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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依據哪些文件

發布時間:2023-03-22 10:30:06

A. 成立業委會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由業主代表申請,向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報備成立籌備組,具體如下:

1、櫻坦提出申請

五名以上業主可向該小區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填寫《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

2、成立籌備小組

與小區物業進行一個協商,先成立一個為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小組。

3、籌備畢頌緩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小組開始擬定好《業主公約》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委員,之後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模手續,通過批復業主委員會成立。

4、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在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所有業主。業主大會會議能夠使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能夠使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需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一些決議。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後,到住建局備案。

5.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1)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2)管理規約;(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4)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業主推薦或者自薦。籌備組應當核查參選人的資格,根據物業規模、物權份額、委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等因素,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第十五條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B.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委會成立程序:1、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後30日內,嘩升租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2、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後,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笑察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亂兆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C.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早胡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一)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二)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
(三)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
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五)業主授權委託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准批復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陸扮攔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七條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證明;
(二)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
(三)業主名冊;
(四)建築規劃總平面圖;
(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九條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缺枝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一條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
籌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

D.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1.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5人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小區(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已使用一年以上。
2.成立籌備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給予書面答復,指導小區(樓)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工作。
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1)經批准成立籌備組後,通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電話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2)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樓)明顯位置張貼,徵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在公示欄公布《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發放給業主。
(3)籌備組將組織全體大廈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並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發送《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4.召集委員選舉籌備組。
上述工作完成後,將《業主委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號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送至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准備工作,包括布置會場、組織人員列印選票、布置投票箱、通知全體選民、通知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相關人員。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大會:收集並登記選票;《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經表決審議通過;開選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組將公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表。
5.申請業主委員會注冊
自製作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
一般來說,業主委員會通過兩種方式產生:
1.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的程序以及當地相關辦法產生;
2.對於規模較大的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樓委會,再由各樓委會選舉代表組成業委會;這樣組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共用建築的管理;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大廈的管理。
三、誰有權解散業委會
1.只有業主大會或者業主有權解散小區委員會,其他人無權這么做。
2.即使是物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也只有撤銷決定的權利,沒有解散的權利。
3.因為業委會是由小區業主選舉產生的,如果要解散,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進行
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2.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E.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法律依據

一、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1、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2、由業主選舉產生神鎮,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三、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__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__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洞瞎盯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以上就是納和小編關於「什麼是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做出的答復,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幫助到你。如果你還有具體的問題需要咨詢,可以上網在線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在線為你做出答復。

F.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如下: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有: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有什麼?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如下:1、由業主委員大會選舉產生;2、人數為5至11人;3、業主委員會委員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業主;4、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能夠遵守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品行端正無劣跡;熱心公益事業。
綜上所述,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的問題,建議參考上述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G. 成立業主委員會要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成立業主委員會要先成立業主大會。

首先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然後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纖州晌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原則》

第三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業主毀鋒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後,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跡卜會印章。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備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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