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常會接觸到很多批復文件上寫著「原則同意××××」、「原則批准××××」,那麼,這里的「原則同意」
釋義:還有一些不滿意,但主要的內容贊同;並持保留意見。原則同意就是基本同意。 其實說白了就是不負責.. 現在大凡時下級的請示報告,上級部門或領導大都喜歡在「同意」前面加上「原則」一詞。這兩個片語合在一塊,蘊含著深奧的官場哲學。「原則同意」有時是「松緊帶」,以顯得慎重和認真;有時是「問路石」,以留有退路,決策失誤時可推卻責任;有時是「檔箭牌」,以應付某方面壓力,送個人情;有時是「身份證」,證明自身並非平民百性。為什麼「同意」與「原則」總是那麼難分難舍從語法角度上說,「原則同意」並沒有犯語意累贊的毛病,「原則」即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准,「原則」加在「同意」前讓人更覺領導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但是仔細琢磨推敲,便可發覺這是一出文字游戲。「原則同意」是一種模糊的觀點,模糊的決策,似是而非,左右逢源。決策失誤時,可說當時並無完全同意,只是原則上同意,下級領會精神時出現偏差,責任不在自己。在遇到棘手問題時,明知不能這么做,是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可是因為有某某人的招呼、授意,或是與親屬和朋友有關,立場就動搖了,那就來個「原則同意」,讓你像個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由「原則同意」再聯想到另一個詞「基本屬實」。從字面上看,「基本屬實」與「原則同意」意思風馬牛不相及,可是它們同屬官場上的「術語」。「基本屬實」時常用在下級對上級或平級之間就某項問題調查後情況反饋意見上。君不見,如今人民群眾不忍目睹一些社會不良現象,如亂收費、亂攤派、公款吃喝、濫砍亂伐林木等問題,紛紛檢舉揭發,投書新聞、信訪、司法及有關上級部門。筆者從可看到的反饋意見上觀察到,有關部門在答復書上常常用了「基本屬實」一詞,這四個字玲瓏巧妙,語言簡煉,縱有再復雜的事,有此「基本屬實」足以搪塞了之。「基本屬實」可能是全部屬實,也可能是百分之幾屬實,百分之幾不屬實。用「基本屬實」作結論,說明已經調查了解過,大概有這么一回事,讓你在霧里看花,模稜兩可。同「原則同意」一樣,「基本屬實」也可當作「松緊帶」、「問路石」和「檔箭牌」。「原則同意」、「基本屬實」等官場「術語」其實是不講實事求是的表現。對一件事情,不去調查摸底個透,就輕易作出結論,說明工作方法草率,工作態度消極、敷衍。要不為何不來個「完全同意」、「完全屬實」等肯定性的答復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是句老話,大家都懂,可有些人卻做不好,專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挖空心思,做事不果斷,怕得罪人,怕承擔責任,時時刻刻為自己留後路。這樣能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嗎能說得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嗎能稱得上人民的「公僕」、人民的「勤務員」嗎?消滅這些官場「術語」對改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樹立廉潔高效的政府形象大有益處。
❷ 對政策文件的解釋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與原文件相矛盾的解釋視為無效。
在原文件沒有廢止之前,所有解釋只能圍繞原文件的內容要求進行。如果有新要求或者規定,必須制定新的政策,並且廢止原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