文件:指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關系公司未來發展,對公司根本利益有影響的保密文件;

3、內部公開文件:指在公司內部公開,向外擴散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文件。

四、密級確認

保密文件根據文件密級不同,由擬制人提交部門領導做密級確認。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

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確認。

2、保密文件:各部門經理確認。

3、內部公開文件:發文部門根據需要確認。

五、密級標識

1、機密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機密”字樣。

2、保密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樣。

3、內部公開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樣。

六、列印和發放

1、機密文件、保密文件、內部公開文件需專人列印。

2、文件發放要有記錄。機密文件、保密文件須發至收文人本人並有簽收記錄。內部公開文件可按部門發放。

3、如確需對外提供保密文件的,應按密級由相關領導書面批准後,在提供前應先與需要方簽訂保密協議。

七、查閱、復制

1、查閱許可權:

查閱文件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機密文件:總經理簽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門經理簽字批准。

2、復制許可權:

復制文件須填寫復印申請單。

機密文件:總經理簽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門經理簽字批准。

八、保管、存檔

1、機密文件:文件的簽收人和簽發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內部公開文件:部門負責人保管。

4、機密、保密文件的查閱和復制應在文件保管處登記,以備核查。

5、機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將文件丟失,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挽回影響。

6、機密、保密文件須在存檔室存檔。

九、管理責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復制機密、保密文件,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文件。

2、不得讓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復制、摘抄機密、保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保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十、文件的銷毀

過保存期限的經總經理審批的無價值的文件,保管人員應對這些文件進行清理。並制定銷毀清冊保存。

十一、監督和檢查

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機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作好控制情況的相關記錄,公司對各部門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通報批評;嚴重的要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密文件管理規定3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范,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布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機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 的保密檔案,包括以下幾類;

1.1 財務分析報告;

1.2 對高層管理者的考核報告;

1.3 對高層管理者工資分配方案及所屬文件;

1.4 涉及項目成本、利潤的報告或論證材料;

1.5 公司尚未實施或正在實施的經營戰略決策、公司項目技術的核心資料;

1.6 公司 其它 認為應列入機密范疇內的文件資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檔;

2.1 公司注冊及相關文件;

2.2 技術資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圖紙;

2.3 立項報告、產品發進度分析報告;

2.4 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開或不宜公開情報的來往文書,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協議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認為應列入秘密范疇內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 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種工作條例、 規章制度 ;

3.2 一般業務工作來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類一般性的請示、通知、會議紀要、簡報、情況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計劃、 總結 、報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 工作計劃 與 總結報告 ;

3.6 有關幹部任免、調配、定級等的文件;

3.7 財產、物資、檔案等各類行政交接手續憑證。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 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 “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布。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布、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復制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 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復制機密檔。

2.1 申請復制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復制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匯報情況,盡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復制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復制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 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並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 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 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匯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 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准後立即生效行;

制定: 審核: 批准:

猜你喜歡:

1. 秘密文件管理規定

2. 密級文件管理規定

3. 進一步加強涉密文件的管理規定

4. 涉密文件管理規定

5.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

2. 國家涉密文件管理規定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范定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定密,是指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活動。
第三條機關、單位定密以及定密責任人的確定、定密授權和定密監督等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充分、程序規范、及時准確,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第五條機關、單位應當依法開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和檢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機關、單位或者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定密授權

第六條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以下簡稱授權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機關、單位申請作出定密授權。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授權機關名單在有關范圍內公布。
第七條中央國家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作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省級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作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作出授予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
定密授權不得超出授權機關的定密許可權。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得再行授權。
第八條授權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承擔本機關定密許可權內的涉密科研、生產或者其他涉密任務的機關、單位,就具體事項作出定密授權。
第九條沒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或者雖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超出其定密許可權的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可以向授權機關申請定密授權。
機關、單位申請定密授權,應當向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沒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應當向其上級機關提出。
機關、單位申請定密授權,應當書面說明擬申請的定密許可權、事項范圍、授權期限以及申請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授權機關收到定密授權申請後,應當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以下簡稱保密事項范圍)進行審查。對符合授權條件的,應當作出定密授權決定;對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授權的決定。
定密授權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明確被授權機關、單位的名稱和具體定密許可權、事項范圍、授權期限。
第十一條授權機關應當對被授權機關、單位行使所授定密權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定密授權不當或者被授權機關、單位對所授定密權行使不當的,應當通知有關機關、單位糾正。
第十二條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再經常產生授權范圍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或者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授權事項不再作為國家秘密的,授權機關應當及時撤銷定密授權。
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授權事項密級發生變化的,授權機關應當重新作出定密授權。
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授權決定,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授權決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機關、單位收到定密授權決定或者撤銷定密授權決定後,應當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定密責任人

第十四條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對定密工作負總責。
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指定本機關、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為定密責任人,並明確相應的定密許可權。
機關、單位指定的定密責任人應當熟悉涉密業務工作,符合在涉密崗位工作的基本條件。
第十五條機關、單位應當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公布定密責任人名單及其定密許可權,並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和承辦人應當接受定密培訓,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范圍,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條機關、單位負責人發現其指定的定密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職責的,應當及時糾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調整:
(一)定密不當,情節嚴重的;
(二)因離崗離職無法繼續履行定密職責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建議調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從事定密工作的。

第四章國家秘密確定

第十八條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應當依據保密事項范圍進行。保密事項范圍沒有明確規定但屬於保密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二)屬於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已經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
第二十條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定密權的,應當依法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沒有定密權的,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有定密權的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機關、單位或者辦理其他機關、單位已定密事項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所執行或者辦理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第二十一條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作出書面記錄,註明承辦人、定密責任人和定密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秘密具體的保密期限一般應當以日、月或者年計;不能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國家秘密的解密條件應當明確、具體、合法。
除保密事項范圍有明確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確定為長期。
第二十三條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在國家秘密載體上標明。不能標明的,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
第二十四條國家秘密一經確定,應當同時在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形式為「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或者「密級★解密條件」。
在紙介質和電子文件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標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標題下方的顯著位置。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國家秘密載體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國家秘密標志,應當標注在殼體及封面、外包裝的顯著位置。
國家秘密標志應當與載體不可分離,明顯並易於識別。
無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凡未標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條件,且未作書面通知的國家秘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秘密級事項10年執行。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機關、單位共同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由主辦該事項的機關、單位徵求協辦機關、單位意見後確定。
臨時性工作機構的定密工作,由承擔該機構日常工作的機關、單位負責。

第五章國家秘密變更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關、單位應當對所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圍及時作出變更:
(一)定密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范圍發生變化的;
(二)泄露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損害程度發生明顯變化的。
必要時,上級機關、單位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變更下級機關、單位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圍。
第二十七條機關、單位認為需要延長所確定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的,應當在保密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延長保密期限使累計保密期限超過保密事項范圍規定的,應當報規定該保密事項范圍的中央有關機關批准,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30日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秘密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在知悉范圍內,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
國家秘密知悉范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及其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原定密機關、單位同意。
原定密機關、單位對擴大知悉范圍有明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規定。
擴大國家秘密知悉范圍應當作出詳細記錄。
第二十九條國家秘密變更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進行並作出書面記錄。
國家秘密變更後,原定密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志附近重新作出國家秘密標志。
第三十條機關、單位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有關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當在國家秘密標志附近標明變更後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延長保密期限的書面通知,應當於原定保密期限屆滿前送達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

第六章國家秘密解除

第三十一條機關、單位應當每年對所確定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范圍調整後,不再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
機關、單位經解密審核,對本機關、本單位或者下級機關、單位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即視為解密。
第三十二條國家秘密的具體保密期限已滿、解密時間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條件的,自行解密。
第三十三條保密事項范圍明確規定保密期限為長期的國家秘密事項,機關、單位不得擅自解密;確需解密的,應當報規定該保密事項范圍的中央有關機關批准,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30日內作出決定。
第三十四條除自行解密的外,國家秘密解除應當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進行並作出書面記錄。
國家秘密解除後,有關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志附近作出解密標志。
第三十五條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機關、單位解除國家秘密,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
第三十六條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解密之後需要公開的,應當依照信息公開程序進行保密審查。
機關、單位對已解密的不屬於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公開的,應當經原定密機關、單位同意。
機關、單位公開已解密的文件資料,不得保留國家秘密標志。對國家秘密標志以及屬於敏感信息的內容,應當作刪除、遮蓋等處理。
第三十七條機關、單位對擬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檔案,應當進行解密審核,對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符合解密條件的檔案,應當予以解密。
已依法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其解密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定密監督

第三十八條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本機關、本單位定密以及定密責任人履行職責、定密授權等定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九條機關、單位應當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本機關、本單位年度國家秘密事項統計情況。
下一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上一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年度定密工作情況。
第四十條中央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對本系統、本行業的定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上級機關、單位或者業務主管部門發現下級機關、單位定密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其糾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確定、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
第四十一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關、單位定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或者責令整改。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定密責任人和承辦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糾正並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一)應當確定國家秘密而未確定的;
(二)不應當確定國家秘密而確定的;
(三)超出定密許可權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規定標注國家秘密標志的;
(六)未按規定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的;
(七)未按要求開展解密審核的;
(八)不應當解除國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應當解除國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機關、單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職責,導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中央國家機關」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及部門、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國家局,以及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機關;
(二)「省級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三)「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包括地(市、州、盟、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和人民團體,中央國家機關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地區、盟設立的派出機構;
(四)第九條所指「經常」,是指近3年來年均產生6件以上國家秘密事項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各地區各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四十六條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定密授權和定密責任人確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9日國家保密局令第2號發布的《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1990年10月6日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發布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同時廢止。

3. 秘密文件管理規定

秘密文件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涉密文件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收等手續;
2、涉密文件由單位保密員統一管理,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對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資料;
3、發出、收到和內部運轉的涉密電報、文件、資料,必須登記、編號,在交接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發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後及時交給保密員處理;
4、傳閱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直接傳遞,不得任意橫傳。因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的,要向保密員辦理手續;
5、涉密文件、資料,不經上級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復印、翻印或轉載,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復印、印製涉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復印後的涉密文件資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7、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外出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不準在公共場所停留、游覽、購物、探親訪友等,返回單位後要及時交保密員保管,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8、幹部調動工作時,應將自己使用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資料須定期收回上交,發現丟失,及時匯報並立即追查處理。

法律依據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以下簡稱授權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機關、單位申請作出定密授權。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授權機關名單在有關范圍內公布。第七條 中央國家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作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省級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作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作出授予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定密權的決定。
定密授權不得超出授權機關的定密許可權。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得再行授權。

4. 非涉密人員一年可以接觸幾個密件

秘密級不超過9件(這個件其實指的是涉密事項,不應該簡單理解為密件,然而……)

5. 國家涉密文件管理規定

1、涉密文件(包括確定密級的文件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2、涉密文件由各單位機要保密人員統一管理,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文件應存放在鐵皮櫃內;對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 放,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資料。
3、發出、收進和內部運轉的涉密電報、文件、資料,必須登記、編號,在交接時,必須 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發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後及時交給機要人員處理;
4、傳閱涉密文件、資料,由機要人員直接傳遞,不得逾越機要人員任意橫傳。因工作需 要長時間使用的,要向機要人員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

(五)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

6. 一般涉密人員能幹機密級文件嗎

可以,如果每年處理機密級文件數量超過6件,就應該提高涉密等級。

7. 年產生處理絕密級國家秘密達到多少份的,可以確定為核心涉密崗位

涉密崗位分為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和一般涉密崗位。年產生處理絕密級國家秘密達到3份(件)的,可以確定為核心涉密崗位;年產生、處理機密級達到6項(件)的,可以確定為重要涉密崗位;其他可以確定為一般涉密崗位。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規定涉密崗位工作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涉密人員應當掌握保密知識技能,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7)每年接觸涉密文件多少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九條 機關、單位發生泄露國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未採取補救措施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在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中,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配合,弄虛作假,隱匿、銷毀證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8. 涉密文件管理規定

一、涉密文件管理規定是什麼
1、涉密文件的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一名保密專干,具體負責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專門的涉密遲櫻啟文件信息制度資料登記制度,與非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分別登記管理;
(3)文件管理人員收到涉密文件後,應在專用的登記本上予以登記。登記後,交局辦公室負責人確定傳閱范圍;
(4)文件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傳閱范圍進行傳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頌渣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碼如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二、涉密文件丟失怎麼處理
涉密文件丟失的處理措施如下:
1、如果是絕密級就需要立案,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2、如果是其他密級,要看單位制度規定,這屬於嚴重違規,一般應該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調離涉密崗位並處罰金。

9. 保密規定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范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並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3.涉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於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後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得復印、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同意後,才能復印、復制。對復印、復制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文件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 並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置密碼,密碼的設置,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採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並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信息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碟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疇,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毀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並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信息和上網信息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網路保密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保密工作和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路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信息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信息發布、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信息擬定人員對提供的信息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路及信息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信息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信息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信息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確保上網信息安全。未經審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網發布。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後應及時將秘密文件、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後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毀。
6. 傳遞涉密信息,應通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 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確需銷毀時,要按要求辦理。
8. 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10. 非涉密人員是否可以接觸秘密文件

接世迅游觸當然是可以。根據《涉昌銀密人員管理指南等》法規,非涉密人員每年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接觸不多於9項秘密級搜銷的國家秘密。

閱讀全文

與每年接觸涉密文件多少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maya粒子表達式教程 瀏覽:84
抖音小視頻如何掛app 瀏覽:283
cad怎麼設置替補文件 瀏覽:790
win10啟動文件是空的 瀏覽:397
jk網站有哪些 瀏覽:134
學編程和3d哪個更好 瀏覽:932
win10移動硬碟文件無法打開 瀏覽:385
文件名是亂碼還刪不掉 瀏覽:643
蘋果鍵盤怎麼打開任務管理器 瀏覽:437
手機桌面文件名字大全 瀏覽:334
tplink默認無線密碼是多少 瀏覽:33
ipaddgm文件 瀏覽:99
lua語言編程用哪個平台 瀏覽:272
政采雲如何導出pdf投標文件 瀏覽:529
php獲取postjson數據 瀏覽:551
javatimetask 瀏覽:16
編程的話要什麼證件 瀏覽:94
錢脈通微信多開 瀏覽:878
中學生學編程哪個培訓機構好 瀏覽:852
榮耀路由TV設置文件共享錯誤 瀏覽:525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