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包括哪些內容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包括以下內容:
1、總體概述
2、施工平面布置回和臨時設施布置
3、項目管理班子配答備、勞動力和材料投入計劃及其保證措施
4、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和保證措施及違約責任承諾(包括網路圖,並指明關鍵線路)
5、機械設備投入計劃
6、關鍵工序的施工技術、工藝以及質量保證的措施、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分析和解
決方案
7、地下管線、地上設施、周圍建築物保護措施
8、各工序的協調措施
9、各種管道、線路等質量保證措施
10、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保證措施
12、文明施工措施
13、施工現場環保措施(周圍環境的消聲、降音及限制塵埃和保證交通暢通的措施)
14、施工現場維護措施
15、工程交驗後(含養管期)服務措施
⑵ 招標文件技術標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商務標:主要判斷該投標企業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等因素,一般在投標報名時就會進行資格預審,達標後才有資格參加投標活動。2.技術標:如果是建設項目,則包括全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用以評價投標人的技術實力和經驗。技術復雜的項目對技術文件的編寫內容及格式均有詳細要求,投標人應當認真按照規定填寫標書文件中的技術部分,包括技術方案,產品技術資料,實施計劃等等。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 二、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作出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第三款修改為:「因特殊需要採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二)刪去第九條第二款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三)將第十二條修改為:「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有與所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四)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製造、銷售和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五)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六)刪去第十七條第二款。(七)第四章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八)刪去第二十二條。本決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⑶ 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都包括哪些內容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包括以下內容:
1、總體概述
2、施工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布置
3、項目管理班子配備、勞動力和材料投入計劃及其保證措施
4、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和保證措施及違約責任承諾(包括網路圖,並指明關鍵線路)
5、機械設備投入計劃
6、關鍵工序的施工技術、工藝以及質量保證的措施、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分析和解
決方案
7、地下管線、地上設施、周圍建築物保護措施
8、各工序的協調措施
9、各種管道、線路等質量保證措施
10、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保證措施
12、文明施工措施
13、施工現場環保措施(周圍環境的消聲、降音及限制塵埃和保證交通暢通的措施)
14、施工現場維護措施
15、工程交驗後(含養管期)服務措施